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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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聽我勸
2008/11/19 10:45:26瀏覽1106|回應3|推薦1

幹、再說我告..我殺了妳.....恁爸腳好
朋友、聽我勸

「網路城邦」創立的目的,應該是提供一個能讓大家盡情舒發、交流、交友、解悶的無限網路平台,所以很快的受到廣大網友的積極加入。

只不過人多嘴雜,網友間的紛爭也就如空中戰場般,砲聲隆隆煙硝滿天。偶爾以文發洩情緒倒無可厚非,苦苦纏鬥經年、火花四射牽連廣闊,甚至於告上法庭、、,實不智也!

以一個飽受不義司法殘害十數年的慘痛經驗,我不得不告訴準備走上興訟一途的朋友們,「訴訟」絕不是件好事、絕不見得能如您所願、絕無法輔平您所爭的一口氣。有一天、您將發現爭之無義,失去的將讓您後悔不及、。

所以,在此呼籲好朋友們,何苦摧殘自己,放過敵人、其實就是放過自己。

古有云:「官字上下兩個口、有理無理隨官走」。所以、套句俗話:「無聊、可別抓隻蟲放在屁眼趴趴走」。

以下有關最近誹謗罪判例,由於留言板受字數限制,最後只好選擇公佈於此,但願朋友們自行斟酌。不過,還是再次叮嚀:「聽我勸、別自討苦吃,且放過他人、放過自己」!

以下判例,想告的人或被告的人都要注意,由於起訴不易反訴極易,所以告發人慎記!

杜正勝控誹謗 楊渡無罪確定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7.18 02:57 am

教育部前部長杜正勝控告國民黨前文傳會主委楊渡妨害名譽案,台灣高等法院以相關內容在合理懷疑範圍,駁回杜正勝的上訴,判決楊渡無罪確定。
國民黨在去年縣市長選舉前,製作民進黨貪腐集團的撲克牌,杜正勝認為讓他名譽受損,今年二月控告本名楊炤濃的楊渡加重誹謗。
不過法院認為,『這些指控其來有自,並無情緒謾罵或虛構等事』,一、二審都判決楊渡無罪。
看病看上床 罵他「沒醫德」…無罪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曹敏吉、王昭月/連線報導】 2008.07.18 02:57 am

高雄市義大醫院婦產科莊姓醫師前年和一名林姓女患者發生戀情,多次通姦,還出國看歌劇,全都被女方的陳姓丈夫錄音,控告妨害家庭。陳姓男子還在莊醫師的部落格留言「我所見過最沒醫德的醫生」,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但昨天法官判無罪。

莊姓醫師(卅九歲)昨天未排門診拒作回應。義大醫院指出,莊醫師涉及通姦案,已在法院審理中,倘若法院判他有罪,院方會移請人評會討論,適當懲處。

法院判決指出,前年五月林姓婦人(四十歲)到高雄一家醫院婦產科看診,莊醫師檢查出她患有子宮腫瘤。後來莊醫師轉往義大醫院,林婦也到義大繼續讓莊治療,兩人萌生愛意,前年五月相邀出國一起觀賞「歌劇魅影」。

陳姓男子後來起疑,在太太車上裝了錄音設備,錄到他們在高雄市車震的激情對話,幾分鐘後,有人敲車門,「哭飫(台語糟了)他來了,趕快走吧!」「不行,我還沒穿褲子…」;一連串抓姦慌亂對話全都錄;但這次被抓,兩人並未分手,八月又在高雄一家汽車賓館被警查獲。

陳姓男子告莊醫師和他太太通姦。莊醫師的太太也告林姓婦人妨害家庭。
陳姓男子不滿莊醫師竟與病人發生姦情,認為有失醫德,於去年一月在莊醫師的網路部落格留言「我所見過最沒醫德的醫生莊XX」,希望提醒更多人要小心。

檢察官認為,「我所見過最沒醫德的醫生」有辱罵莊醫師的事實,以公然侮辱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但法官認為「醫德」不僅可受公評,且醫師倫理規範「不允許任何對病人不利的事情」;陳指「莊沒醫德」,是『陳述個人見解,沒用粗鄙不雅或不堪入目字眼來謾罵』,判決無罪。

罵沒醫德無罪》針對事實 罵得文雅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2008.07.18 02:57 am
雲林地院昨天宣判一件醫病通姦案而引發的妨害名譽案,法官與檢察官對「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構成要件的認定有落差。怎麼罵才不會構成犯罪?起碼要罵得文雅,就是「罵人不帶髒字」。

刑法妨害名譽罪的「誹謗」、「公然侮辱」構成要件,是以粗鄙或不實的事謾罵;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陳述任何實事,就罵人「沒有醫德」有貶損醫生名譽,因而起訴。

但法官援引國語辭典詮釋「醫德」,指對醫生包括醫術、道德的批判性評價用語。認為被告是一名婦科醫師,有機會接觸女性身體,更應嚴守道德本分;竟與病人發生姦情,因而批為「沒醫德」,自屬個人陳述。

法官舉例說,譬如可以罵法官「太沒專業水準,不認真,還在法庭打哈欠,亂判一通」;但不可罵「他X的,那個下三爛法官、混蛋法官,亂判一通」。
他表示,『只要針對具體事實,也不構成「侮辱」或「誹謗」』。

背後罵人垃圾 不算公然侮辱自由時報 97 08 27〔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

林姓男子不滿里內的纜線地下化工程施工緩慢,在小吃店內評論時辱罵里長「垃圾」,一審被判有罪、罰金4000元,他不服上訴,二審認為,林某評論時里長人不在現場,沒有公然侮辱行為,改判無罪。

林姓男子被控在去年4月間於板橋市某小吃店內與友人餐敘時,批評胡姓里長是垃圾,鄰桌吳姓客人剛好認識里長,透過電話轉告胡姓里長,胡姓里長具狀控告妨害名譽。
林某被檢方傳喚到庭時,坦承有在小吃店內脫口說出「垃圾里長」等語,但認為自己僅是評論里內基層建設,沒有公然辱罵里長。二審法官傳喚小吃店內的相關證人,包括與林某同桌的友人、鄰桌客人都證稱,當天里長確實不在場,改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8/10/02 04:09 〔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

多次告發著作權案的莊姓男子去年在板橋地檢署偵查庭內辱罵檢察官「畜生」,被檢方依妨害公務起訴後獲判無罪,引起檢方一陣譁然,他在法院公開審理時,再批「檢察官蛇鼠一窩」,還指名道姓點到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等檢察官湮滅證據不起訴,昨天被板檢依妨害公務再起訴。

點名特偵組吳文忠,莊姓男子去年1月24日在板橋地檢署偵查庭內,脫口說出「不要把被害人當肥羊,我不會送錢給你」,之後在3月8日的偵查庭訊問時,又說「檢察官畜生一堆,我說檢察官是畜生,你不要不高興。」

檢察官認為莊男的言論已涉及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的妨害公務罪,依法起訴,全案移審法院後,『法官認為莊男的批評為言論自由範疇,判處無罪』。※『主要是他沒有指名道姓,非屬侮辱個人』。

不過,莊男妨害公務案沒有因獲判無罪而落幕,他在罵畜生案審理庭上,又批評公訴蒞庭檢察官「看到同僚有貪瀆不法,竟不知檢點,蛇鼠一窩……與沒有牌的流氓無異」,又點名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等數位檢察官湮滅事證、隱匿事證而不起訴等,檢方認為言論已涉妨害公務,昨天予以起訴。

我的看法:
莊先生若引用『法官認為莊男的批評為言論自由範疇,判處無罪』的判例,是有八成獲判無罪的機會。縱使其有指名道姓吳文忠等數位檢察官湮滅事證、隱匿事證,惟基於『只要針對具體事實,也不構成「侮辱」或「誹謗」』法則,且檢察官職務行為原本即為可受公評人物,是故我認為莊先生還是會獲判無罪。

但遺憾的是、並不是每位法官都能依法公正評判,且在『自由心證、獨立審判』兩大護法加持下,促使為所欲為的不肖司法貪官成為不法的多數。這回莊先生還得遇到個公正、或敵視檢察系統的法官,才有機會獲判無罪,否則三至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等著他。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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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外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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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心腸.
2009/01/23 10:43

你有正義感以外,又有菩薩心腸.

祝您新春佳節愉快.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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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量就是有福之人
2008/11/21 03:43

^^

有量就是有福之人

天下美矣!


anybod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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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諍言
2008/11/19 21:17

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聽得了你的勸

不過我可以保證,我一定聽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