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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3 06:46:03瀏覽445|回應4|推薦46 | |
唐朝、唐代宗李豫、大歷年間,京畿內的萬年縣有一為名叫侯彝的縣尉(負責治安,相當於現在的警察局長),為人非常講義氣。 有一次,侯彝因故藏匿了一個朝廷要犯,結果當然是被逮了。由於證據確鑿,御史親自審理時,侯彝已經無話可說,可是就是始終不肯供出那名朝廷要犯被他藏在何處。御史恐嚇著說: 「那名要犯該不會就藏在你的腳下吧!」 這話有兩種含意,一是要他「屈膝臣服速速招供」,一是「再不說就打斷你的狗腿」。 只見侯彝退了一步,彎身將先前所站之處的地磚用力揭開給御史看,還反問說: 「這那裡有賊人?!」 擺明了就是要裝傻胡混到底。 御史氣得指著侯彝的右腳膝蓋說︰ 「就在你的膝蓋下!」(其實就是要下令用棍子擊打他膝蓋嚴刑逼供了。) 可沒想到侯彝抓起一塊地磚,就往自己的右膝砸了下去,然後面不改色的說: 「這哪裡有賊!」 沒等旁人出手制止,緊接著又砸了自己的左膝,對著御史再說了一次: 「這哪裡有賊!!」 御史本想施以此刑卻已經無效,就決定改用火刑,也就是在烙餅用的鐵鏊中裝上燒紅的炭火,然後放到侯彝的肚子上。霎時間,只見煙氣騰騰,接著還冒出了火苗來,焦臭味瀰漫四處,一旁陪訊的大小官員衙役等人都不忍再看。但侯彝咬著牙生氣的大叫說: 「為什麼不再加些炭!」 如此的硬骨頭,連御史也感到很驚訝,實在無法再逼供下去,只好如實稟告唐代宗。唐代宗聽說後,便召見侯彝,親自問他: 「你為什麼寧願自己承受如此苦刑,卻還是要隱匿那名朝廷要犯?」 侯彝說: 「回皇上,那人的確是罪臣所藏,但因為我先前已經承诺過要幫助他,所已就算是我死了,我也不能食言背信。」 唐代宗認為侯彝以信義為本,也算是個難得的漢子,正是當今亂世(「安、史之亂」剛結束,但藩鎮仍分裂割據)所需要的模範,就特地赦免他,僅僅將他降了一級,貶到瑞州的高安縣(今江西省高安市)去當縣尉了。 改編自 《獨異志》/《太平廣記》 原文: 《獨異志》卷上 唐大歷中,萬年尉侯彝者,好俠尚義,常(嘗)匿國賊。御史推鞠,理窮,終不言賊所往。御史曰: 「賊在汝右膝蓋下。」 彝遂揭階磚,自擊其膝蓋,翻示御史曰: 「賊安在?」 即以鏊貯烈火,置其腹上,煙火蓬勃,左右皆不忍視。彝叫曰: 「何不加炭?」 御史奇之,奏聞代宗。即召對: 「何為隱賊自貽其苦若是。」 彝答曰: 「賊,實臣藏之,已然諾其人,終死不可得。」 遂以賊故,貶為瑞州高安尉。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九十四.豪俠二.侯彝 唐大歷中,有萬年尉侯彝者好尚心義,嘗匿國賊。御史推鞫理穹,終不言賊所在。御史曰: 「贼在汝左右膝盖下。」 彝遂揭階磚,自擊其膝蓋,翻示御史曰: 「賊安在?」 御史又曰: 「在左膝蓋下。」 又擊之翻示。 御史乃以鏊貯烈火,置其腹上。煙烽焪,左右皆不忍視。彝怒呼曰: 「何不加炭!」 御史奇之,奏聞。代宗即召見曰: 「何為隱賊,自貽其苦若此?」 彝對曰: 「賊臣實藏之。已然諾於人,終死不可得。」 遂貶之為端州高要廚。 (出《獨異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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