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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7:10:50瀏覽360|回應0|推薦0 | |
法友問:網路上看到一則發文,是關於佛經上說:「喜食五葷(五辛)的人,雖修無上正法……,臨終時自然成為魔王的眷屬,當魔報終止時,就墮入了無間地獄。所以修行菩提道的人,應當永遠斷除這五種葷辛。」看了這樣具有恐嚇之意的文句,只想著五辛至少也是植物,不是動物啊!請教:五辛之於修持上的真實立意為何?
回應: 關於這段禁食五辛的文句,是網路上廣傳的文章, 至於恐嚇語境,確實是大乘佛教宣講「因果報應」觀念會出現的語境。 也許,日後望文仍須保持好奇或疑問,並找出原典文句,自力推其本末, 以解心中之疑惑才是。
據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第39冊,《梵網經菩薩戒初津》卷五, 第四食五辛戒二,如是記載: 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 大蒜。茖葱(薤菜)。慈葱。蘭葱(小蒜)。興渠。是五辛。 一切食中不得食。…(略)… 大慧問言。 酒肉及與葱飲食為云何。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 世尊答言。 一切肉與葱。及諸韮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邪覺。從覺生貪欲。貪令心迷醉。 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酒肉葱薤蒜。悉為障聖道。 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大慧問。 飲酒昏神。食肉害物。罪過宜矣。五辛於神不昏。於物無害。 經開五失。不已甚乎。 世尊答。 雖不害物。亦能昏神。以穢濁之氣。助發欲心。 辛烈之味。增長恚性。欲恚覆心。頓忘明覺。 非昏而何。故宜戒也。 二,違教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持戒離染。向清淨道。凡是葷辛臭者。皆不得食。 若故違者。罪結輕垢。此是遮業。 由臭穢之物。妨於淨法故制。…(略)… 若病。非蒜等不愈。須處僻靜。別室食之。 不得入佛塔僧堂。不得入僧浴室。不得上都圊內。 俟斷食更七日後。臭氣都盡。沐浴浣衣。香熏入眾。…(略)…
另從漢譯南傳大藏經第4冊第 15 卷,第五小事犍度的記載, 來看制戒的遮止與開許之因時制宜: 爾時,世尊為大會眾所圍繞,坐而說法, 有一比丘食蒜,彼不欲困攪諸比丘而坐一面。 世尊見彼比丘坐於一面,見而告諸比丘曰: 「諸比丘!彼比丘為何坐於一面?」 「彼比丘食蒜,不欲困攪諸比丘而於一面坐。」 「諸比丘!若噉此物,當遠離如此說法,則當食此物否?」 「此事不然!」 「諸比丘!不得食蒜,食者墮惡作。」
而此第五小事犍度,也另記載一段開許之文句: 爾時,具壽舍利弗患腹痛。 時,具壽摩訶目犍連至具壽舍利弗處。 至已,語具壽舍利弗曰: 「友!舍利弗!汝以前腹痛依何而得安穩耶?」 「友!蒜也。」 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 世尊曰:「諸比丘!病之故,許食蒜。」
所謂: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今佛弟子受持清淨戒,更當掌握制戒精神或本質, 在看這段禁食五辛經文的轉貼文時, 當更關注佛陀的回答,即制戒的本質。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邪覺。從覺生貪欲。貪令心迷醉。 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雖不害物。亦能昏神。以穢濁之氣。助發欲心。辛烈之味。增長恚性。 欲恚覆心。頓忘明覺。非昏而何。故宜戒也。」 戒為無上菩提本,少欲知足,飲食知節制, 對修行人來說,是心地法門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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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