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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吃案,軍法、特偵組拒辦!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2025/12/29 19:34:47

司法不改革,軍法不肅貪,再多的國防預算,祗是肥了這些貪官!
總統賴清德為因應「北京可能在2027年以武力統一台灣」,宣布投入1.25兆強化國防及採購美國軍備。
主旨: 本案歷經檢、調吃案,軍法、特偵組拒辦...幕後黑手是誰?
依据:
1、刑事局114.07.21日1146093892號函,及國防部政風查處字第1140210831號辦理(行政院、內政部、國防部,空總、市府、省府涉案...)
2、高檢署114年7月25日檢紀玄113他1546字第1149051140號函(地檢拒辦此案)
本案涉及貪瀆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且高級將領,及地方政要、軍、司法、檢、調均涉案,此為動摇國本的舞弊案,也是國安問題,擬由高檢署及刑事局、廉政署、新北警察局,共同偵辦為宜。
國防部回文:案子太大,無權(法)處理,請移送檢方。(其本身也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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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多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這卅多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近4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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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您好: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改建舞弊案,市府及軍方原眷戶眷村改建後精華舗面96戶,被不法集團盜賣,但市府政風處從78年以來,均消極處理,既不据理力爭,也不輔導本人法律訴訟,衹讓本人孤軍奮戰...
市府似乎已放棄了舖面所有權...
如果案情有天真相大白,希望市府不要爭店舖所有權...
謹呈 台北市政府
陳情檢舉人:鄒筑生上   0721
正本:台北市議員
副本: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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玆舉例,看看你們檢察官是怎麼辦案的:
凡製造冤、假、錯案的檢、調、司法人員,應終生追究刑責!
(1)、郭宏佑檢察官:77年調查局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在本人檢舉下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近一年,涉案人(軍、民均有)統統以偽造文書、貪瀆罪,在78年1月移送地檢署,但到了郭檢察官手上 「告訴人」卻變成了毫不知情的「蕭明華」女士(她年齡、職業均錯誤、也未見她在庭上的主張),此案庭不知怎麼開的?
因為1月底即結案,從分案後到結案不到20天,處份不起訴書更離奇;它的「主文」竟是將國宅處與軍方在75時,用「倒填日期」所偽造之72、06、17日在國宅處所召開之「舖面分配會議」原文照抄一遍,連標點符號都不放過,他難道不知道會議紀錄中所列席的「住戶代表」八位都是外人冒充的?
此偽造之會議紀錄在我提出事證後;軍方(含軍法)立即不承認該會議紀錄,但 貴署眾多檢察官似乎看不懂文書真偽,實匪夷所思。
註:(郭檢察官未開庭,偽造了該處份不起訴書)
(2)、楊楚猛檢察官:78年我發現調查局有吃案跡相,除向市議會陳情凍結舖面外;並向地檢署遞狀告涉案的舞弊人員(由羅明通檢察官承辦),但途中我所再遞的「刑事補充狀」竟轉由楊楚猛檢察官不開庭即結案,把羅明通檢察官嚇一跳,由其迅速派書記官將卷証調回。
(3)、郭啟東檢察官:由於羅明通檢察官辦案積極,引起軍方及其上級不滿,所以即將破案之際被迫離職,案由郭啟東檢察官接辦;他不是全程錄音,而是在那邊緊張兮兮自己管錄音機,全庭在那邊按來按去,亦不知他問什麼或錄什麼,羅檢察官用心偵辦一年的案子,到他手上一庭就結案了,處份不起訴理由竟是:所有鋪面均已依規定定「標售」,所以沒有弊端。(事實是:所有舖面均以原眷戶做人頭以「造價」獲得後再高價轉賣)。此次再議在高檢署「拖」了近1年才發回續辦。
(4)、許良虔檢察官:由於證据齊全,國宅處長「李德進」先生承認所有72年之舖面分配名冊係在75年完工後偽造,而許檢察官竟以我沒他們涉案人直接收賄的證据為由,處份不起訴,至於偽造文書部份則推到軍方去查。
(5)、黃玉恒檢察官:在庭上其即表明希望我打「自訴」,但因當時我軍職在身,面對其中眾多高級將領涉案表示不便,其即結案。其理由竟是:「案情複雜,查証困難」。
十餘年來軍法推司法,司法推軍法,軍方推市府,市府推軍方,檢方推調查局,調查局推檢方,現在;連台北地檢署亦在打混,亂回一通。其實祗要告訴我及行政院:72年至76年「做案用」之行政院71、03、11日台內字3786號文是真?是假?就行了,為什麼該文省府、軍方、軍法、司法、行政院都不承認,而地檢署卻沒一個檢察官敢辦?連87年時高檢署吳英昭檢察長都跟著吃案,真是太「混」了!
謹呈 檢察司鑒核 轉地檢署續辦
告訴人:鄒筑生呈 011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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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7年偵辦迄今...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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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週一 於 上午11:34
您好,感謝再度來信,惟因本局乃重大經濟犯罪及公務人員貪瀆案件之偵查單位,對於檢察官、法官對於個案起訴與否及判決結果無從置喙。對檢察官偵辦方式或對其處置作為有意見,建請改向該地檢署檢察長或其主管機關法務部(網址https://www.moj.gov.tw/2818/3160/)陳情;且,司法獨立審判,法官依法行使職權,判決結果未涉貪瀆不法,本局礙難受理,如有異議或對其審理過程有意見,請依程序向該地方法院陳述或直接向監察院陳情。
敬祝 平安順心
法務部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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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對無法處理的案子,一個方法是冷凍(不開庭),另一方法就是告之:案件遺失...
李xk:
軍法也一樣,當年我向軍法局調閱案件未果,後請帥化民立委約邀軍法局長及承辦處長至立院查詢,局長竟稱[案件遺失,遍尋不著],致我蒙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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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尹案錄音帶被消磁...是誰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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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江x龍.李x宗、郭x高.林x震、蕭x雄等多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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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司法...都是為持權服務的...
軍法如果有效,國軍中也不會發生「軍購弊案」、「眷改弊案」...兩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
「軍購弊案」未破,而負責偵辦本案的海總「軍法處長」、「政三處長」,反而事後榮升國防部中將、上將缺。
「眷村改建舞弊案」中,軍法、政戰,及高級將領、地方、中央政要...均涉案,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國軍之腐敗,早就從根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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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內政部、協議書...被偽造做案:
檢、調勾結以「人頭告訴人」吃案:
國軍中政戰、軍法、高級將領涉案:
國防部、法務部抗拒行政院調查公文: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本案貪污上百億元,受害眷戶達萬戶:
國軍之腐敗;在於軍法素質太差,知法玩法,执法犯法,無入敢管,無法可管!
李登輝、郝柏村、王昇、許歷農、林洋港、許水德、黃大洲等人涉案:
宋楚瑜任省主席時,向他檢舉此案,他卻成立編制外的「廉政委員會」,胡亂答辯及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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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貪瀆上百億,受害眷戶也達萬戶,但因有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軍、司法,檢、調人員涉案,故近40年來...誰都不辦。
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辦,但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現曾身為法務部長的蔡清祥,未盡督導之責,反而回文大小聲,極盡包庇之能事...
註:
1、眷村改建應由承建方(台北市政府)呈報行政院,再轉内政部,做土地變更,及容積率核定...
2、本案用A、B案(陰、陽合約)手法做案;台北市所呈報的案,對原有舗面的原眷戶有利(改建後可優先分回舗面),但國防部做案所呈報的假公文,舗面卻變成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
3、最後在75年改建完成後,將原眷戶逼騙進住樓上,再以合法的原眷戶提岀申請,以「造價」獲得...再高價調包給冒充原眷戶的非法人員...
4、全省近800眷戶改建,弊案重重,但因有在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在内做案,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管...
5、國軍(家)之腐敗,已經從根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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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舉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其於調查局長任内,及迄今仍在包庇眷村改建舞弊案中的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有法不依有証不辦的軍法、檢、調瀆職人員。
依据:台北地檢署114、04、25日他字4189第1149041159號函辦理。
說明:
1、眷村改建涉貪數百億元,多位軍政要員涉案,但告訴人近40年的訴訟,僅有78年的台北地檢主任檢察官羅明通敢辦本案,其不但至國宅處檔案室調卷開庭,並以「偵字案」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當其要約談中央涉案單位人員時,卻被當時的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劉景義逼退,致爾後眾多檢察官,有案吃案,沒案做案,並以包庇本案為榮。
2、檢察長王力軍法出身,本以為他在軍中的人脈,可輕易破解兩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軍購弊案、眷村改建弊案),但事與願違,他在調查局長任內,我曾函請他調卷偵辦涉案人員,但亳無訊息,現在檢察長任內,又以不具名的例稿方式吃案,包庇在78年與調查局勾結的郭宏佑檢察官以「人頭告訴人」結案,其以一個月不到時間,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書」,致使本案真相迄今未明。
3、眷村改建舞弊案,涉及到眾多高級將領及地方政要,全省800個眷村改建,有幾百億的資金被貪掉,受害眷戶也達萬戶,檢、調,軍法怎可包庇本案?
4、本案涉案人之一,前台北市長黃大洲地檢署已立案偵辦,其餘人員也依地檢署指示;向新北市刑大,及永和分局提岀告訴,這些事情檢察長王俊力怎會不知?草率結案不覺心虛嗎?
5、40年來,台北地檢署已失公正辦案功能,是否可由高檢署接辦較宜?
謹呈  高檢署
副本:最高檢察署、地檢署、調查局、國防部、民代、媒体...
告訴人:鄒筑生上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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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身為法務部長,竟抗命行政院的調查公文!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貪瀆上百億元,受害眷戶也達萬戶,但因有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軍、司法,檢、調人員涉案,故近40年來...誰都不辦。
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辦,但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現曾身為法務部長的蔡清祥,未盡督導之責,反而回文大小聲,極盡包庇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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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派遣檢察官指揮新北刑大,及永和分局偵察隊偵辦本案!
依据:陳情信件流水編號 :341977 辦理
說明:
1、正義國宅(現名忠勇新城)改建舞弊案,軍、司法偵辦迄今近40年,雙方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證,以處份相反,包庇軍、政要員。
2、貴署可向調查局調77年底的移送卷底稿,及78年初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的不起訴處份書,即知道檢、調勾結做案(以不知情的眷村受害人蕭明華女士為人頭告訴人吃案)。
(在該不訴書書中蕭女士人別欄中,年齡、職業錯誤,且不起訴中看不到她的答辯,且處份不起訴,僅是照抄國宅處與軍方自冶會住戶代表在72、06、17日所召開的「眷村改建後的舗面分配會議紀錄」原文照抄一遍(該會議紀錄為75年依据自治會所呈報空軍總部「原眷戶分配舗面」公文所偽造,其中住戶代表八人全是外人冒充)
3、眷村改建舞弊案是在77、02月本人向國宅處檢舉,承辦人(人二賴來忠先生)發現案情重大,報請市府政風再轉台北市調處...
(77、06月台北市調處與軍方反情報總隊组專案小組偵辦本案(本人和另一受害村民宋昭餘先生,由賴先生帶領至專案小組說明並與不法者對質,調查人員事後告知;這些非法獲利者通通偽造文書且扣得死死的...)
4、但到77年底不見移送,經詢問賴員,他告知此案被調查局壓住了...
5、吾等不得已,祗得向台北市議會陳情(因為有一半舗面是市府的,但如原眷戶自有舗面過多,則不受此限制),上午議會通過凍結舗面權狀發出,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沒想到爆發了「榮星案」,下午即逮捕了六位市議員(包括白手套周陳阿春議員)議會因此休會,市府祕書長黃大洲趁休會期間推翻了議會決議,發出了權狀,致使合法原眷戶及政府發生重大財物損失...
6、在78年衹好按鈴向地檢署提告,由羅明通主任檢察官接案,他發現案情重大,以「偵字案」偵辦,至並去函空軍總部軍法處,請其拹查與軍方有關的12項疑點,但被拒絕。
其後發現行政院公文係以空軍總司部令稿紙所偽造,其欲向行政院調卷,卻被當時「首席檢察官劉景義」借故逼退。
案子轉由郭啟東檢察官繼辦,羅明通辛苦辦了一年的案子,他一庭即偵結,開庭時態度惡劣,似乎本人才是被告,將書記官手上錄音機搶到手上按來按去,不知在問什麼?
十分鐘後即結案,最後以所有舖面均已按規定「標售」為由,予以眾多被告不起訴。
(註:事實舖面並未標售,而是以合法原有舖面的原眷戶做人頭,申請後以「造價」獲得,再加價轉售他人獲利)
偵辦本案中發生殊多重大違失:
有人將本人遞送給羅明通主任檢察官的「刑事補充狀」,中途改分給他人簽結,有檢察官以案情查證困難為由簽結,有些要求我打「自訴」簽結,有的以沒查到不法獲利者送賄為由簽結,有的看不懂公文真偽為由簽結,有的以調查局回文没弊端簽結,有的以郭宏佑檢察官的不起訴處份書在案為由簽結...我曾不服告了這些瀆職檢察官,由當時陳明堂主任檢察官偵辦,他以行政疏乎為由輕輕放過...
7、調查局77年底時移送此案沒通知我,地檢署78年初處份不起訴也沒通知我,83年我向調查局檢舉其吃案時,才由市調處「張督察」拿出地檢署不起訴處份書時才發現檢、調勾结吃案,我和被檢、調做「人頭告訴人」蕭女士向調查局及法務部提岀檢舉,但無結果,我懷疑「郭宏佑檢查察官」根本未開庭,偽造了不起祗訴處份書...
8、行政院、內政部、市府與軍方協議書...均為偽造,各政風單位均有提告,檢、調、軍法為何不辦?
8、眷村改建舞弊非「正義國宅」一處,全省800個眷村...受害眷戶上萬戶,貪瀆金額上百億,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及高級將領、政要等涉案,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管,在此懇請 貴署明查...
謹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0211
副本:
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國防部、調查局、立法院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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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去年六月時,依台北地檢署指示,在 貴分局偵查隊完成筆籙製作(周德和警官),但迄今未再接檢方或分局之傳訊,及任何處份通知,令人不解?
請告之永和分局對台北地檢的發文字號及日期,及指揮偵辦本案檢察官之姓名,俾便釋疑?
檢察長信箱
您好:
1. 有關告發前台北市長黃大洲部分,臺端陳述內容,本署已收案辦理。
2. 有關臺端來信告發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等一事,因所述未臻具體,
如欲提出告發,惠請敘明申告對象及犯罪事實,並檢附相關不法事證,
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謝謝。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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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黃;您好:
「眷村改建舞弊案」是一個「足以動摇國本」的案子,行政院、内政部、國防部(含空軍司令部)、省府、市府,及軍、政要員、檢,調、軍法都涉案...
誰能號令天下?
全省800個眷村貪瀆起來有數百億,是進入了軍、政要員口袋?還是做為「反攻復國基金」?還是蓋了什麽名勝古蹟?
林洋港先生曾在司法院長時,我希望他能做為本案的「共同告訴人」,但他將內政部偽造做案的公文,行文送交法務部請其查處,但公文轉到調查局後...命令卻被調查局拒絕...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處...也被拒絕...
地檢署78年「羅明通檢察官」行文空總軍法處,請其拹查有關軍方涉案的12項疑點,也被拒絕,最後「羅明通檢察官」要向行政院調卷時,卻被逼退...
反而空總「軍法官郭清高」,不開庭、不辦案,上班時間去新竹嫖妓被抓...反而榮獲國軍「軍法楷模」,接受當時参謀總長郝柏村的表揚...
(本案係在72年,國防部以郝柏村總長名義所策劃執行:正歸字09032號令)
國防部現已回文;「此案太大...無法處理...」
内政部政風早也已有完整舞弊資料,為何仍在包庇本案?
請部長揭發此案,必竟真相祗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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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任內政部次長並兼防疫中心副指揮官時,機場入境移民署官員對當時由美入境班機旅客由陰轉陽過多的原因不查,但由我在美小學同學會爆料:
「有人購買假的陰性証明登機後,再入台接受免費醫療...」
本案消息蘋果、雅虎等媒體多有接獲同樣訊息,並向指揮中心質詢...
不想陳副指揮官公報私仇,祗因本人多次告發內政部等單位涉及重大舞弊案,可能對本人不滿,在記者會上污蔑本人為「不肖人員,發佈假訊息」,並責由警方對我騷擾、查處...等違法活動,事後政府不但多花了十幾億元的醫療費,且疫情因而擴大...
我在警局說出了前因後果,並向上申訴後,才由警局發文表示我受了委曲,但陳宗彥卻沒受到調查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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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首長信箱 <tnhmail@mail.moj.gov.tw>
收件者:
q12300036@yahoo.com.tw
2月25日 週六 於 下午9:18
您好,
已完成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首長信箱 驗證確認 驗證作業,案件辦理處理回覆再以信件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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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貪瀆上百億元,受害眷戶也達萬戶,
但因有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軍、司法,檢、調人員涉案,
故近40年來...誰都不辦。
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辦,但軍法吃案當楷模,
地檢吃案調高檢,現曾身為法務部長的蔡清祥,未盡督導之責,
反而回文大小聲,極盡包庇之能事...
而國防部長馮世寬不交由查貪的政風,反由原查案不力的政三(監察)轉任之督察胡亂回文...繼續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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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8年時即向監察院檢舉了一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眷村改建舞弊案),該案涉及貪瀆數百億元,並有多位軍、政要員,及軍、司法人員牽連其中...
但現經多次陳情監院,迄今仍始终無動於衷,据聞被其祕書處壓住了,但令人不解的是;現任監委郭文東任檢察官時也經手過本案(但被其吃案),不知是否也與其有關
監院現被稱為「廢物院」,是不是該振作了?!
https://youtube.com/shorts/SDRC6E0I0Iw?si=GjtFhl47VYY4k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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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小紅書」,卻放過最大的詐騙平台...「臉晝」?
臉書一頁式廣告在台灣的詐騙案中佔很大一部份,台灣檢、調、數發部...難道不知道嗎?
甚至名人、網紅、政府官員、刑事警察局局長也被利用他們頭像來刊登廣告詐欺...
它每年詐騙廣告收人上數千億元,它的總部設在美國,雖台灣也有代理人,卻沒公佈在台灣的申訴管道,形成法外之民...
該臉書一頁式廣告應為台灣詐騙集團所登,再由大陸發貨(我已被騙多次),他在包裹上所留申訴@LINE及電話,也屬台灣所有(@173fcabn ,  tel:03-4519515),怎會查不出來?(廣告頁面也是它再提供給我即知),所以臉書及LINE會提供協助全是謊言...望內政部及數發部明查!
註:臉書一年詐騙廣告收入近5000億元,他祗會對已知的詐騙廣告增加其上架費用...而非下架..
我在臉書檢舉一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因涉及軍、政要員,及貪瀆上百億元,但因刑不及眾,案大動天,而被其認定為垃圾訊息,且違反社群守則,竟被停權,且永不得再議(本人臉書甚受歡迎,追踪者也近萬人)。
...............................................
鄒筑生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4年12月5日寄送大陸委員會的電子郵件,經該會函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參
處,本局至表重視。
  您來信陳情「禁小紅書卻放過最大的詐騙平臺臉書」等情,本局依《詐欺犯罪危害
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對小紅書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之命令,係因
小紅書涉詐問題持續升高,經國家安全局檢測15 項資安指標全數不合格,經發函要求
改善並接受本國法律管轄,小紅書卻置之不理,爰依詐防條例啟動緊急防制措施,以保
護民眾的資安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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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違憲,法務部違法,檢、調吃案,軍、司法涉案,特偵組拒辦!
轟5大法官判憲訴法違憲「扯爆」!律師:憲法法庭成憲政怪獸
李培睿
2025年12月19日 週五 下午5:51
憲法法庭今對《憲訴法》修正條文作成判決,認定相關修正內容因立法程序存在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對此,律師葉慶元直呼「扯爆!」,並指此舉恐讓憲法法庭成為不受立法權拘束的憲政怪獸。
「扯爆!」對於憲法法庭判決《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葉慶元在臉書發文表示,5名大法官違法進行憲法解釋,直接宣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無效,「果然司法之權操諸君上!」
在野黨批帶頭違憲 國人不須遵守
針對憲法法院昨宣判憲法訴訟法違憲,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和提案加嚴憲訴法門檻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都說,依照舊法要有六位大法官才能判決,因此這判決不具效力,國人不須遵守。黃國昌說,作出判決的五位「綠色」大法官,步上賴清德總統後塵,成帶頭違憲的作亂者,親手拆了憲法法庭,台灣正邁向綠色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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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     均鑒:
在國軍中有兩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軍購弊案、眷村改建舞弊案),各貪瀆數百億元,許多軍、政要員涉案,受害眷戶也逹萬戶之多,迄今真相未明...
偵察庭有開40年的嗎?
您是政壇的凊流、良心...
沒人敢揭發此案,吾等無路可走,衹好求助於您。
謹呈 立法院
陳情人:鄒筑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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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https://blog.udn.com/q12300036
https://tnews.cc/02/News/View/613590
https://q12300036.pixnet.net/blog/post/193693648
https://x.com/jojusen123/status/1968139850688917839
https://www.youtube.com/@鄒筑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cW77qd9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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