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6/14 08:59:37瀏覽450|回應0|推薦0 | |
呵呵...開飛機來追啊.... 在港通姦自拍露餡 妻提告不成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8.06.12 02:56 桃園地院指出,刑法規定,在我國境外的犯罪,除了內亂外患罪外,要犯本刑三年以上的罪才予追訴,如殺人、走私槍械、販毒等;三年以下的輕罪依犯罪地法律不罰。通姦罪是一年以下徒刑,香港又屬於境外,自然我國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桃園地院調查,彭姓商人(五十四歲)和妻子結婚廿年,育有多名子女,十年前,為了子女求學移民加拿大,彭妻長期留在加拿大照顧子女,彭姓商人則在台灣賺錢供子女讀書。 據彭妻指出,去年八月間,她帶子女返台,女兒無意間把玩父親的iPod播放器時,看到父親和不明女子的性愛影像,偷偷告訴她。 她即將丈夫和情敵的性愛鏡頭側錄,繼而查出丈夫情婦是李姓女子(廿八歲),氣得要求丈夫與情婦斷絕往來,重回家庭懷抱;但丈夫不答應,嗆聲要離婚,並揚言要到情婦住處「試婚」十天,隔天丈夫果然到李女住處,她遂到法院自訴李女妨害家庭。 桃園地院審理時,勘驗光碟中確有彭姓男子和李女性愛畫面,確認李女和彭姓男子是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中間赴香港旅遊、住在香港朗豪酒店時發生性行為;因此認定兩人的通姦行為是在香港發生,法院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 至於彭妻指丈夫在去年八月到李女住處「試婚」十天涉及通姦罪,因沒有抓姦在床,無法證明彭姓男子確實到李女住處及有無發生性行為,法官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
|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