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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五辛之疑
2015/11/06 17:10:50瀏覽360|回應0|推薦0

法友問:網路上看到一則發文,是關於佛經上說:「喜食五葷(五辛)的人,雖修無上正法……,臨終時自然成為魔王的眷屬,當魔報終止時,就墮入了無間地獄。所以修行菩提道的人,應當永遠斷除這五種葷辛。」看了這樣具有恐嚇之意的文句,只想著五辛至少也是植物,不是動物啊!請教:五辛之於修持上的真實立意為何?

 

回應:

關於這段禁食五辛的文句,是網路上廣傳的文章,

至於恐嚇語境,確實是大乘佛教宣講因果報應觀念會出現的語境。

也許,日後望文仍須保持好奇或疑問,並找出原典文句,自力推其本末,

以解心中之疑惑才是。

 

據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第39冊,梵網經菩薩戒初津卷五,

第四食五辛戒二,如是記載:

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

大蒜。茖葱(薤菜)。慈葱。蘭葱(小蒜)。興渠。是五辛。

一切食中不得食。…()

大慧問言。

酒肉及與葱飲食為云何。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

世尊答言。

一切肉與葱。及諸韮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邪覺。從覺生貪欲。貪令心迷醉。

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酒肉葱薤蒜。悉為障聖道。

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大慧問。

飲酒昏神。食肉害物。罪過宜矣。五辛於神不昏。於物無害。

經開五失。不已甚乎。

世尊答。

雖不害物。亦能昏神。以穢濁之氣。助發欲心。

辛烈之味。增長恚性。欲恚覆心。頓忘明覺。

非昏而何。故宜戒也。

二,違教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持戒離染。向清淨道。凡是葷辛臭者。皆不得食。

若故違者。罪結輕垢。此是遮業。

由臭穢之物。妨於淨法故制。…()

若病。非蒜等不愈。須處僻靜。別室食之。

不得入佛塔僧堂。不得入僧浴室。不得上都圊內。

俟斷食更七日後。臭氣都盡。沐浴浣衣。香熏入眾。()

 

另從漢譯南傳大藏經第4冊第 15 卷,第五小事犍度的記載,

來看制戒的遮止與開許之因時制宜:

爾時,世尊為大會眾所圍繞,坐而說法,

有一比丘食蒜,彼不欲困攪諸比丘而坐一面。

世尊見彼比丘坐於一面,見而告諸比丘曰:

「諸比丘!彼比丘為何坐於一面?」

「彼比丘食蒜,不欲困攪諸比丘而於一面坐。」

「諸比丘!若噉此物,當遠離如此說法,則當食此物否?」

「此事不然!」

「諸比丘!不得食蒜,食者墮惡作。」

 

而此第五小事犍度,也另記載一段開許之文句:

爾時,具壽舍利弗患腹痛。

時,具壽摩訶目犍連至具壽舍利弗處。

至已,語具壽舍利弗曰:

「友!舍利弗!汝以前腹痛依何而得安穩耶?」

「友!蒜也。」

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

世尊曰:「諸比丘!病之故,許食蒜。」

 

所謂: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今佛弟子受持清淨戒,更當掌握制戒精神或本質,

在看這段禁食五辛經文的轉貼文時,

當更關注佛陀的回答,即制戒的本質。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邪覺。從覺生貪欲。貪令心迷醉。

  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雖不害物。亦能昏神。以穢濁之氣。助發欲心。辛烈之味。增長恚性。

  欲恚覆心。頓忘明覺。非昏而何。故宜戒也。


戒為無上菩提本,少欲知足,飲食知節制,

對修行人來說,是心地法門呢。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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