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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20:43:59瀏覽167|回應4|推薦3 | |
主旨:玆再補齊証据,請重啟調查李登輝、郝柏村等眾多涉案人員舞弊案!
依据:北檢奉少106年度他字755號函辦理。
說明:
國軍兩大舞弊集團(軍購、眷改)各貪污數佰億元,但因軍、政要員涉案,且在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也牽連其間,而調查局、地檢署也相繼便宜行事,配合吃案。
1、調查局在77年二月接獲台北市政風處通報,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改建案有重大弊端,迅即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成立專案,並由最初檢舉本案的原眷戶(鄒筑生、宋昭餘),及國宅處人二原承辦人賴來忠先生共同在五月時至台北市調處專案小組說明,並與涉案人員對質,因為眾多非原眷戶非法購得舖面,故案情迅速明暸,但市調處將全案呈報局本部後隨即石沉大海,專案小組也解散。
吾等不甘被吃案,在78年初再向台北市議會陳情,由於舖面一半為市府所有,故由市議會決議,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是誰盜賣?及偽造文書,調查期間禁止舖面權狀轉移登記。
2、沒想到同時間又爆發「榮星案」,該案係「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纾予(原台北市調處處長轉任)協同調查局偵辦,調查局局長兒子(翁祖焯)竟在市調處能跨科指揮,且調查局每日發佈新聞稿炒熱氣氛,局長與地檢首席檢察官劉景義也利用假日攜手去看守所探望「正義案」白手套市議員周陳阿春,而局長兒子為邀功,竟帶在看守所的市議員周伯倫於「五月花酒家」用酒逼供,終讓吾等明瞭;「榮星案」是調查局所策劃,以達到轉移目標,「圍魏救趙」之目的。
(僑福建設在該案後竟解散)
3、市議會在78年二月初某日上午通過專案調查「正義國宅舖面盜賣舞弊案」,但當天下午調查局即收網將六位「榮星案」涉案議員逮捕,議會迅即休會,專案小組也解散,市府秘書長黃大洲利用休會時,推翻議會決議,將舖面權狀發出,所有舖面順利盜賣。
4、吾等不得已再到地檢署按鈴提告,由羅明通主任檢察官以「偵字」案偵辦,並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有關軍方涉案的12項疑點,但被軍法拒絕,同時羅明通檢察官也發現手中行政院做案公文係由「空軍總司部令」稿紙所偽造,他想向行政院調原卷時,竟被首席檢察長劉景義借故逼退。
5、案子轉由郭啟東檢察官繼辦,羅明通辛苦辦了一年的案子,他一庭即偵結,開庭時態度惡劣,似乎本人才是被告,將書記官手上錄音機搶到手上按來按去,不知在問什麼?十分鐘後即結案,最後以所有舖面均已按規定「標售」為由,予以眾多被告不起訴。
(註:事實舖面並未標售,而是以合法原有舖面的原眷戶做人頭,申請後以「造價」獲得,再加價轉售他人獲利)
6、由於吃案嚴重,最後向省議員黃玉嬌檢舉、陳情(偽造行政院、內政部文中,均強調舖面是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她向省府財政廳調卷瞭解後,發現前省主席李登輝涉案,隨即在省議會提出質詢,但不久卻被調局將其以在省議會遊美考察期間,私自脫隊訪友為由,移送法辦。
事後被她大罵:「政治迫害,議員自由活動時間,大家都忙自己的事,怎會祇移送她‧‧‧」
當然最後她並未被起訴!
7、地檢署以不斷換檢察官來拖延案子,軍法是以不開庭為手段將案子壓住。
本人於是在83年向調查局檢舉其在77年辦「正義案」時吃案,案由市調處「張督察」承辦,他調出77年案子,表示在年底有依法移送,但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在78年初即處份不起訴,一個月能迅速結案,且結案時間與「榮星案」收網相配合,且告訴人並非原檢舉人(鄒筑生、宋昭餘),而是一位毫不知情的原眷戶「蕭明華女士」,她沒去過調查局,也沒對郭宏佑檢察官開庭有印像,處份書上她的年齡、職業均錯誤,她接著到市調處、地檢署等提告被當做「人頭告訴人」,但迄今沒有結果。
8、在國防部76年,告訴人鄒筑生即向政三(監察)檢舉本案,由於空總政戰部主任唐飛回文不實,且羞辱受害眷戶(含家父鄒文耀),故具狀提告,且明指該舞弊集團係以當時參謀總長郝柏村名義策劃(國防部正歸字09032號文),該案迅即移送軍法,但批示移送的國防部政三副處長王戰生卻被莫名的降調政戰學校,反而不開庭,不辦案的空總軍法官郭清高,榮獲「國軍軍法楷模」,接受總長表揚。
9、本案歷經訴訟近卅年,軍、司法互推責任,也不交換卷証,且相互掩護吃案(軍法:市府盜賣。司法:軍方盜賣),調查局推給地檢署,高檢署又推回調查局,特偵組又推回地檢署,最後本人由「告訴人」變成了「告發人」,「偵字案」變成了「他字」案,眾多檢察官現回文連名字都不敢具,行政院、內政部、台北市府等政風單位均查明有弊端,公文書被偽造...為何地檢仍不辦?
司法真的要改革了!
謹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106.02.18日
副本:總統府司改小組、法務部、國防部、內政部、台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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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不務法,肅貪處長不肅貪,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主旨:最高檢特偵組一再包庇重大舞弊案,懇請法務部、監察院予以查辦、糾彈。請鑒核!
說明
國軍中有兩大舞弊集團,分為軍購及眷改,各貪污數百億元,而軍、政要員中李登輝、郝柏村等人涉案。
軍、司法單位為包庇此案,多年來有法不依,有証不辦,互相推卸責任,也不交換卷証,致處份相反,誰都不辦。(軍法:市府盜賣。司法;軍方盜賣)
後經刑事局行文廉政署,再由法務部政風小組簽案,交由承辦重大貪瀆案之「特偵組」依權責辦理,但其逃避責任,多次以案件超過廿年不得辦理為由拒絕。
今報刊,廿年前軍方一件充員在海軍服役時落水案,該艦長因未積極搜救,被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艦長。
同樣眷改弊案、及超過廿年的刑案,高雄地檢均可辦,但臺北地檢、高檢、特偵等均借詞拒辦並予吃案,特告發渠等瀆職,請依法究辦!
敬呈
監察院院長 張
法務部部長 羅
告訴人:鄒筑生 上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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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署偵辦本案已愈卅年,有法不依,有証不辦,連台北市、行政院政風單位的函送資料也視若無睹,近更誣指本人全憑臆測,毫無証據,實為天下第一署恥辱!
依據:台北地檢署泰號109他2237字第1099017351號函辦理。
說明:
1、在國軍中有兩大舞弊集團(軍購、眷村改建),各貪瀆數百億元,但幕後黑手始終不明,本人具名檢舉,沒想到竟被污名,難道台北市、行政院等政風單位的行文...也是假的?
2、貴署將78年的「偵字」案改為「他字」案後,即不再開庭,且與軍法相互勾結,以處份技巧推卸責任(軍法:市府盜賣。司法:軍方盜賣。)
而法務部與國防部也不成立「肅貪平台」,共同打擊犯罪,任情況惡化下去‧‧‧
本人不僅失去「告訴人」的身份,現連「告發人」都不是,貴署現稱本人為「陳情人」...真是情何以堪?
3、本人指稱 貴署近百位檢座學術不足,看不出行政院、內政部做案用的公文真偽,算是厚道的說法‧‧‧
現在我更正:
這些檢察官是有案吃案,沒案做案的司法敗類,為了包庇這些軍、政要員,不惜犧牲司法清譽,使上萬受害眷戶的權益無處可伸!
4、高檢署多次行文貴署,是希望能秉公處理,讓真相大白,貪瀆之徒亦能繩之以法,並非給 貴署借理由停辦本案!
5、卅年了,有那位檢察官敢明指行政院、內政部等公文是真的?
而正義國宅(忠勇新城)近百戶舖面是省府的?
不敢嘛;省府在案發後即不敢承認舖面是他的,軍方及市府也在互推責任,難道檢方不覺可疑嗎?
6、涉案被告已去逝近半(林洋港等),有的也在住院中(李、郝等),本人現垂垂老矣,不知能否和 貴署檢座...耗到地老天荒?
7、本案歷經「特偵組」拒辦,「高檢署」辭辦,「地檢署」盲辦,不知能否向各地檢署招標,看那位檢察長勇於任事?
必竟;全省近八百眷村,如案子爆發,各地檢察長均有活可幹,不是嗎?
謹呈 台北地檢署 轉呈 高檢署
副本:行政院、法務部、國防部、內政部、台北市政府等
告訴人:鄒筑生 上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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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不務法,肅貪處長不肅貪,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正義國宅不正義!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忠勇新城96戶舖面被盜賣,其中一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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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参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並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 進法院, 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鋪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廿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達3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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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