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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掏空味全 成本轉移逃稅
2013/11/21 14:32:08瀏覽702|回應0|推薦4
頂新掏空味全? 曾銘宗:檢調已調查

曾銘宗說,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查出這兩家公司的股票交易量及融券量,確有異常;為釐清有無涉及內線交易,金管會已移請檢調偵辦。.......

立委吳秉叡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大統用一公升六十五元買進口的橄欖油,用一百元賣給頂新,但頂新卻以一公升兩百六十五元賣給味全,每公升差價高達一百六十五元。

吳秉叡說,出事後,頂新高調喊自己在做「良心事業」,但買賣之間,卻賺取暴利。頂新的做法,就是先成立一家「百分之百自己控股」的公司,但將上市公司的產品利潤「全輸送給我自己的公司」,味全卻沒賺到什麼錢。......



全文網址: 頂新掏空味全? 曾銘宗:檢調已調查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309843.shtml#ixzz2lG5LHGav 


quantumbee: 

104人力網站上,頂新叫做“開曼島商頂新控股份有限公司”,所以頂心不僅掏空味全,而且用的是典型的跨國企業逃稅的手法:成本轉移。藉由味全付給頂新的高額成本,把味全的利潤吃掉,轉移給頂新,而後者是在逃稅天堂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這種做法跟全世界的跨國集團是一樣的:例如星巴克,蘋果就是有名的例子。可參考聯合報1月20日的社論。現在我們發現回流台商大玩同樣的招數。我想我們應該覺悟,國際化的台商就是跨國企業,而所有的資本家在全球市場競爭,同樣的狡詐。甚麼“良心”,甚麼“慈濟”,那只是公共關係罷了。立院財政委員會在3月底通過反避稅條款,2015之後企業以營運所在地課徵其全球收入,這些企業開始恐慌,也許頂新就想趕快大撈一票吧。反避稅條款似乎還沒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率先反對,現在景氣低迷,看來有困難。但是我們不能覺悟嗎?減稅減稅,企業也沒投資甚麼,倒是踴躍炒房。而人民對政府的要求確有增無減。立委一面減稅,一面罵政府維護食品安全不力,請問,到底誰是始作俑者?


參考:


1.   防堵免稅天堂 反避稅條款初審過關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3.04.02 05:35 am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反避稅條款」,自2015年開始,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其企業的居住者身分,將視其「實際管理處所」所在地決定;實際管理處所若在台灣,就視為國內企業,並負起繳納全球所得稅的義務。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實際管理處所」的認定,例如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經理人都在台灣居住、主要決策在台灣決定等,財政部最快年底前訂出查核準則。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有2大目的,除了配合我國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降低上市櫃公司編製財務報表後所產生的稅務衝擊;草案也一併納入「反避稅條款」,防範企業利用海外子公司及海外「紙上公司」避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避免我國營利事業透過關係企業,將盈餘實現於開曼群島等「租稅天堂」,藉由盈餘保留不分配以規避所得稅稅負,財政部參考國際間其他國家「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簡稱CFC)制度」,修訂部分所得稅條文。

張盛和也說,2015年度起,我國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外關係企業半數以上資本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應按該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依持股比率認列投資收益;該關係企業實際分配盈餘時,免重複計入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指出,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其企業的居住者身分,將視其「實際管理處所所在來決定,實際管理處所若在台灣,就要視為「國內企業」,並負起繳納全球所得稅的義務。

 

【2013/04/01 聯合報】 @ http://udn.com/
2.  搶救悶經濟 藍黨團擋反避稅條款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球課稅」恐造成台商出走 國民黨立院黨團打算擋下交付朝野協商

立法院院會今天原排定審查所得稅法第43-3、43-4條等部分修正案,要反制跨國集團利用租稅天堂國的紙上公司規避在台納稅義務。不過修法草案也涉及眾多海外台商,憂心在台灣悶經濟下,此法的「全球課稅」概念恐造成台商出走、外商卻步,國民黨立院黨團已打算擋下交付朝野協商,不在今天三讀。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說,此法通過後將造成稅制極大的改變,不宜倉促立法,需要更多討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4月初,初審通過財政部提交的所得稅法修正條文,參考國際間其他國家「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簡稱CFC)制度」,企業若在開曼群島等「租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其企業的居住者身分,將視其實際管理處所所在地決定;實際管理處所若在台灣,就視為國內企業,應負起繳納全球所得稅的義務。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透露,當初財政部曾舉壹傳媒交易案為例,力促修法通過,不過後來評估可能變成「因小失大」。據了解,此法在財委會審查時,正值壹傳媒傳出天價交易案沸沸揚揚之際,輿論對可能課不到壹傳媒鉅額交易的稅金頗為不滿,財委會因此在無太大異議下審查草案過關。不過沒想到此案也涉及眾多台商海外獲利課稅問題,台商紛紛透過各種管道反映表達憂慮,更有人質疑法案就算通過,我政府有何能力實質課到企業海外所得,立委們才發現相關修法牽連甚廣。

賴士葆指出,課徵全球稅是很大的稅制改變,目前台灣經濟不景氣,若再課徵此稅,可能會把廠商都逼走;他肯定此法修法精神大致沒有問題,但認為相關文字仍須再進一步確認,朝野協商後仍有機會通過。

財委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此法的立法精神並沒有問題,也是世界各國趨勢,也就是說,不論台商或外商,若其營運範圍是在台灣企業,但它卻在海外設立子公司,並將在台灣營運的盈餘留在海外子公司,若政府都課不到一毛稅,並不合理;財委會當初因此同意財政部的修法原則,但相關細節仍需財政部再行訂定。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概念上她同意財政部修改此法,不過當初財政部在財委會報告時並未提及法條通過後,預估的課稅總額以及相關衝擊等評估,因此宜等配套細節一併出來時再來討論是否施行較為適合。  

201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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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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