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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除台灣齷齪司法文化-1
2006/10/30 19:19:45瀏覽437|回應1|推薦1

掃除台灣齷齪司法文化-1

2006/09/19 16:00

掃除齷齪司法文化    2005.05.31

長久以來台灣的司法環境一直為人民所垢病,坊間長久流傳著「法理千條,不抵黃金一條」的齷齪司法文化,未身歷其境者皆以為這只是不滿司法判決者情緒性的污衊!然本案十數年來的民、刑事訴訟過程中,讓我見識到司法官的膽大妄為已非無法無天得以形容。且為數之眾更是令人難以想像!司法官為達斂財目的,全然不避諱當堂的大庭廣眾,惡意媾陷、誣指黑白、指揮筆錄、偏袒不公、公然當庭指示被告指派偽証人等枉法行為不一而足。通常,受害者在受盡委曲後才意圖於司法上尋求最後的正義,可是,如何想像得到,人民信任賴以維持公理正義的天神,竟然一再再化身為貪婪的吸血鬼,在其唯我獨尊、為所欲為的權勢下,一審審再剝受害者層層的皮!就這樣,人們在堂而皇的司法不義下,不斷被踐踏被犧牲。
「法院」|這代表著國家尊嚴、公平、正義之精神所在,是國家賦予裁判社會正、逆標準的地方。而其精神指標「天平」|則象徵著一切公平準繩,意謂著絲毫的偏袒皆足以使之失之以衡。

而主其事者|身為國家授命之「司法官」,在人們心目中,更是左執天平、右執正義之劍,充滿正義、無限正氣天神的化身,更是純良百姓一線生機,最後希望之所托!

  而「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責任,那就是真相何在?不光只是探討真相,而是尋求真相。然而他們用什麼來尋求真相?是他們的智慧?良心!功利現實主義的社會,利益已然不知不覺改變了他們正義的智慧、純潔的心靈!儘管教育告訴我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其實不然,人們的眼光掌握著法律,人們尋尋覓覓讓真相大白,然而在台灣,在「自由心証」|國家御賜的尚方寶劍威力下,「司法官」才是真正掌握法律之人!也除非司法官真能作到人人平等,否則司法不會大公無私,司法只會反應法官眼底的私利、偏見,由於私慾薰心,胃口愈來愈大,「好運的抽時鐘,歹運的抽火柴盒。」,每天分案的好壞已成為他們最大的期待。貪得無厭的結果,終為私利為所欲為,台灣終將為這種人所毀滅!

 
建全的社會,人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以前也認為世界很美好,人人遵循著相同的準則。然而一個不肖建商、一個累累貫犯用詐欺證明這是他的世界。

到了法庭|這代表著國家至高無上的權威,號稱人民唯一賴以的最後正義防線,看來更有著為數不少的司法官,為私利在法庭上利用職權證明「這是他的法庭、他的世界!一個混亂失序的世界,不照他的遊戲規則來,就會被犧牲」!人們不能怨天尤人,只能自求多福,但!好人一樣會被逼上絕路,一樣會變壞,「法院」更是為這種好人製造這種機會的關鍵地方。在此,善良不見得能得到尊重,天理正義不見得能獲得伸張,好人在此一        

 
「國家愛安定,人民喜樂業」,大家都希望在和諧無憂的日子裡快樂生活。依我國憲法規定,「國家負有保護人民免於受恐懼、損害的天職」。而反觀台灣當今的社會:「人在屋中生坐,歹徒闖進來」,「騎車出去,走路回來」。攤開報紙、打開電視,騙徒詐術滿天飛,層出不窮的欺詐搶盜案件天天觸目驚心的刊登於媒體刊物上。每天的受害者難記其數,如為詐領保險金者不惜殺人放火。利用手機短訊、電話騙取銀行帳號詐騙的案件更是不勝枚舉,受害層面則遍及各階層及至穿家入戶以至人人自危!受害者動輒傾家蕩產,甚至跳樓自殺者更是時有所聞。而造成此一亂象的主因,除不負責任的立法諸公導致不合時宜的司法制度外,還是得歸咎於緊守國家司法防線的司法官們,未於亂世用重典,輕判、輕縱的結果,導致匪類不懼、騙徒不驚,且唯利是圖、齷齪的司法文化,「司法」早已淪為歹徒施詐計劃中的一部份!試想,輕易動點腦筋、打個電話即能將他人點滴辛苦換來的財富據為己有,然而不易定罪,或使點關係,普遍性僅短短數月刑期,卻能博取巨大的代價,比較下來,這個社會似乎不偷、不騙、不搶安份守己的辛苦勞碌者才是傻瓜!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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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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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務部長陳定南都說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2006/11/07 13:53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chouhwa&f_ART_ID=527138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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