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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貨的法官
2013/05/03 09:14:55瀏覽172|回應0|推薦2

二貨的法官

Q曰:

正義的檢方和特偵組應轉調到法院合議庭,審理貪污人犯林益世,將其重重判刑,或立馬槍斃,或擇日電殛,或饗以老鼠藥,或丟入鱷魚池,次焉者則閹割其gg和 蛋蛋,或流放太平島充軍,日夜站崗至光復大陸為止,如此才能大快人心消解民怨,有效遏止台灣官吏貪污腐敗日趨嚴重之現象。當此社會人心不安,風雨飄搖之 時,法庭理當以霹靂手段當頭棒喝殺雞儆猴,台灣大小公民誰敢曰不准乎?

至於將林益世輕判發落的法官群,已經證明這批二貨不適宜擔任目前職務,應該火速勒令彼等轉職為法院看門警衛或調入清潔大隊掃街修剪路樹,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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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曰:

林益世判七年,不痛不癢。法官大人只知埋首於法律條文中,逐字推敲,據此判刑,國家養這種蠢物何用?

法不離「情」和「理」,人民痛恨貪官污吏,渴望清廉吏治,寄望包青天大人,這是天大的「情」,法官豈可不食人間煙火?藐視民情,視若不見?

輕判七年,等於縱容有心貪污者繼續投機取巧,「蝴蝶效應」一旦發生,官吏集體貪污腐敗必定動搖國本,法官鼠目寸光,看不到這層道理,天理何在?這是天大的「理」。

法官無情、無理,不情、不理,將情理拋棄置之不理,只專就法律條文逐字推敲便遽下定論說林益世不是貪污,天理何在?林益世不是大官乎?大官A不義之財就是貪污,還需要逐一引據法律條文為他開脫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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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曰:

臉書有某人說;「林益世是跟廠商索賄,是拿廠商的錢不是拿公款,所以說他貪汙太沉重。」

林益世拿廠商私人的錢,敢問廠商私人的錢為何不拿來孝敬我阿Q?偏要拿去孝敬林益世?什麼叫「因公濟私」啊?想想啊~~

做官的憑其身份地位和公務關係去跟廠商要錢,禮義廉恥何在?這些錢是什麼錢?「不義之財」也!私吞公款是對國家A錢,向廠商索賄是對人民A錢,A錢就是貪污,就是不法所得,道理這麼簡單明白,還需逐字檢視法律條文,光會做兩腳書櫥?

我阿Q之所以『情緒憤激』,是因為想到顧炎武的〈廉 恥〉說。顧炎武的〈廉恥〉有印象吧?除非在學校鬼混的外,多少會牢記幾句吧?顧炎武開宗明義就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全文字字 珠玉,措辭沈痛!還記得他說『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嗎?拿顧炎武的話檢視林益世所作所為,國家滅亡就是出自此輩!你說可恨不可恨?該殺不該殺?

法官在學生時代沒背誦過顧炎武〈廉恥〉?法官的言論看法和判決不會影響到社會風氣?這問題可嚴重了!別看得太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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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炎武〈廉恥〉摘要:

五代史馮道傳論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 不恥則無所不為。人而如此,則禍敗亂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不為,則天下其有不亂,國家其有不亡者乎?」
  
然而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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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輕判7年4月 收賄6300萬 法官認不構成貪汙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353/112013050100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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