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7/28 02:42:34瀏覽2373|回應5|推薦13 | |
颱風天最適合胡思亂想,所以把一些胡思亂想的心得拿來報告一下。 雖說是胡思亂想,但其實我還是蠻認真的。而且從政策面來看,我不覺得有啥不可行之處。 我要談的就是募兵制。 從陳水扁到馬英九,募兵制談了很久,但始終是空中樓閣。最主要的問題有二,一是全面採行募兵制之後的預算增加,二是兵源減少以後戰力維持的問題。而且這兩個問題又息息相關,我認為要同時解決這兩個問題,只有採用一種方法:以錢代役。 簡單的來說,就是役男在達到入伍年齡後,可以選擇入伍服役與否。但不入伍者,必須繳納一定的金額,讓國家用這筆錢提供願意服役者較好的待遇。當然,這種方法不是我獨創,早在漢朝、唐朝就有類似的制度,北宋王安石變法的「募役法」,也是相同的東西。 依照我的構想,役男並非完全不用服役,目前基本六週的中心集訓仍應予以維持。中心集訓結束,就可讓役男決定是否繼續服役。不服役者每個月需繳交相當金錢,同時成為備役人員。願意服役者則可以繼續待在軍中,每個月薪水大幅提昇至兩萬五千元至三萬五千元(分二等兵、一等兵和上等兵)。 接下來要思考的問題,是到底要交多少錢「買自由」才合理。我和幾個朋友、同業討論了四個方案: 第一案:繳交費用為平均一位服役者的月薪加上若干行政支出,也就是三萬元左右。 第二案:為顧及公平性,採「高價制」,也就是把免役的代金提高到一個月時萬元甚至更多。 第三案:精算國防部需求和兵源數,採浮動機制。 第四案:計算需求後分配到各鄉鎮市區的兵役單位,由當地役男用「投標」的方式決定代金額度。 我個人傾向第一案。因為在本質上,這個制度就是個別役男花錢請別人做自己應該作的工作,所以較能符合公平性。第二案可能造成兵源過多,第三案計算不易,第四案則可能會讓所有及役齡的役男都把戶籍遷到平均所得比較低的鄉鎮市。 我想大部分的人看到這樣的制度,想到的就是「不公平」、「有錢人就不用當兵」,但我必須說「那又如何」?以服役時一個月平均三萬元的薪水,以社會新鮮人來說已不算低,且可享軍公教福利。再則不服役者的機會成本不是一個月付出三萬多元,而是三萬多元加上軍人的月薪,大約在六萬元之譜,要說「不公平」,恐怕略顯牽強。 以我自己而言,我可能就會選擇服役而非繳交代金。當然,其他人可能有不同選擇,甚至將來可能會衍生出類似學費貸款的「兵役貸款」,或者有人為了不用當兵早早就開始工作存錢,但這些可能衍生的現象,都對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無傷。 |
|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