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多專業?多權威?
被學者一剔就爆?
法官 考試主義崇尚 啥人權? 啥庶民?
立法院 又深入了解多少人民立法上的實際需求需要?
申請大法官釋憲 也是程序駁回 標準司法體系清理案件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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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 報錯稅了 這麼多年才爆?
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5433776¤tPage=&reply_order=#1266938184999
19 樓 fishlee80 發言於 2010-02-23 23:16:24
因點閱此大尚未建立網路身份
無法到其部落格訪問 因此引用 特此先說明
以下是國內最頂尖的稅法學者的看法:
台大葛克昌教授指出國內無獨立稅務法院,加上國內法學教育不重視稅法,
行政法院法官本身稅法素養不足,在審判時多支持稅捐機關的看法,
受到法官支持的稅捐機關更不知其執法已嚴重侵害人權。
常年以來稅務案件在行政法院之比例達半數以上,稅務訟源無法疏減,
判決無法讓納稅人心服,亦無法對稅捐機構產生改革壓力。
他也指出歐美先進國家,稅務律師就是憲法律師,
因為稅法是最富含憲法意識之法律,然而國內長期將稅法視為技術性法律,
納稅人失去憲法保障,成為最弱勢族群,稅捐機關缺乏憲法思維,亦成為沒有靈魂的徵稅怪獸。
東吳大學陳清秀副教授則從司法院對租稅人權的保障上來探討,
高等行政法院中近三年來民眾稅案勝訴率為 16.9%,
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勝訴率為 7.99%,
當中值得注意的是「上訴不合法駁回」比例有 52.34%,
顯示最高法院近年為清理積案、疏減訟源,
以程序不合法駁回民眾上訴比例增高,
多數案件無法接受第二審實體審判,有剝奪人民訴訟權之嫌。
並指出行政法院法官對稅法不熟,
許多判決都以稅務人員意見為意見,造成人民敗訴比例居高不下,
而這些敗訴的案件,立即被送往行政執行署執行,
行政執行署甚至以「上訴期間不影響執行」為由,先處分當事人資產,
人民的生存權與財產權受到極大的威脅。
柯格鐘助理教授表示:
國內實務界、學界對租稅法研究較少,也不是國家考試科目,自然而然被忽略,
國內少數有財經法律科系者,對稅法的教授也僅限於總論,深入各論講授少,
加上行政法官每年只有一次在職訓練,成效亦難以彰顯。
如果要從養成教育著手,可以仿效德國將租稅法當成是選考科目,
逐步推進國內租稅教育,否則十年後大家還是會在原地踏步,泣訴租稅無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