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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4 16:11:36瀏覽328|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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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依據「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規定:
人民陳情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做成紀錄,載明陳情內容、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並向陳情人朗讀後,方據以辦理。
如未提供上述資料將不予處理,相關資料將提供承辦單位參考辦理。(104.05.13)
◎ 自即日起,
關於違規停車處理、塞車擋道、攤販檢舉、移動式道路障礙物檢舉及人與動物噪音處理等派工項目,
請改撥 110 報案中心直接為您服務。(1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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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 行政程序法第 173條,
只要執法機關不同需要,
就會出現不同解釋、執法,
這就是台灣的法治?這就是台灣的依法行政?
看不出來柯文哲比以前郝龍斌有啥不同?
甚至更嚴重剝奪民眾權益:
蓄意違憲,剝奪民眾匿名陳情權益,
更不見有啥律師、法官、廉政委員跳出來說違憲?
柯文哲市府,不存在的台灣屁法?
民眾根本無法狗吠火車,柯文哲翻轉了啥市政?
先翻轉了 民眾憲法匿名陳情權益?
* 1999 根本不會具案,哪來相關資料? 標準公然愚民。
* 110 報案,各管轄勤務中心主管,
根本不管檢舉報案是否事實,
先濫用職權調閱民眾通聯記錄優先,
這就是柯文哲改由 110 報案優先緣由?
*
阿扁市長時設置的市長信箱,柯文哲,更本不重視,甚至想廢除?
盛治仁北市府研考會主委時擴大的 1999 ,便民市政窗口
柯文哲的陳銘薰研考會主委,1999 話務量越來越大,
所以違憲解釋、執法,限制民眾匿名陳情權益減量話務?
還是讓警察更方便吃案? 濫權調閱民眾通話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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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