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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司法院長的一封信
2008/02/22 21:08:58瀏覽372|回應0|推薦0

尊敬的 司法院長  長久以來台灣的司法環境一直為人民所垢病,坊間長久流傳著「法理千條,不抵黃金一條」的齷齪司法文化,未身歷其境者皆以為這只是不滿司法判決者情緒性的污衊!然本案十數年來的民、刑事訴訟過程中,讓我見識到司法官的膽大妄為已非無法無天得以形容。且為數之眾更是令人難以想像!司法官為達斂財目的,全然不避諱當堂的大庭廣眾,惡意媾陷、誣指黑白、指揮筆錄、偏袒圖利、公然當庭指示被告指派偽証人…等枉法行為不一而足。通常,受害者在受盡委曲後才意圖於司法上尋求最後的正義,可是,如何想像得到,人民信任賴以維持公理正義的天神,竟然一再再化身為貪婪的吸血鬼,在其唯我獨尊、為所欲為的權勢下,一審審再剝受害者層層的皮!就這樣,人們在堂而皇的司法不義下,不斷被踐踏被犧牲。

「法院」|這代表著國家尊嚴、公平、正義之精神所在是國家賦予裁判社會正、逆標準的地方。而其精神指標「天平」|則象徵著一切公平準繩,意謂著絲毫的偏袒皆足以使之失之以衡。

而主其事者|身為國家授命之「司法官」,在人們心目中,更是左執天平、右執正義之劍,充滿正義、無限正氣天神的化身,更是純良百姓一線生機,最後希望之所托!

而「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責任那就是真相何在?不光只是探討真相,而是尋求真相。然而他們用什麼來尋求真相?是他們的智慧?良心?功利現實主義的社會,利益已然不知不覺改變了他們正義的智慧、純潔的心靈!儘管教育告訴我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其實不然,人們的眼光掌握著法律,人們尋尋覓覓讓真相大白,然而在台灣,在「自由心証」國家御賜的尚方寶劍威力下,「司法官」才是真正掌握法律之人!也除非司法官真能作到人人平等,否則司法不會大公無私,司法只會反應法官眼底的私利、偏見,由於私慾薰心,胃口愈來愈大,「好運的抽時鐘,歹運的抽火柴盒。」,每天分案的好壞已成為他們最大的期待。貪得無厭的結果,終為私利為所欲為,台灣終將為這種人所毀滅!

建全的社會,人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以前也認為世界很美好,人人遵循著相同的準則。然而一個不肖建商、一個累累貫犯用詐欺證明這是他的世界。

到了法庭|這代表著國家至高無上的權威,號稱人民唯一賴以的最後正義防線,看來更有著為數不少的司法官,為私利在法庭上利用職權證明「這是他的法庭、他的世界!一個混亂失序的世界,不照他的遊戲規則來,就會被犧牲」!人們不能怨天尤人,只能自求多福,但!好人一樣會被逼上絕路,一樣會變壞,「法院」更是為這種好人製造這種機會的關鍵地方。在此,善良不見得能得到尊重,天理正義不見得能獲得伸張,好人…在此一步 步 被 逼 上 絕 路 !

國家愛安定,人民喜樂業」,大家都希望在和諧無憂的日子裡快樂生活。依我國憲法規定,「國家負有保護人民免於受恐懼、損害的天職」。而反觀台灣當今的社會:「人在屋中生坐,歹徒闖進來」,「騎車出去,走路回來」。攤開報紙、打開電視,騙徒詐術滿天飛,層出不窮的欺詐搶盜案件天天觸目驚心的刊登於媒體刊物上。每天的受害者難記其數,如為詐領保險金者不惜殺人放火。利用手機短訊、電話騙取銀行帳號詐騙的案件更是不勝枚舉,受害層面則遍及各階層及至穿家入戶以至人人自危!受害者動輒傾家蕩產,甚至跳樓自殺者更是時有所聞。而造成此一亂象的主因,除不負責任的立法諸公導致不合時宜的司法制度外,還是得歸咎於緊守國家司法防線的司法官們,未於亂世用重典,輕判、輕縱的結果,導致匪類不懼、騙徒不驚,且唯利是圖、齷齪的司法文化,「司法」早已淪為歹徒施詐計劃中的一部份!試想,輕易動點腦筋、打個電話即能將他人點滴辛苦換來的財富據為己有,然而不易定罪,或使點關係,普遍性僅短短數月刑期,卻能博取巨大的代價,比較下來,這個社會似乎不偷、不騙、不搶安份守己的辛苦勞碌者才是傻瓜!

而此種生態正日復一日不斷發生在法庭上,高高在上擁有無上權勢的聰明司法官們,有幾人能免於金錢誘惑而甘於職守?那些不為利誘的異類,在他們眼裡看起來是不是就像「傻瓜」

 

法律是一個國家用來保護善良人民的誡律,不是用來保護帝王、或司法審判人員,更不容許用來作為假公濟私謀利的工具。

然而法律是什麼?法律的作用又是什麼?          

「法律」明確理定了,什麼事我們不能做,否則就要受懲罰甚至受判終身監禁、甚至死刑,這就是「法律」。

人們、總是在被毀掉一輩子的努力、失去親人、深受其害後,才能真正意識到醜陋人性的可怕。沒有人否認,生命是可貴的,因為對每個人來說,人生都只有一次機會。然而、生命既然如此不堪,也就無須去理會任何的威脅!

或許、您也會認為不獲滿意判決者總有不平之鳴,總是怪罪司法不公,其實不然!肯定諸位也必相信|真理永遠只有一條,天底下的爭訟案件,也永遠只有受害者最清楚整個受害過程。為免空口無憑,茲檢據本案民、刑事幾位法官枉法不公的當庭筆錄、荒繆的判決文,以及本案各項證物,各級審判光碟錄音,懇請鈞上明查,還民公道!

當然、您也該為您手下法官梃身而出,或指揮你的法官一起來所謂捍衛司法,所以我這次以郵局存證信函提出,即在於便於讓你們來告我,

     我們把證據攤在陽光下,在全民面前、甚至攤在國際網路上,讓大家來評鑑,是人民誣蔑司法?還是人民長期飽受齷齪司法無盡的蹂躪?台灣司法是不是到了該徹底改革的時候?

沒有人能決定自己的生命,君令或不可違,父命或不可逆,但是千萬記住,即使處於王權之下、霸者之前,人、不可不問一己良知,當你面對上帝的審判,不可推說、當時是迫於無奈,或者推說當時是權宜之計。一個正義的君子(正義的司法官),不可行不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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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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