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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依台北地檢署指示;已向新北市刑大,及永和分局提岀告訴,請派員協調、指揮偵辦本案。
本機關已收到您的來信,我們將會盡速依法處理,謝謝您的來信。
法務部廉政署 敬啟
-----Original Message-----
From: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q12300036@yahoo.com.tw>
Sent: Thursday, April 10, 2025 8:07 PM
Subject: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民眾已驗證通過。
寄件者 :鄒筑生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q12300036@yahoo.com.tw
聯絡地址:
主旨 :請立案調查78年郭宏佑檢察官所偽造的處份不起訴書,及近40年來所瀆職的軍、司法官、檢調人員
意見內容:
主旨:請立案調查78年郭宏佑檢察官所偽造的處份不起訴書,及近40年來所瀆職的軍、司法官、檢調人員,以彰顕司法的公信力!
詋明:
1、臺北地方檢察署 114/04/09 函敬悉。
2、78不起訴書為檢、調勾結,以不知情的受害眷戶蕭明華女士做為調查局移送時的「人頭告訴人」,其所偽造處份不起處書內容錯誤百出:
(1)、77年至調查局檢舉人是鄒筑生及宋昭餘两位受害原眷戶,而非蕭明華女士。
(2)、蕭女士未去過調查局,也未在郭宏佑檢察官處開過庭,且處份書上人、别欄處,其年齡、職業均錯誤,處份不起訴書理由更是匪夷所思:
A、調查局移送該案為77年底,而地檢郭檢察官不起訴書竞可在不到一個月作業時間結案(78年初),偵察完畢那麽多涉嫌人可能嗎?
其處份書內容不見人頭告訴人蕭明華的指控與主張,其處份不起訴內容更是將72年國宅處與軍方、自治會會長,與住戶代表所召開的「正義國宅舗面分配會議紀錄」原文照抄一遍,毫無偵辦做為,有理由懷疑其連「人、別庭」都未開,其處份書為臨時配合「榮星案」圍魏救趙所偽造。
B、72年國宅處與軍方自治會會長,與住户代表所召開的「正義國宅舗面分配會議紀錄」為75年國宅處依据自治會所呈報空軍總部的名冊所偽造,會議中住戶代表八人全是外人冒充(非自治會的原眷戶代表,且軍方代表(紀亦文少校)在90年被住戶告發收賄後在台中不明原因上吊,事後被軍方當代罪羔羊)。
C、蕭明華女士發現檢、調利用她做人頭告訴人後,也即向調查局、法務部提出檢舉,但迄今仍未有結果。
3、本案為重大舞弊案,涉及全省800個眷村改建,及數萬眷戶權益,更關乎司法的公信力,台北地檢署近四十年來,與軍法勾結吃案,不成立「粛貪平台」,不交換巻証,以處份相反..互相包庇,旦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有案吃案,沒案做案,幾成無政府狀態...
4、依台北地檢署指示;已向新北市刑大,及永和分局提岀告訴,請派員協調、指揮偵辦本案。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真是司法恥辱!
謹呈
台北地檢署轉呈
高檢署卓辦
告訴人:鄒筑生上 0409
副本:法務部、國防部、調查局,各民代...
......................................
軍法、司法...都是為持權服務的...
軍法如果有效,國軍中也不會發生「軍購弊案」、「眷改弊案」...兩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
「軍購弊案」未破,而負責偵辦本案的海總「軍法處長」、「政三處長」,反而事後榮升國防部中將、上將缺。
「眷村改建舞弊案」中,軍法、政戰,及高級將領、地方、中央政要...均涉案,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國軍之腐敗,早就從根爛了!
...................................
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多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這卅多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近4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
寄件者:
收件者:
4月10日 週四 於 上午10:21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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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q12300036@yahoo.com.tw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敬啟
[本郵件通知由系統直接寄發,請勿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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