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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6 10:00:57瀏覽18|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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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司法...都是為持權服務的...
軍法如果有效,國軍中也不會發生「軍購弊案」、「眷改弊案」...兩個足以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軍購弊案」未破,而負責偵辦本案的海總「軍法處長」、「政三處長」,反而事後榮升國防部中將、上將缺。
「眷村改建舞弊案」中,軍法、政戰,及高級將領、地方、中央政要...均涉案,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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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一、 有關台端104年1月19日致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信箱檢舉國軍軍購及眷村改建案相關人員疑涉貪瀆不法乙案,經查台端於104年1月28日業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上揭情事,案經該署政風室簽陳機關首長後,復於104年2月11日以北檢治政字第10406000580號函轉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辦理。
二、 敬覆如上,謝謝。
敬祝
平安如意
法務部政風小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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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已完成 最高檢察署 案件受理。
9月10日 週三 於 上午11:04
陳情信件流水編號 :358xxx
電子信箱 :q12300036@yahoo.com.tw
最高檢察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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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給總統電子信箱
9月10日 週三 於 上午11:51
親愛的朋友:您好!
您的信件已完成送件!感謝您的來信,我們將會盡快為您處理,謝謝您!
您可點選此連結查詢信件處理狀況。[信件查詢連結]
驗證碼:9EDC25xxxx
標 題:本案涉及軍、政要員,貪瀆上百億,軍、司法互推責任,偵察庭有開近40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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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迄今仍在裝清高
9月10日 週三 於 下午4:17
您好,感謝來信,惟檢舉案件請詳述人事時地物,以利本局承辦人明確了解您的訴求。
敬祝 平安順心
法務部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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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局114.07.21日1146093892號函,及國防部政風查處字第1140210831號辦理。
說明:
1、國防部回文:案子太大,無權(法)處理,請移送檢方。(其本身也涉案)。
2、空總、國防部軍法涉案:不但涉案且還包庇,並推卸責任(國宅處盜賣)。
3、檢、調勾結以「人頭告訴人」吃案:
4、國防部、法務部抗拒行政院調查公文:
5、軍法、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以處份相反,互相包庇吃案。
6、行政院、國防部、内政部、省府、市府、自治會,市議員等涉案。
7、72年至76年各單位首長及承辦人涉案,且與層峰有關。
8、全省800眷村改建舞弊涉貪,金額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
9、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幾成無政府狀態...
10、行政院、內政部、市府與軍方協議書...均為偽造,各政風單位均有提告,檢、調、軍法為何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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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800眷村改建舞弊涉貪,金額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
請議會(議員)協助事項:
陳情人鄒筑生於115、01、16日0900時,與政風承辦人蔡小姐通話協調結果如下:(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754)
1、軍方原眷戶及市府被盜賣的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改建後的正義國宅(忠勇新城)96戶精華舖面(市府48戶,市值50億元),市府將不再追討,也不協助我法律輔導訴訟,也不協助我調卷訴訟,幫市府打贏官司:
2、請向市府調卷:(此三卷市府均有)
(1)、行政院71、03、11日台(71)內字3786號文
(2)、內政部71、02、16日71台內營字第70233號文
(3)、台北地檢署77年度偵字14417及78年度664號不起訴處份書
(該處份書郭宏佑檢察官並未開庭,告訴人蕭明華也不知情,她為檢、調勾結共用的人頭,卷中蕭員欠缺身份字號,年齡、職業也錯誤,為偽造文書)
3、眷村改建舞弊非正義國宅一處,全省800著眷村改建都有弊端,那麼多高級將領分到店面,及偽造舖面為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最後卻被「市議員周陳阿春」一通電話後,被市府國宅處及軍方(空總、國防部)人員通通以告「造價」賣出給軍、政要員及含冒充合法原眷戶人員,事後又偽填標單(標價即造價),一戶僅有一標單...
4、政風主要功能為預防犯罪,彌補缺失,追究不法...但台北市政風全不及格!
5、建議台北市議會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予以失職人員重處,並追究其怠忽職守致市府所受財產之損失:約市府現市值50億元(國宅處、政風處、許水德市長、黃大洲秘書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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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您好: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改建舞弊案,市府及軍方原眷戶眷村改建後精華舗面96戶,被不法集團盜賣,但市府政風處從78年以來,均消極處理,既不据理力爭,也不輔導本人法律訴訟,衹讓本人孤軍奮戰...
市府似乎已放棄了舖面所有權...
如果案情有天真相大白,希望市府不要爭店舖所有權...
謹呈 台北市政府
陳情檢舉人:鄒筑生上 0721
正本:台北市議員
副本: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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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政風處早知「國軍老舊眷村重建方案」中,原眷戶如原舍臨街,原有舖面經商者,改建後可分回廿四坪店面住家一戶,但此原公文被行政院、國防部、內政部、省府、市府,及市議員周陳阿春等人,認為有利可圖,竟偽造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相反):
偽造成「舖面為省府所有,應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後:
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用合法之原眷戶申請,以造價獲得,再由軍,政要員瓜分,或加價轉賣給冒充原眷戶的非法人員,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全省800個眷村改建後舖面均如是,貪瀆金額達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
多年來,我曾向市府請其据理力爭其權益,或協助我法律輔導訴訟,但他總冷漠以對,且在電話溝通中惡言相向,似乎事不關已,實人不解?!
請向市府調卷:
1、行政院71、03、11日台(71)內字3786號文
2、內政部71、02、16日71台內營字第70233號文
即知(另附偽造後之行政院、內政部文,及市府與軍方偽造的協我議書及盜賣舖面的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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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政風處
回覆機關:政風處
回覆日期:115/01/15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正義國宅眷村改建涉有弊端等情,本處說明如下:案經本處於115年1月14日電詢臺灣高等檢察署玄股表示,本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業已行政簽結,本處當尊重司法機關之調查結果。另因本處前於96年10月18日及111年2月22日已明確答復在案,依據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10點及行政程序第173條第2款規定,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明確答復後,爾後如無其他新事證或資料,如再陳情將不予處理回復。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蔡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754。另如您發現案件處理過程確有個資洩漏情形,請檢具相關事證,撥打廉政熱線(1999轉1743);或透過通報本市陳情系統(網址:https://1999.gov.taipei),搜尋類別「機密案件個資洩漏舉報」舉報。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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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王力雖軍法出身,卻不能對此案有所作為
1、眷村改建涉貪數百億元,多位軍政要員涉案,但告訴人近40年的訴訟,僅有78年的台北地檢主任檢察官羅明通敢辦本案,其不但至國宅處檔案室調卷開庭,並以「偵字案」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當其要約談中央涉案單位人員時,卻被當時的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劉景義逼退,致爾後眾多檢察官,有案吃案,沒案做案,並以包庇本案為榮。
2、檢察長王力軍法出身,本以為他在軍中的人脈,可輕易破解兩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軍購弊案、眷村改建弊案),但事與願違,他在調查局長任內,我曾函請他調卷偵辦涉案人員,但亳無訊息,現在檢察長任內,又以不具名的例稿方式吃案,包庇在78年與調查局勾結的郭宏佑檢察官以「人頭告訴人」結案,其以一個月不到時間,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書」,致使本案真相迄今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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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身為法務部長,竟抗命行政院的調查公文!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貪瀆上百億,受害眷戶也達萬戶,但因有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軍、司法,檢、調人員涉案,故近40年來...誰都不辦。
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辦,但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現曾身為法務部長的蔡清祥,未盡督導之責,反而回文大小聲,極盡包庇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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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人計:
(1)、75年所偽造之72、05、25日會議參加人員:
市議員:周陳阿春
國宅處:何欽铃、楊勝雄、陳星岳、王鶴法、羅法度、張昭華、邱淑中、韋萬誠、王星濰、(處長未簽名)。
承租戶代表:廖德茂、徐美賢、徐楚材、方全、王清、陳勤英、金偉成、金國華、邱武信、劉穀榮律師
(2)、75年所偽造之72、06、17日舖面分配會議參加人員:
空軍總部:紀亦文
正義新村自治會長:樓夢鰲
住戶代表(全係外人冒充):金偉成、金國華、王清、方全、邱武信、廖德茂、徐美賢、高財發、劉穀榮律師
國宅處:楊勝雄、郭聖武、王鶴法、韋萬成、王星濰、陳星岳
10、在75年在空總以偽造之72年舖面分配會議參加分贓人員:
空總:藍中華(總務處處長)、江一龍(軍法官)、梁修明、張長屏
國宅處:羅法度、鄒俊文、黃飛文
自治會:周基祥、汪逢辰
11、72年涉案之行政院第一組人員,內政部營建署人員、省政府財政廳人員,因須調原文底稿,才能確定人員名字(此部份可請政風或調查局人員查核。)
12、各涉案單位核心人員均為以往軍方任職再轉任,故彼此均為故舊,才能結夥做案。
13、本案核心人員:(均包括其上級直屬長官)
國防部:眷管處處長尤結田少將、參謀廖迪民上校 ,空總:藍中華少將、林鳳模少將、王永壽、袁嘉勉、幸偉奇、梁修明、張長屏
國宅處:李德進處長、陸德綏副處長、陳星岳、王星濰、郭勝武、王鶴法、羅法度
白手套周陳阿春及劉轂榮律師(實際出面協助盜賣軍方及市府舖面的人)
建議:
本案因軍法本身涉案,其辦案可信度存疑,調查局雖在77年、83年兩度包庇本案,但其局長已換人,現應可請其調閱舊卷,並重啟調查(可傳其原承辦人,分別為林永青、班震遠) 另軍方在77年曾參與調查局共同辦案之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偵訊組組長傅達人對全案及軍方涉案人員知之甚祥,也可設法請軍方轉請其出面說明。
謹呈
台北地檢署 鈞鑒
告訴人:鄒筑生上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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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調處肅貪料(正義國宅舞弊案補充說明):
1、行政院文偽造說明:
(1)、該文原稿係以「空軍總司部令」稿紙偽造。
(2)、該文係偽造行政院同文號,不同內容的公文,主要是做案用。
(3)、文內主要是強調,正義國宅舖面為省政府所有,原眷戶能買(要買也是公開標售,原眷戶還要有營業執照),以達詐欺、設限的目的。
(4)、該偽文強調鋪面為省府所有,省府還要出「土地使用同意書」,但文卻未發省府,省府也不承認舖面為其所有,最後,全部以合法之原眷戶申請後再予盜賣。
(5)、行政院偽文係依据內政部的偽文所照抄(兩單位之公文為同一人偽造,且係同一部打 字機所為。但行政院為了掩人耳目,發文依据欄故意不填單位(該文號為國防部物力司文號,亦為做案用)。行政院偽造文與原始文條文科子目編號數目相同,但內容不同(原內容為原眷如原舍臨街經營商業者,眷村改建後,經查証屬實,可分配店舖住宅〉。但該立意良好的德政卻被涉案人以「五鬼搬運」調包。
(6)、正義國宅係由空軍總部與台北市政府合建,依規定是由台北市政府呈報行政院而非國防部。
2、內政部文偽造說明:
(1)、眷村整建住、舖面之分配早已依据國防部與各地方省、市政府所簽的「眷村整建協議書」處理,而非由內政部所臨時偽造之文內容決定(即鋪面為省府所有),而是依協議書;軍方與市府對分。
(2)、省府土地同意書早在70年即已交付空軍總部,而非偽文所述;尚未交出。
(3)、內政部與行政院71年文具在72年左右偽造,查看省府檔案室歸檔騎縫章日期即知。(該案應係涉案人從檔案室調出原件後予以用偽造文調包歸檔時所留紀錄)。
(4)、內政部文發文明顯違反公文製作規定:「副本」單位過多時,應在「說明欄」述,「副本欄」僅敘述如說明X即可,但內政部偽文卻兩項偕有填註副本「行文單位」,非常不可思議。
3、協議書偽造部份:
(1)、協議書鋪面數與實際數不符,未見兩單位(空總、市府)換文修正。
(2)、協議書無人簽字,無生效日期,與法定要件不符。協議書為剪貼偽造;部份字體、每行字數不同,非同一人,同一部打 字機所同時完成。
(3)、協議書應為三份(國防部、空總、市府),而非偽造協議書上之份數(兩份)。
(4)、協議書規定鋪面為「標售」,原眷戶有「優先購買權」。但鋪面全以「造價」盜賣,而原眷戶是「人頭」。
4、72年市府各項會議偽造部份:
(1)、72年所有非法會議偽造紀錄,均是依据當時之參謀總長命令執行(國防部72年正歸字09032號文)做案(國防部、空軍總部、國宅處三單位同步作案:三單位之公文核稿日期、發文時間、用印日期均同步),可見是「共同正犯」。
(2)、72年時眷戶已拆空,涉案單位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在72年6月10日跑到「萬里鄉」將軍方及市府所有之舖面,假借住不搬之理,「借屍還魂」,同意他們可 以以造價購買鋪面,但要配合國防部做案用(正歸字09032號文)之公文規定「7月l日前搬空」。
(3)、在該文中原眷戶亦可以「造價」購買鋪面,但原眷戶均不知情(依規定;所有眷村整建會議,原眷均應派住代表8一12人參加,否則無效)。最後住卻被告之;鋪面為標售,且還做了人頭。
(4)、依規定鋪面價錢,係在完工後之當年「土地公告現值」再加上「工程成本價」算出,且該價錢須國宅處、空總、住代表三方面決定;而國宅處由「白手套」台北市議員周陳阿春所指導的會議中卻精算出75年時的完工價,且以此價錢在75年時獲得空總同意,其勾結的痕跡在目有資料可查(該72年5月25日會議紀錄係在75年完工後偽造,再「倒填日期」回72年。
(5)、72 年6月17日在國宅處所召開的「鋪面分配會議」係在75年6月17日偽造(依据正義新村自治會所呈空總的原眷戶購買名冊轉換成國宅處之名冊),查軍方「奉准有案」之文號、日期即知,該會議紀錄亦是「倒填日期」做案。
(6)、在72年6月17日之偽造會議裡,用合法之「75」原眷戶人頭掉包成炒作集團之「75」人頭,而開會之「住戶代表」8人,全是外人冒充合法之原住戶。
(7)、該偽造之會議紀錄,主持人:陸副處長「未簽名」。該會議記錄係由國宅處第四科承辦人「王星濰」一手策劃(該員原在空軍服務,故與做案之軍方、自治會人員均為故舊)。
5、各單位涉案人員大部份均為軍方退役後轉任(行政院、內政部、省府、市府)故此一集團協調溝通容易,外人不易查 覺,許多眷村都被吃掉,受害原眷數千人(因多餘鋪面需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之自備款差額)。
6、案發後,軍方對所有的72年會議紀錄均不承認,但鋪面卻是依据這些75年偽造會議紀錄盜賣,因此軍法最後將所有責任推到已在90年8月27日台中「吊死」之紀亦文少校身上,他成了空軍之「尹清楓」。
7、行政院文、內政部文等均為偽造,行政院亦多次行文國防部、內政部、空軍總部這些涉案單位,要求查處,但卻無人敢回文。
本案軍、司法分別偵辦了30餘年,但因有軍、政要員涉入,所以互踢皮球,吃案不斷,真是天下奇文亦是醜聞!
謹呈 台北市調處 轉呈調查局
告訴人:鄒筑生呈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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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案、榮星案、興票案三大奇案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在該案中可以發現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71─76年間國防部、內政部、省政府、台北市政府、空軍總部等涉嫌人員為了得到不當利益,不惜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0 0生先名義策劃了該案,他們在72年時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並在萬里鄉召開非法會議,以合法之原眷戶、榮民〈死亡〉、遊民等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鋪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整建前原眷戶即有鋪面,依規定應可優先分配購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達30年,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因為本案重要關係人計有72年省政府主席李00先生、參謀總長郝0 0先生、內政部長林00先生、空軍總司令郭00先生、白手套市議員周陳00女士及幕後財團東帝士〈東雲建設〉,所以誰都不敢辦。〈興票案中東帝士所捐一億元支票,但卻沒抬頭...動機為何?洗錢嗎?
7 7年台北市市調查處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接獲檢舉後,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本案,但當發現案情可能動搖國本時;專案小組竟解散,78年台北市議會發現此弊案,決議凍結正義國宅鋪面時‧‧‧調查局竟勾結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00先生〈原台北市市調處處長〉設計「榮星案」,逮捕了五位市議員〈包括白手套市議員周陳00女士〉,議會迅即休會,市府秘書長黃00先生竟違反議會決議,在休會期間將鋪面權狀發出,致使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遭受重大損失。
調查局為了包庇市府、軍方舞弊,竟又勾結地方法院檢察官郭00先生,以毫不知情的蕭00女士當調查局移送案之「人頭告訴人」,以不到一個月時間迅速結案,內容錯誤百出。市府、軍方事後就以此處分不起訴書逃避監察院的彈劾。
廿餘年來陳情人孤軍奮戰,卻無人敢辦;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幾成無政府狀態,如果說法務部部長不務法,那肅貪處處長就是不肅貪,難怪正義國宅不正義!
眷村整建是政府德政;政府應守法重信,怎麼能帶頭違法?多餘鋪面尚須標售以彌補原眷戶自備款差額,許多基層官兵因交不出自備款房屋因此被拍賣,而這些貪官卻在那吃香喝辣的,怎不令人髮指!更不可原諒的是本案竟然由在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之政戰及軍法人員聯合舞弊,而執行本案的國防部總政戰部副主任劉00先生退役後就調東帝士之建台水泥擔任董事長,可見黑金早在72時年就有了,爾後之軍購弊案,命案連續不斷也不覺為奇了;因為國軍從「根」爛了!
現在軍法找到一個替死鬼〈空軍紀00少校─90年8月27日在台中吊死〉,將全部責任推到他身上─夠狠、夠毒、夠不要臉!《另一個命案》。
75─76年,舖面完工,原眷戶被逼騙進住樓上,他們又倒填日期偽造了72年6月17日在國宅處召開的「正義國宅舖面分配會議」,原眷戶全是被做人頭用來申請鋪面,偽造會議紀錄中「住戶代表」8人全是外人冒充,幾十億就被貪掉。共同盜賣鋪面的關係人尚有台北市長許00先生、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許oo先生,空軍總司令陳00先生、空總政戰部主任唐0先生、空總眷管處、軍法處、總務處等人員計數十人。
新政府強調大改革;本案人證、物証、事證具齊,如能依法嚴懲速辦一定能重整人民對政府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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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忠勇新城),發生在72年至76年間,省府、台北市府、行政院、國防部、空軍總部、內政部、東帝士財團等單位涉入,其中有近百戶精華舖面被涉案人員盜賣。
宋省長任職省府期間曾向其陳情檢舉,他不依正常程序交由政風單位查處,反而另成立一編制外的「廉政委員會」胡亂答辯,這就是柯p口中所謂:「省府團隊史上最強!」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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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宋楚瑜出任首席市政顧問 柯文哲:省府團隊史上最強.
國軍眷村協進會 (台內祉字第0910005884號)
祕書長 鄒筑生上
詳情:
隨意窩日誌: 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xuite.net/q12300036
http://blog.udn.com/mobile/KuanMom/518846
http://www.herald-today.com/content.php?sn=177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9239073.A.6D7.html
http://talk.tvbs.com.tw/reporter/article/talk-0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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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太混了!
敬啟者:(致台北地方法院文)
很抱歉寫這封信給您;因為本案的發生係在民國72年的時候,空軍總部等涉案單位為了想貪瀆正義國宅鋪面之不法利益,不惜在台北地方法院以偽造之行政院公文、內政部公文、台北市政府與空軍總部所簽訂之眷村整建協議書及原眷戶之眷籍卡及切結書在台北地方法院做偽證,將原屬台北市政府及軍眷戶之舖面偽造成省府所有,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全部以「五鬼搬運」手法盜賣。貪瀆金額達數十億元(請調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72年訴字第6954號對原眷戶宋廣運、宋昭餘父子之判決文)。
由於涉案人員利用公務人員的身份,又以偽造之公文書做偽証,致使承辦法官陷於錯誤致使誤判,而使此一集團更加膽大妄為,爾後之眷村舞弊接二連三,受害原眷戶達數千戶。
本案的發展與當初 貴院之誤判有極大關連,始作俑者 貴院應速調卷,將不法之徒一網打盡,以補無心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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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正本:台北地檢署 、 法務部檢察司
依据:貴署94、01、13日北檢忠93調78字第2095號函敬悉。
說明:
貴署所依据法檢1字第0932002926號函所查處結果諸多不符事實,說明如后:
1、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其中以偽造行政院等公文做案,並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用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申請鋪面後高價盜賣,連軍法都承認有弊端,且行政院亦多次行文 貴部(法務部)及國防部,希能查明真相。貴署偵辦十餘年;不是將責任推到軍法就是推到調查局,而本身卻亳無做作為,怎能以簡單的:經查並無違法或失職之情事幾個字來來「搪塞」?
2、朱應翔檢察官所屬檢察事物官對本人所提供書証、事証當庭均無質疑,祗強調我不是告訴人而是告發人,怎會對所有疑點,朱檢不調查就簽結?他既然敢結案,請問行政院公文倒底是真?是假?不要說行政院、省府、軍法不承認;連高檢署在87年本人「再議」時,當時之檢察長吳英昭都不承認。
3、本人檢舉兩年不開庭的是劉成焜檢察官,他在我89、04、18日至91、01、23日所提出之告訴狀(對曾經偵辦過本案之楊楚猛、郭啟東、許良虔、黃玉恒等五位檢察官提出瀆職告訴)兩年未開庭(連人別庭都未開),處份書亦沒有,並非指朱檢察官。
4、玆舉例,看看你們檢察官是怎麼辦案的:
(1)、郭宏佑檢察官:77年調查局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在本人檢舉下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近一年,涉案人(軍、民均有)通通以偽造文書、貪瀆罪在78年1月初移送地檢署,但到了郭檢察官手上 「告訴人」卻變成了毫不知情的「蕭明華」女士(她年齡、職業均錯誤、也未見身份証字號,及她在庭上的任何主張),且那麼大的案,他卻以不到20天即能結案,可能「人別庭」都未開,此庭不知怎麼開的?
(或根本未開庭即結案,不起訴內容更是錯誤百出;72年在國宅處所召開之舖面分配會議紀錄為75年所偽造,會議中「住戶代表八人」全是外人冒充...而郭宏佑檢察官卻將偽造之會議紀錄原文照抄一遍,做為他處份書中本文,真是膽大包天!)
因為1月底即結案,從分案後到結案不到20天,完全是配合「榮星案」圍魏救趙之用(榮星案抓議員的時間,與他結案的時間相互配合(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此偽造之會議紀錄在我提出事證後;軍方(含軍法)立即不承認該會議紀錄,但 貴署眾多檢察官似乎看不懂文書真偽,實匪夷所思...
註:(郭檢察官未開庭,偽造了該處份不起訴書)
(2)、楊楚猛檢察官:78年我發現調查局有吃案跡相,除向市議會陳情凍結舖面外;並向地檢署遞狀告涉案的舞弊人員(由羅明通檢察官承辦),但途中我所再遞的「刑事補充狀」竟轉由楊楚猛檢察官不開庭即結案,把羅明通檢察官嚇一跳,由其迅速派書記官將卷証調回。
(3)、郭啟東檢察官:由於羅明通檢察官辦案積極,引起軍方及其上級不滿,所以即將破案之際被迫離職,案由郭啟東檢察官接辦;他不是全程錄音,而是在那邊緊張兮兮自己管錄音機,全庭在那邊按來按去,亦不知他問什麼或錄什麼,羅檢察官用心偵辦一年的案子,到他手上一庭就結案了,處份不起訴理由竟是:所有鋪面均已依規定定「標售」,所以沒有弊端。(事實是:所有舖面均以原眷戶做人頭以「造價」獲得後再高價轉賣)。此次再議在高檢署「拖」了近1年才發回續辦。
(4)、許良虔檢察官:由於證据齊全,國宅處長「李德進」先生承認所有72年之舖面分配名冊係在75年完工後偽造,而許檢察官竟以我沒他們涉案人直接收賄的證据為由,處份不起訴,至於偽造文書部份則推到軍方去查。
(5)、黃玉恒檢察官:在庭上其即表明希望我打「自訴」,但因當時我軍職在身,面對其中眾多高級將領涉案表示不便,其即結案。其理由竟是:「案情複雜,查証困難」。
十餘年來軍法推司法,司法推軍法,軍方推市府,市府推軍方,檢方推調查局,調查局推檢方,現在;連台北地檢署亦在打混,亂回一通。其實祗要告訴我及行政院:72年至76年「做案用」之行政院71、03、11日台內字3786號文是真?是假?就行了,為什麼該文省府、軍方、軍法、司法、行政院都不承認,而地檢署卻沒一個檢察官敢辦?連87年時高檢署吳英昭檢察長都跟著吃案,真是太「混」了!
謹呈 檢察司鑒核 轉地檢署續辦
告訴人:鄒筑生呈 011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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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法務部拒絕偵辦!
法務部
法務部部長信箱
(正本收受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
(副本收受者:)
貴小組於112年5月以文號[040-112015302]號轉來鄒筑生君之電子郵件1件,本部處理情
形如下:
一、鄒君所陳事由,業經本部多次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多次回復鄒君在案可稽。
二、本部前以103年3月3日第040-103003688號電子郵件、106年6月21日法檢決字第
10600099400號書函及106年8月11日法檢決字第10600132190號書函回復鄒君並敘明: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台端所陳事項業
經處理在案,爾後如以同一事由陳情,本部仍將不予答復」等語。
三、本件陳情內容,仍屬對同一事由一再陳情,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本部不再處理及回復。
法務部 敬啟
回傳日期:1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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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將領違法配舍一覽表:
1、劉和謙:無償分配海軍眷舍後,任海總司令因職務將海總軍官俱樂部以公款改裝為總司令職務官舍並將原配住之眷舍頂讓(獲取頂讓權益金)進住至今,其並未因交海總司令而交出予新任總司令居住,更以其任參謀總長之權力再以低價違法強購北市臥龍衛上將86坪官舍(其一直未進住),並以一億新台幣轉售一般百姓獲取非常暴利。
2、羅本立:無償獲配軍方北投眷舍,其以副總長權力違法強購北市臥龍街上將76坪官舍,其北投無償之職務眷舍頂讓某上校軍官獲利數百萬元。
3、楊亭雲:其先配住台北西藏路國軍之莒光新城眷舍,後再違法獲配北投無償眷舍並將莒光新城眷舍頂讓其部下某政戰上校(獲利數百萬元) ,又再利用其任職總政戰部上將主任權力違法强購北市臥龍街上將76坪房舍,並將北投無償之職務官舍再頂讓其某下屬(又獲利數百萬元) 。
4、唐 飛:其任低階校级軍官亦曾獲配免費職務官舍,後任空軍總司令後又改遷住更大職務官舍,居住免費眷舍期間亦違法低價強購北市東區空軍眷舍,更令人匪夷所思其眷舍竟是價值不菲的一樓店面,且即轉手一般百姓(獲利數千萬元) 。
5、陳廷寵:以軍中低利之華夏貸款頂購新店某軍官之公地自建之職務眷舍,後運用手法與建商合建八層樓房對分四層獲利不菲,再於其任職總政戰部三處處長(負責軍中法紀監察事務)時藉勢又於北市寧安街低價獲購眷舍一楝,後更於陸總任總司令時違法購得臥龍街上將官舍並將寧安街職務官舍頂讓某上校軍官(獲利數百萬元,也許更多) 。
6、曹文生:其原配住郵政總局之公家職務眷舍,後因任職總政戰部上將主任藉勢低價獲購台北東區軍方眷舍一樓店面並出租民人每月獲利數十萬元租金,後遭務議乃不得不將郵局之宿舍退還。
註:台北市敦化新城另有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舗面(以政戰居多),其它眷村待查。
一、軍方眷舍凡獲配購或得低利華夏貸款者及獲公地自建者不得再申配公家房舍。
二、以上人員均以其職務權力隨時要求總政戰部眷服處調整規定以合不法之條件,再者上將運氣均比一般軍官好凡屬抽籤分配眷舍均為好區且為價值非凡之店面。
三、凡走過必有痕跡,調閱其户籍搬遷資料或清查資金走向即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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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人計:
(1)、75年所偽造之72、05、25日會議參加人員:
市議員:周陳阿春
國宅處:何欽铃、楊勝雄、陳星岳、王鶴法、羅法度、張昭華、邱淑中、韋萬誠、王星濰、(處長未簽名)。
承租戶代表:廖德茂、徐美賢、徐楚材、方全、王清、陳勤英、金偉成、金國華、邱武信、劉穀榮律師
(2)、75年所偽造之72、06、17日舖面分配會議參加人員:
空軍總部:紀亦文
正義新村自治會長:樓夢鰲
住戶代表(全係外人冒充):金偉成、金國華、王清、方全、邱武信、廖德茂、徐美賢、高財發、劉穀榮律師
國宅處:楊勝雄、郭聖武、王鶴法、韋萬成、王星濰、陳星岳
10、在75年在空總以偽造之72年舖面分配會議參加分贓人員:
空總:藍中華(總務處處長)、江一龍(軍法官)、梁修明、張長屏
國宅處:羅法度、鄒俊文、黃飛文
自治會:周基祥、汪逢辰
11、72年涉案之行政院第一組人員,內政部營建署人員、省政府財政廳人員,因須調原文底稿,才能確定人員名字(此部份可請政風或調查局人員查核。)
12、各涉案單位核心人員均為以往軍方任職再轉任,故彼此均為故舊,才能結夥做案。
13、本案核心人員:(均包括其上級直屬長官)
國防部:眷管處處長尤結田少將、參謀廖迪民上校 ,空總:藍中華少將、林鳳模少將、王永壽、袁嘉勉、幸偉奇、梁修明、張長屏
國宅處:李德進處長、陸德綏副處長、陳星岳、王星濰、郭勝武、王鶴法、羅法度
白手套周陳阿春及劉轂榮律師(實際出面協助盜賣軍方及市府舖面的人)
建議:
本案因軍法本身涉案,其辦案可信度存疑,調查局雖在77年、83年兩度包庇本案,但其局長已換人,現應可請其調閱舊卷,並重啟調查(可傳其原承辦人,分別為林永青、班震遠) 另軍方在77年曾參與調查局共同辦案之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偵訊組組長傅達人對全案及軍方涉案人員知之甚祥,也可設法請軍方轉請其出面說明。
謹呈
台北地檢署 鈞鑒
告訴人:鄒筑生上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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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重啟調查李登輝、郝柏村兩人所涉舞弊案!
國軍兩大舞弊集團(軍購、眷改)各貪污數佰億元,但因軍、政要員涉案,且在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也牽連其間,而調查局、地檢署也相繼便宜行事,配合吃案。
1、調查局在77年二月接獲台北市政風處通報,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改建案有重大弊端,迅即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成立專案,並由最初檢舉本案的原眷戶(鄒筑生、宋昭餘),及國宅處人二原承辦人賴來忠先生共同在五月時至台北市調處專案小組說明,並與涉案人員對質,因為眾多非原眷戶非法購得舖面,故案情迅速明暸,但市調處將全案呈報局本部後隨即石沉大海,專案小組也解散。
吾等不甘被吃案,在78年初再向台北市議會陳情,由於舖面一半為市府所有,故由市議會決議,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是誰盜賣?及偽造文書,調查期間禁止舖面權狀轉移登記。
2、沒想到同時間又爆發「榮星案」,該案係「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纾予(原台北市調處處長轉任)協同調查局偵辦,調查局局長兒子(翁祖焯)竟在市調處能跨科指揮,且調查局每日發佈新聞稿炒熱氣氛,局長與地檢首席檢察官劉景義也利用假日攜手去看守所探望「正義案」白手套市議員周陳阿春,而局長兒子為邀功,竟帶在看守所的市議員周伯倫於「五月花酒家」用酒逼供,終讓吾等明瞭;「榮星案」是調查局所策劃,以達到轉移目標,「圍魏救趙」之目的。
(僑福建設在該案後竟解散)
3、市議會在78年二月初某日上午通過專案調查「正義國宅舖面盜賣舞弊案」,但當天下午調查局即收網將六位「榮星案」涉案議員逮捕,議會迅即休會,專案小組也解散,市府秘書長黃大洲利用休會時,推翻議會決議,將舖面權狀發出,所有舖面順利盜賣。
4、吾等不得已再到地檢署按鈴提告,由羅明通主任檢察官以「偵字」案偵辦,並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有關軍方涉案的12項疑點,但被軍法拒絕,同時羅明通檢察官也發現手中行政院做案公文係由「空軍總司部令」稿紙所偽造,他想向行政院調原卷時,竟被首席檢察長劉景義借故逼退。
5、案子轉由郭啟東檢察官繼辦,羅明通辛苦辦了一年的案子,他一庭即偵結,開庭時態度惡劣,似乎本人才是被告,將書記官手上錄音機搶到手上按來按去,不知在問什麼?十分鐘後即結案,最後以所有舖面均已按規定「標售」為由,予以眾多被告不起訴。
(註:事實舖面並未標售,而是以合法原有舖面的原眷戶做人頭,申請後以「造價」獲得,再加價轉售他人獲利)
6、由於吃案嚴重,最後向省議員黃玉嬌檢舉、陳情(偽造行政院、內政部文中,均強調舖面是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她向省府財政廳調卷瞭解後,發現前省主席李登輝涉案,隨即在省議會提出質詢,但不久卻被調局將其以在省議會遊美考察期間,私自脫隊訪友為由,移送法辦。
事後被她大罵:「政治迫害,議員自由活動時間,大家都忙自己的事,怎會祇移送她‧‧‧」
當然最後她並未被起訴!
7、地檢署以不斷換檢察官來拖延案子,軍法是以不開庭為手段將案子壓住。
本人於是在83年向調查局檢舉其在77年辦「正義案」時吃案,案由市調處「張督察」承辦,他調出77年案子,表示在年底有依法移送,但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在78年初即處份不起訴,一個月能迅速結案,且結案時間與「榮星案」收網相配合,且告訴人並非原檢舉人(鄒筑生、宋昭餘),而是一位毫不知情的原眷戶「蕭明華女士」,她沒去過調查局,也沒對郭宏佑檢察官開庭有印像,處份書上她的年齡、職業均錯誤,她接著到市調處、地檢署等提告被當做「人頭告訴人」,但迄今沒有結果。
8、在國防部76年,告訴人鄒筑生即向政三(監察)檢舉本案,由於空總政戰部主任唐飛回文不實,且羞辱受害眷戶(含家父鄒文耀),故具狀提告,且明指該舞弊集團係以當時參謀總長郝柏村名義策劃(國防部正歸字09032號文),該案迅即移送軍法,但批示移送的國防部政三副處長王戰生卻被莫名的降調政戰學校,反而不開庭,不辦案的空總軍法官郭清高,榮獲「國軍軍法楷模」,接受總長表揚。
9、本案歷經訴訟近卅年,軍、司法互推責任,也不交換卷証,且相互掩護吃案(軍法:市府盜賣。司法:軍方盜賣),調查局推給地檢署,高檢署又推回調查局,特偵組又推回地檢署,最後本人由「告訴人」變成了「告發人」,「偵字案」變成了「他字」案後即不開庭,眾多檢察官現回文連名字都不敢具,行政院、內政部、台北市府等政風單位均查明有弊端..為何檢調、軍法仍不辦?
司法真的要改革了!
謹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106.02.18日
副本:總統府司改小組、法務部、國防部、內政部、台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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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任內政部次長並兼防疫中心副指揮官時,機場入境移民署官員對當時由美入境班機旅客由陰轉陽過多的原因不查,但由我在美小學同學會爆料:
「有人購買假的陰性証明登機後,再入台接受免費醫療...」
本案消息蘋果、雅虎等媒體多有接獲同樣訊息,並向指揮中心質詢...
不想陳副指揮官公報私仇,祗因本人多次告發內政部等單位涉及重大舞弊案,可能對本人不滿,在記者會上污蔑本人為「不肖人員,發佈假訊息」,並責由警方對我騷擾、查處...等違法活動,事後政府不但多花了十幾億元的醫療費,且疫情因而擴大...
我在警局說出了前因後果,並向上申訴後,才由警局發文表示我受了委曲,但陳宗彥卻沒受到調查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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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8年時即向監察院檢舉了一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眷村改建舞弊案),該案涉及貪瀆數百億元,並有多位軍、政要員,及軍、司法人員牽連其中...
但現經多次陳情監院,迄今仍始终無動於衷,据聞被其祕書處壓住了,但令人不解的是;現任監委郭文東任檢察官時也經手過本案(但被其吃案),不知是否也與其有關
?
監院現被稱為「廢物院」,是不是該振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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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高虹安成司法終南捷俓?王鴻薇揭有4人升官:民進黨伸手毫不掩飾
中天新聞網
2024年7月28日 週日 下午6:27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法院重判,當初起訴的檢察官同一天被選任為主任檢察官,引發討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認為,民進黨毫不掩飾的向司法權伸手,已經是明擺著的事實,「辦高虹安成司法終南捷俓,為黨辦事官運亨通,不順黨意拔權貶官。」
王鴻薇也幫大家盤點,光是高虹安案,就有多少人加官晉爵:
1、現任法務部長鄭銘謙,他在廉政署長任內發動偵查林姿妙涉貪案,北檢檢察長任內起訴高虹安,後受賴清德欽點升任法務部長。
2、盧慧珊,他是負責偵查、公訴論告高虹安涉貪案的檢察官,現在已經升任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3、許慈健,辦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北機站副主任,調升廉政處賄選查察科長,負責2024總統及立委查賄工作。
4、廖建傑,身為高虹安案的審判長,該案判決之後,已經從台北地院升至台中高等法院。
王鴻薇質疑,這些司法人員,只要沾到高虹安案,各個平步青雲官運亨通,這是巧合嗎?還是論功行賞?至於那些辦案不力,追殺力度不夠的,該拔權的該貶官的通通少不了,例如前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邦樑傳因偵辦高虹安涉貪案不力,被「明升暗降」至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最後失去辦案主導權。
詳情:
https://tnews.cc/02/News/View/613590
https://tnews.cc/02/News/View/775999?source=Articles#google_vignette
https://blog.udn.com/q12300036
https://q12300036.pixnet.net/blog/post/193693648
https://x.com/jojusen123/status/196813985068891783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cW77qd9adA
https://youtube.com/shorts/MCSyRs4wF4U?si=XIQmtuVy-h3ha0K8
https://youtu.be/73scVmtc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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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