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晨昏昏昏昏沉沉
http://chinese.ntu.edu.tw/edm/law/law14.html
看到這則招生。想到台灣的法律系只准許學院派出身的法律人
擁有師生裙帶關係臍帶連結共生的身分。才可以擁有資格參與考試
取得律師。檢察官。法官等資格?
在這些可笑的高層制定遊戲規則之下
台灣。非學院派自修者。永遠沒有取得資格機會?
這各推廣。是推廣學院。還是推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