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選蔡英文以台灣共識來戰馬英九的九二共識,只可惜當時蔡英文只提出台灣共識是一種民主過程,並未就操作的實務闡釋,被輿論一面倒的打成台灣共識是空白支票.百寶箱!其實這是台灣知識界的悲哀! 說的人沒說清楚,聽的人沒有足夠的學養胸襟,也聽不懂,聽進不去,蔡英文說的是紀登斯的第三條路線--程序民主,是延續海德格.鄂蘭的學說,這學說比較深邃,在台灣比較少有人去碰觸,蔡英文一說再說,大部份的人,因腦筋的作業系統不一樣,根本就進不去,說到底這還是台灣對民主的領悟,還沒有達到成熟共識所致,當然,蔡英文當時沒把方向放在台灣共識形成的程序立法是重大的失誤—例如提出台灣共識形成的組織機構如何組成,共識形成的決策機制如何運作,及那些事項的決策需要用這個機制做決策,以及這個共識決策機制與現行憲政體制上的決策機制如何銜接等等,後來蔡英文自己也模糊了焦點,蔡英文說要成立超黨派的兩岸對話小組,要朝野形成台灣共識之後,再拿台灣共識跟大陸談判,,自己也背離了海德格鄂蘭的行動理論學說,有人問臨濟禪師說:<如果有人攻擊你,你會怎麼做?. 禪師聳聳肩說:< 讓他來,然後我會看情況,我無法預先準備,我不知道, 我也許會笑,或者也許我會哭,我也許會跳起來去殺害他,或許我根本不會去理會他,但是我現在不知道,當那個人來,那片刻將會決定,不是由我決定,整體將會決定,那事情不是由我決定,我現在怎麼能說我要怎麼做呢?對一個修行者來說,不論當下發生甚麼,他都會讓那個片刻來決定,在那片刻,每一件事都會匯聚在一起,整個存在都會加入,所以沒有人知道會怎麼樣?>
台灣共識作為一種共識形成的民主程序,其實就是在這意思!跟大陸談判不能預設一中前提,我們作為餐飲業的廚師,有同樣的體會,飲食時是日常最重要的禪修,方咀嚼,方知味,方吃味,吃的享受,享受的吃,可能都要在吃的那片刻,才會一一發生,現在一般人都生活在他們自己的頭腦裡,整天是帶著他們的觀念 思想 經典和意識型態在生活,不管他們做甚麼,他們的行為都不是裸真的,他們只做出制式的反應,要命的是這制式的反應,不是出諸他們本性的行動,它不是能量的洋溢,他們沒有對當下這個片刻敞開,他們沒有敞開就得不到天地在傳遞給他生命的全面訊息! 但同樣的,蔡英文說要台灣先形成共識才能跟大陸進行談判,也是一種斷見,在自設前提,剎那!剎那! 人的意念是不可能停息的,天下間絕沒有所謂完整.固著的共同意識,要形成台灣共識不需加入大陸人的意念嗎?不需考量美.日.亞太國家的意念嗎?不需應及世界不斷變動的訊息嗎?台灣共識可以把時間空間截斷閉門造車嗎?因此我們大膽一句,凡是說待台灣有共識之後,再來跟大陸談判的,有這樣想法的人,其實是用僵硬的腦筋在從事,是追著事情的變化永遠落在事情後面跑的愚不可及!河中濯足,足一拔,水已逝呀! 但說真的,我們是贊同台灣共識形成的程序立法?第一有關主權變動的事項,是超越現行憲政層次的事項,不是用多數決所能處理的,必須回到源頭用共識決去形成全民公意(general will),就像多數決之所以成立,也必須依賴大家都先對多數決有共識,多數決原則才能有效,否則憑甚麼要少數去服從多數/?這有關主權變動的事項為何要由全民公意的共識決程序處理,主要目的是要保留台灣人民對未來的統一或獨立的終局選擇權,第二 但現行憲政體制內的事項,是因為在制憲時大家都已經對多數決原則有了共識,所以所有有關憲政層次內的事項,依現行憲政體制內決策機制的多數決,包括3/4,2/3,1/2不同層級的多數決,皆可依既定程式做決策,從而像現在綠版的兩岸關係監督條例主張有關兩岸任何攸關政治協商事項,都須先經台灣共識程序,那就太過膨脹越界了! 如果兩岸任何協商,都須要先有台灣共識再去跟大陸談,那乾脆把政府廢掉算了,所以必須把那些事項須經共識程序,那些事項是依現行體制運作規範出來,這樣對兩岸關係的處理才能理出合理的頭緒,不致把超憲層次的統獨議題,跟憲政層次內的政經.文化議題糾纏在一起,讓台灣綁手綁腳,把未來前途耗在藍綠不停的內鬥漩渦裡!!
太陽花學運後,朝野的共識是兩岸關係監督條例先立法,再審服貿貨貿,但監督條例至今仍卡在立法院,以致馬政府後續施政一動也不動,我們認為要解套,不如回到蔡英文原初的主張,台灣共識是一種民主程序,而把超憲政事項另訂台灣共識程序法,把憲政以內事項,則劃歸兩岸關係監督條例,或可解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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