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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 00:04:19瀏覽780|回應0|推薦8 | |
9/28/2006 某天本地幾位僑團的負責人聚會商討僑界聯誼會事宜,會後準備要付訂金給餐館時,負責財務的越棉竂僑社主席忘了帶支票,眾人正七嘴八舌地出主意該怎麼做才好。
另一位“三等僑民”的僑社負責人說:「沒關係,他有三千元現金在身上。」
大夥兒既緊張又訝異地趕忙問道:「沒事帶那麼多錢在身上幹嗎?」
該“三等僑民”的僑社負責人回答說:「你們都是把所有的錢放家裡,我們則喜歡把“所有的”錢都帶在身上!」
眾人心照不宣地笑開懷。
註釋:所謂三等僑民之分類乃根據僑委會主委張富美於2000年5月2日在台北發表的“僑社三等論”演說── 第一等僑民:台灣來的華僑同胞 第二等僑民:曾赴台灣求學的僑生與就業投資的僑民 第三等僑民:傳統僑社的老僑及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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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