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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案、榮星案、興票案三大奇案
2024/05/03 20:43:19瀏覽125|回應3|推薦3
正義案、榮星案、興票案三大奇案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在該案中可以發現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71─76年間國防部、內政部、省政府、台北市政府、空軍總部等涉嫌人員為了得到不當利益,不惜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0 0生先名義策劃了該案,他們在72年時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並在萬里鄉召開非法會議,以合法之原眷戶、榮民〈死亡〉、遊民等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鋪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整建前原眷戶即有鋪面,依規定應可優先分配購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達30多年,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因為本案重要關係人計有72年省政府主席李00先生、參謀總長郝0 0先生、內政部長林00先生、空軍總司令郭00先生、白手套市議員周陳00女士及幕後財團東帝士〈東雲建設〉,所以誰都不敢辦。〈興票案中東帝士所捐一億元支票,但卻沒抬頭...動機為何?洗錢嗎? 
7 7年台北市市調查處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接獲檢舉後,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本案,但當發現案情可能動搖國本時;專案小組竟解散,78年台北市議會發現此弊案,決議凍結正義國宅鋪面時‧‧‧調查局竟勾結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00先生〈原台北市市調處處長〉設計「榮星案」,逮捕了五位市議員〈包括白手套市議員周陳00女士〉,議會迅即休會,市府秘書長黃00先生竟違反議會決議,在休會期間將鋪面權狀發出,致使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遭受重大損失。 
調查局為了包庇市府、軍方舞弊,竟又勾結地方法院檢察官郭00先生,以毫不知情的蕭00女士當調查局移送案之「人頭告訴人」,以不到一個月時間迅速結案,內容錯誤百出。市府、軍方事後就以此處分不起訴書逃避監察院的彈劾。 
廿餘年來陳情人孤軍奮戰,卻無人敢辦;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幾成無政府狀態,如果說法務部部長不務法,那肅貪處處長就是不肅貪,難怪正義國宅不正義! 
眷村整建是政府德政;政府應守法重信,怎麼能帶頭違法?多餘鋪面尚須標售以彌補原眷戶自備款差額,許多基層官兵因交不出自備款房屋因此被拍賣,而這些貪官卻在那吃香喝辣的,怎不令人髮指!更不可原諒的是本案竟然由在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之政戰及軍法人員聯合舞弊,而執行本案的國防部總政戰部副主任劉00先生退役後就調東帝士之建台水泥擔任董事長,可見黑金早在72時年就有了,爾後之軍購弊案,命案連續不斷也不覺為奇了;因為國軍從「根」爛了! 
現在軍法找到一個替死鬼〈空軍紀00少校─90年8月27日在台中吊死〉,將全部責任推到他身上─夠狠、夠毒、夠不要臉!《另一個命案》。 
75─76年,舖面完工,原眷戶被逼騙進住樓上,他們又倒填日期偽造了72年6月17日在國宅處召開的「正義國宅舖面分配會議」,原眷戶全是被做人頭用來申請鋪面,偽造會議紀錄中「住戶代表」8人全是外人冒充,幾十億就被貪掉。共同盜賣鋪面的關係人尚有台北市長許00先生、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許oo先生,空軍總司令陳00先生、空總政戰部主任唐0先生、空總眷管處、軍法處、總務處等人員計數十人。 
新政府強調大改革;本案人證、物証、事證具齊,如能依法嚴懲速辦一定能重整人民對政府之信心!
.......................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忠勇新城),發生在72年至76年間,省府、台北市府、行政院、國防部、空軍總部、內政部、東帝士財團等單位涉入,其中有近百戶精華舖面被涉案人員盜賣。
宋省長任職省府期間曾向其陳情檢舉,他不依正常程序交由政風單位查處,反而另成立一編制外的「廉政委員會」胡亂答辯,這就是柯p口中所謂:「省府團隊史上最強!」的單位。
......................
請宋楚瑜出任首席市政顧問 柯文哲:省府團隊史上最強.
國軍眷村協進會 (台內祉字第0910005884號)
 鄒筑生上 
詳情:
 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facebook.com/jojusen
http://blog.udn.com/mobile/KuanMom/518846
http://www.herald-today.com/content.php?sn=177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9239073.A.6D7.html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1114/3993936/
http://talk.tvbs.com.tw/reporter/article/talk-002602/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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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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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13:21
依据:台北地檢署 2024年5月31日文辦理


請敘明申告對象及犯罪事實,並請檢附相關之不法事證,向有管轄權之

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


這卅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以不具名方式存查,這是我的過失嗎?


...............................


主旨:請依法偵辦眷村改建舞弊案,並追究卅年來失職的檢、調、軍法人員應負責任!


依據:111年02月18日,北檢邦 榮111他574號字第1119013909辦理。


說明: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法務部長不務法,肅貪處長不肅貪,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正義國宅不正義!




----- 轉寄的信件 -----

寄件者: 檢察長信箱 

收件者: "q12300036@yahoo.com.tw"

寄件時間: 2024年5月31日 星期五 上午08:24:56 [GMT+8]

主旨: 回覆台端113/5/29電子郵件


您好:

臺端來信敬悉,惟因所提供之資料內容未臻具體,臺端如欲提出告(訴)發,

請敘明申告對象及犯罪事實,並請檢附相關之不法事證,向有管轄權之

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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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2024/06/01 11:49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


這卅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以不具名方式存查,這是我的過失嗎?


...............................


主旨:請依法偵辦眷村改建舞弊案,並追究卅年來失職的檢、調、軍法人員應負責任!


依據:111年02月18日,北檢邦 榮111他574號字第1119013909辦理。


說明: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法務部長不務法,肅貪處長不肅貪,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正義國宅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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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寄的信件 -----

寄件者: 檢察長信箱 <tpcmail@mail.moj.gov.tw>

收件者: "q12300036@yahoo.com.tw" <q12300036@yahoo.com.tw>

寄件時間: 2024年5月31日 星期五 上午08:24:56 [GMT+8]

主旨: 回覆台端113/5/29電子郵件


您好:

臺端來信敬悉,惟因所提供之資料內容未臻具體,臺端如欲提出告(訴)發,

請敘明申告對象及犯罪事實,並請檢附相關之不法事證,向有管轄權之

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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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敬啟
2024/05/03 20:49
這是中華民國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信件回覆通知函,感謝您使用本民意信箱。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

「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之陳情信件,本部回覆如下:


鄒君您好︰ 


您於民國109年10月9日致本局電子郵件,敬悉。


 有關您屢次檢控臺北市「正義國宅」改建涉及弊端,經您向相關檢調單位告發後,均裁定不起訴或駁回臺端所提異議在案;惟仍以同一事由陳情檢控,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項規定,不予處理所陳事由;況指陳前總統蔣經國先生等人籌劃旨揭國宅舞弊案件,致該國宅店舖遭盜賣等情,已逾本局清查權限,倘臺端有蒐集到相關不法新事證,亦請逕洽檢調機關處置;如對查復結果有相關疑義,可洽本局軍眷服務處承辦人林少校(電話︰【02】2311-6117轉636557)詳予釋疑。


 承蒙您關心國防事務,耑此申謝。懇請繼續支持國防、愛護國軍。 順頌 時祺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敬啟 


民國109年10月20日

  

中華民國國防部民意信箱 敬上如您有任何疑問,請連絡我們


地址: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