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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本案中發生殊多重大違失
2025/02/11 15:43:00瀏覽60|回應0|推薦1
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参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多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這卅多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近4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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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成功通知郵件(編號 : 202500XXXX)(總統府通知)
姓    名:鄒筑生
標    題:請加討論此一「動摇國本的舞弊案」:
內    容:
賴清德下週一將召集五院會商國政 傳韓國瑜將比照王金平拒絕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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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台北地檢署 2024年5月31日文辦理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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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竟如此敗壞!
內 容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高檢、地檢、調查局均互指對方不配合辦案...
法務部長不務法,肅貪處長不肅貪,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正義國宅不正義!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忠勇新城96戶舖面被盜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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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派遣檢察官指揮新北刑大,及永和分局偵察隊偵辦本案!
依据:
1、台北地檢署 2024年5月31日文辦理。
2、陳情信件流水編號 :341977  辦理。
說明:
1、正義國宅(現名忠勇新城)改建舞弊案,軍、司法偵辦迄今近40年,雙方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證,以處份相反,包庇軍、政要員。
2、貴署可向調查局調77年底的移送卷底稿,及78年初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的不起訴處份書,即知道檢、調勾結做案(以不知情的眷村受害人蕭明華女士為人頭告訴人吃案)。
(在該不訴書書中蕭女士人別欄中,年齡、職業錯誤,且不起訴中看不到她的答辯,且處份不起訴,僅是照抄國宅處與軍方自冶會住戶代表在72、06、17日所召開的「眷村改建後的舗面分配會議紀錄」原文照抄一遍(該會議紀錄為75年依据自治會所呈報空軍總部「原眷戶分配舗面」公文所偽造,其中住戶代表八人全是外人冒充)
3、眷村改建舞弊案是在77、02月本人向國宅處檢舉,承辦人(人二賴來忠先生)發現案情重大,報請市府政風再轉台北市調處...
(77、06月台北市調處與軍方反情報總隊组專案小組偵辦本案(本人和另一受害村民宋昭餘先生,由賴先生帶領至專案小組說明並與不法者對質,調查人員事後告知;這些非法獲利者通通偽造文書且扣得死死的...)
4、但到77年底不見移送,經詢問賴員,他告知此案被調查局壓住了...
5、吾等不得已,祗得向台北市議會陳情(因為有一半舗面是市府的,但如原眷戶自有舗面過多,則不受此限制),上午議會通過凍結舗面權狀發出,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沒想到爆發了「榮星案」,下午即逮捕了六位市議員(包括白手套周陳阿春議員)議會因此休會,市府祕書長黃大洲趁休會期間推翻了議會決議,發出了權狀,致使合法原眷戶及政府發生重大財物損失...
6、在78年衹好按鈴向地檢署提告,由羅明通主任檢察官接案,他發現案情重大,以「偵字案」偵辦,至並去函空軍總部軍法處,請其拹查與軍方有關的12項疑點,但被拒絕。
其後發現行政院公文係以「空軍總司部令」稿紙所偽造,其欲向行政院調卷,卻被當時「首席檢察官劉景義」借故逼退。
案子轉由郭啟東檢察官繼辦,羅明通辛苦辦了一年的案子,他一庭即偵結,開庭時態度惡劣,似乎本人才是被告,將書記官手上錄音機搶到手上按來按去,不知在問什麼?
十分鐘後即結案,最後以所有舖面均已按規定「標售」為由,予以眾多被告不起訴。
(註:事實舖面並未標售,而是以合法原有舖面的原眷戶做人頭,申請後以「造價」獲得,再加價轉售他人獲利)
偵辦本案中發生殊多重大違失:
有人將本人遞送給羅明通主任檢察官的「刑事補充狀」,中途改分給他人簽結,有檢察官以案情查證困難為由簽結,有些要求我打「自訴」簽結,有的以沒查到不法獲利者送賄為由簽結,有的看不懂公文真偽為由簽結,有的以調查局回文没弊端簽結,有的以郭宏佑檢察官的不起訴處份書在案為由簽結...我曾不服告了這些瀆職檢察官,由當時陳明堂主任檢察官偵辦,他以行政疏乎為由輕輕放過...
7、調查局77年底時移送此案沒通知我,地檢署78年初處份不起訴也沒通知我,83年我向調查局檢舉其吃案時,才由市調處「張督察」拿出地檢署不起訴處份書時才發現檢、調勾结吃案,我和被檢、調做「人頭告訴人」蕭女士向調查局及法務部提岀檢舉,但無結果,我懷疑「郭宏佑檢察官」根本未開庭,偽造了不起訴處份書...
8、行政院、內政部、市府與軍方協議書...均為偽造,各政風單位均有提告,檢、調、軍法為何不辦?
9、軍、司法為達到吃案目的,同步將「偵字案」改為「他字案」,本人「告訴人」身份改為「告發人」後即不再開庭,現僅稱本人為「陳情人」...
10、眷村改建舞弊非「正義國宅」一處,全省800個眷村...受害眷戶上萬戶,貪瀆金額達百億,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及高級將領、政要等涉案,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管,在此懇請 貴署明查...
謹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0211
副本:
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國防部、調查局、立法院等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10月14日 週一 於 上午8:37
本機關已收到您的來信,我們將會盡速依法處理,謝謝您的來信。
主旨 :法務部與國防部的「肅貪平台」在那?
意見內容:
偵察庭有開40年的嗎?
不公平的法律...不叫法律!
............................................
檢察長信箱
您好:
1. 有關告發前台北市長黃大洲部分,臺端陳述內容,本署已收案辦理。
2. 有關臺端來信告發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等一事,因所述未臻具體,
如欲提出告發,惠請敘明申告對象及犯罪事實,並檢附相關不法事證,
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謝謝。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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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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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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