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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戰局及軍法局為涉案單位,卻越權胡亂回文(應由超然的國防部政風單位回文才對)。
2026/04/25 22:36:22瀏覽26|回應0|推薦0
請依法偵辦眷村改建舞弊案,並追究卅年來失職的檢、調、軍法人員應負責任!


此為動摇國本的舞弊案,也是國安問題,擬由高檢署及刑事局、廉政署、新北警察局,共同偵辦為宜。

          

主旨: 貴署115.02.07曰北檢力 思115他1963字第1159034861號函違反偵察程序(對刑事告訴狀不開庭、不查証,也未付處份書,卻且不具名任意結案...),請查照!


說明:


1、本案在72年以參謀總長郝柏村名義策劃(正歸字號第09032號令),涉案單位(空總、國防部、行政院、財政部、內政部、省府、市府...)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以「造價」獲得,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全省800個眷村改建均如是,合計數百億元,受害眷戶數十萬戶)。


2、行政院、財政部、國防部、省府、市府等政風單位均認為有弊端,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以處份相反互推責任,相互包庇,而在偵辦過程中,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不惜與調查局勾結,在78年以不情的人頭(蕭明華女士)當告訴人吃案,並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晝,貴庭多年來是有法不依,有証不辦,眾多檢察官連名字都不敢具,吃案還怕人知?


3、行政院、內政部被偽造做案公文,強調舖面為省府所有,原眷戶不能買回原有舖面,但台北市議員周陳阿春卻能代傳聖旨(已准 指示辦理),將省府舖面全部盜賣,此不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4、馬英九第二任期時強調調查買官、賣官及重大貪瀆案,但他的國防部長高,及法務部長王,卻共同包庇了此一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5、您來信詢問有關黃大洲已被立案偵辦兩年,為何不起訴?事宜,因案屬其他機關權責,已將您的來信轉寄該機關(法務部)辦理。財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上


6、行政院71年台內字第3786號文:眷村改建,原眷戶如原舍臨街經營商業者,改建後可分回廿四坪店面住家一戶。


但對原眷戶有利的此一條文,卻被涉案單位偽造成:舖面為省府所有,應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原眷戶如要買回,須要用標售價,且要有營業執照。


7、最後用原眷戶申請,以「造價」獲得後,再以「高價」囀售外人...


8、歷任市長除陳水扁外,沒人敢說出真相,但檢、調、軍法卻依然沒人敢辨,一直任由涉案單位(國防部政戰局)越權胡亂回文。(而非超然的國防部政風單位)。


..........................................


主旨: 本案歷經檢、調吃案,軍法、特偵組拒辦...幕後黑手是誰?


依据:


1、刑事局114.07.21日1146093892號函,及國防部政風查處字第1140210831號辦理(行政院、內政部、財政部、國防部,空總、市府、省府涉案...)


2、高檢署114年7月25日檢紀玄113他1546字第1149051140號函(地檢拒辦此案)


「眷村改建舞弊案」貪污數百億,眾多數高級將領,地方政要瓜分原眷戶及市府舖面,且行政院、內政部公文又被偽造做案


3、行政院、內政部、國防部、市府政風均認為有弊端,但軍、司法,檢、調就是不辦,且有案吃案,沒案做案,幾成無政府狀態...


...................................


有關您再次陳情臺北市大安區「正義國宅」改建涉及弊端乙案,本局查處情形說明如次:

一、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處理,先予敘明。

二、 有關指陳「正義國宅弊案」事項,除經本部多次詳復在案外,復經軍法檢察機關偵查後,以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駁回在案,依上開規定,爰不再處理,您如查有新事證,宜循司法途徑向法院提起主張,以符法制。

承蒙您所反映事項,耑此申謝。懇請繼續支持國防、愛護國軍。

謹此順頌

時祺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敬啟

民 國 1 1 5 年 4 月 2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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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改革,軍法不肅貪,再多的國防預算,祗是肥了這些貪官!

   

主旨: 國家之腐敗,已經從根爛了:政戰、軍法、司法、檢調、高級將領、地方政要....


全省800眷村改建舞弊涉貪,金額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          


總統賴清德為因應「北京可能在2027年以武力統一台灣」,宣布投入1.25兆強化國防及採購美國軍備。


主旨: 本案歷經檢、調吃案,軍法、特偵組拒辦...幕後黑手是誰?


依据:


1、刑事局114.07.21日1146093892號函,及國防部政風查處字第1140210831號辦理(行政院、內政部、財政部、國防部,空總、市府、省府涉案...)


2、高檢署114年7月25日檢紀玄113他1546字第1149051140號函(地檢拒辦此案)


「眷村改建舞弊案」貪污數百億,眾多數高級將領,地方政要瓜分原眷戶及市府舖面,且行政院、內政部公文又被偽造做案:


1、行政院多次去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辦,兩單位均不理會。


2、司法院長林洋港先生,內政部長任內公文被空總、國防部偽造做案,請法務部、調查局查處,也不理會...


3、台北地檢署在78年請「空總軍法處」協查12項有關軍方與市府弊端疑點,也被他拒絕...


4、空總偽造原眷戶之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及眾多政府公文送法院告原眷戶,被揭發後,軍高檢令空總軍法查辦,也被拒絕...


5、刑事局涵請法務部查辦行政院、國防部、內政部、省府、市府涉案舞弊部份也被無視。


6、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份相反互相包庇(軍法:國宅處盜賣。司法:軍方同意國宅處盜賣。)


7、軍、司法互相勾結,將本人「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原「偵字案」也改為「他字案」後,即不開庭,行政簽結也不通知本人,地檢署便函文均不具名,真是司法恥辱...


(家父鄒文耀原有臨街舖面經營商業,依規定可分回改建後廿四坪店舖住家一戶,但卻被做人頭,家父發現後提告,但空總政戰部主任唐飛回文羞辱家父:「欲購買舖面圖利...」


但最後他卻與眾多將領都在非法瓜分鋪面...)


8、行政院、內政部偽造舖面是省府的,但省府不承認,反被「市議員周陳阿春」一通致國宅處副處長陸德綏的電話:


「已准 指示辦理」...中間空一格(幕後黑手是?)


最後全部以原眷戶提出申請,「造價」獲得後盜賣...


註:國宅處「副處長陸德綏」在聯勤總部聯工署任職時,即涉眷村改建舞弊,被監察院彈劾,但國防部卻免予議處,並安排至國宅處後案愈做愈大...(承辦人王星濰也是軍方轉任)


9、台北地檢署在78年與調查局勾結,以亳不知情的本村另一受害人「蕭明華女士」做「人頭告訴人」,蕭女士未去過調查局,也不知郭宏佑檢察官有開庭,她的「人別欄」年齡、職業均錯誤,也缺身份字號...該處份不起訴書為不到廿天的臨時偽造件(為配合調查局的「榮星案」圍魏救趙用。)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10、甚至前法務部長蔡清祥還拒辦行政院交查公文,並嗆聲:「不再處理」...


11、而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也不遑多讓,他雖軍法出身,卻不知利用影響力與軍法共辦此案,反而以例稿搪塞本人,他難道不知道78年的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黃大洲」因涉及本案,已被地檢立案調查中?(但迄今已兩年,未見動靜...)


12、本案涉貪數百億,偽造之行政院、內政部文也被發現在財政部、省府財政廳、市府財局中,如今財政部僅將案子移送檢調,其本身是否瀆職卻隻字不提,令人不解。


內政部、行政院偽造的公文均有給財政部、省府財政廳、市府財政局


您來信詢問有關此為動摇國本的舞弊案,也是國安問題,擬由高檢署及刑事局、廉政署、新北警察局,共同偵辦為宜。事宜,因案屬其他機關權責,已將您的來信轉寄該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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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機關如下:

法務部<hotline@mail.moj.gov.tw>

 敬祝 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財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上


13、行政院、內政部、國防部、市府政風均認為有弊端,但軍、司法,檢、調就是不辦,且有案吃案,沒案做案,幾成無政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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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多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這卅多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近4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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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7年偵辦迄今...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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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對無法處理的案子,一個方法是冷凍(不開庭),另一方法就是告之:案件遺失...


李xk:


軍法也一樣,當年我向軍法局調閱案件未果,後請帥化民立委約邀軍法局長及承辦處長至立院查詢,局長竟稱[案件遺失,遍尋不著],致我蒙不白之冤!


...........................


當初尹案錄音帶被消磁...是誰幹的?


.........................


軍法官江x龍.李x宗、郭x高.林x震、蕭x雄等多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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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司法...都是為持權服務的...


軍法如果有效,國軍中也不會發生「軍購弊案」、「眷改弊案」...兩個足以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軍購弊案」未破,而負責偵辦本案的海總「軍法處長」、「政三處長」,反而事後榮升國防部中將、上將缺。


「眷村改建舞弊案」中,軍法、政戰,及高級將領、地方、中央政要...均涉案,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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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請告之中正紀念堂建設經費來源...有無不法?


鄒筑生君您好:


有關您向本處洽詢中正紀念堂建設完工所花經費一事,經查當初中正紀念堂籌建經費來源是由海內外民間捐獻。


耑此,敬祝


闔府安康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敬復


....................................


您好,


4月24日 週五 於 下午8:24


已完成 臺灣高等檢察署 案件受理。


陳情信件流水編號 :374xxx


電子信箱 : q12300036@yahoo.com.tw


詳情:


https://tnews.cc/02/News/View/613590


https://tnews.cc/02/News/View/775999?source=Articles#google_vignette


https://www.instagram.com/q12300036/


https://q12300036.pixnet.net/blog/post/193693648


https://blog.udn.com/q12300036


https://x.com/jojusen123/status/196813985068891783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cW77qd9adA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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