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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法務部竟如此回文!
2023/05/27 17:15:22瀏覽126|回應1|推薦0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法務部竟如此回文!
行政院吞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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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eyemail@apmail.ey.gov.tw>
收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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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筑生
5月22日 週一 於 上午9:37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
您所反映的問題與建議,我們非常關心,已留供施政重要參考,並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感謝您惠賜建言,讓我們能更貼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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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行政院公文被不法集團偽造做案,但軍、司法卻對政院多次要求徹查的公文無動於衷,政風竟如此敗壞!
內容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
這卅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以不具名方式存查,這是我的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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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依法偵辦眷村改建舞弊案,並追究卅年來失職的檢、調、軍法人員應負責任!
依據:111年02月18日,北檢邦 榮111他574號字第1119013909辦理。
說明: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法務部長不務法,肅貪處長不肅貪,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正義國宅不正義!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忠勇新城96戶舖面被盜賣,其中一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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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参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並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 進法院, 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鋪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陳情人:鄒筑生 上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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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玆再補齊証据,請重啟調查李登輝、郝柏村等眾多涉案人員舞弊案!
依据:北檢奉少106年度他字755號函辦理。
說明:
國軍兩大舞弊集團(軍購、眷改)各貪污數佰億元,但因軍、政要員涉案,且在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也牽連其間,而調查局、地檢署也相繼便宜行事,配合吃案。
1、調查局在77年二月接獲台北市政風處通報,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改建案有重大弊端,迅即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成立專案,並由最初檢舉本案的原眷戶(鄒筑生、宋昭餘),及國宅處人二原承辦人賴來忠先生共同在五月時至台北市調處專案小組說明,並與涉案人員對質,因為眾多非原眷戶非法購得舖面,故案情迅速明暸,但市調處將全案呈報局本部後隨即石沉大海,專案小組也解散。
吾等不甘被吃案,在78年初再向台北市議會陳情,由於舖面一半為市府所有,故由市議會決議,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是誰盜賣?及偽造文書,調查期間禁止舖面權狀轉移登記。
2、沒想到同時間又爆發「榮星案」,該案係「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纾予(原台北市調處處長轉任)協同調查局偵辦,調查局局長兒子(翁祖焯)竟在市調處能跨科指揮,且調查局每日發佈新聞稿炒熱氣氛,局長與地檢首席檢察官劉景義也利用假日攜手去看守所探望「正義案」白手套市議員周陳阿春,而局長兒子為邀功,竟帶在看守所的市議員周伯倫於「五月花酒家」用酒逼供,終讓吾等明瞭;「榮星案」是調查局所策劃,以達到轉移目標,「圍魏救趙」之目的。
(僑福建設在該案後竟解散)
3、市議會在78年二月初某日上午通過專案調查「正義國宅舖面盜賣舞弊案」,但當天下午調查局即收網將六位「榮星案」涉案議員逮捕,議會迅即休會,專案小組也解散,市府秘書長黃大洲利用休會時,推翻議會決議,將舖面權狀發出,所有舖面順利盜賣。
4、吾等不得已再到地檢署按鈴提告,由羅明通主任檢察官以「偵字」案偵辦,並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有關軍方涉案的12項疑點,但被軍法拒絕,同時羅明通檢察官也發現手中行政院做案公文係由「空軍總司部令」稿紙所偽造,他想向行政院調原卷時,竟被首席檢察長劉景義借故逼退。
5、案子轉由郭啟東檢察官繼辦,羅明通辛苦辦了一年的案子,他一庭即偵結,開庭時態度惡劣,似乎本人才是被告,將書記官手上錄音機搶到手上按來按去,不知在問什麼?十分鐘後即結案,最後以所有舖面均已按規定「標售」為由,予以眾多被告不起訴。
(註:事實舖面並未標售,而是以合法原有舖面的原眷戶做人頭,申請後以「造價」獲得,再加價轉售他人獲利)
6、由於吃案嚴重,最後向省議員黃玉嬌檢舉、陳情(偽造行政院、內政部文中,均強調舖面是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她向省府財政廳調卷瞭解後,發現前省主席李登輝涉案,隨即在省議會提出質詢,但不久卻被調局將其以在省議會遊美考察期間,私自脫隊訪友為由,移送法辦。
事後被她大罵:「政治迫害,議員自由活動時間,大家都忙自己的事,怎會祇移送她‧‧‧」
當然最後她並未被起訴!
7、地檢署以不斷換檢察官來拖延案子,軍法是以不開庭為手段將案子壓住。
本人於是在83年向調查局檢舉其在77年辦「正義案」時吃案,案由市調處「張督察」承辦,他調出77年案子,表示在年底有依法移送,但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在78年初即處份不起訴,一個月能迅速結案,且結案時間與「榮星案」收網相配合,且告訴人並非原檢舉人(鄒筑生、宋昭餘),而是一位毫不知情的原眷戶「蕭明華女士」,她沒去過調查局,也沒對郭宏佑檢察官開庭有印像,處份書上她的年齡、職業均錯誤,她接著到市調處、地檢署等提告被當做「人頭告訴人」,但迄今沒有結果。
8、在國防部76年,告訴人鄒筑生即向政三(監察)檢舉本案,由於空總政戰部主任唐飛回文不實,且羞辱受害眷戶(含家父鄒文耀),故具狀提告,且明指該舞弊集團係以當時參謀總長郝柏村名義策劃(國防部正歸字09032號文),該案迅即移送軍法,但批示移送的國防部政三副處長王戰生卻被莫名的降調政戰學校,反而不開庭,不辦案的空總軍法官郭清高,榮獲「國軍軍法楷模」,接受總長表揚。
9、本案歷經訴訟近卅年,軍、司法互推責任,也不交換卷証,且相互掩護吃案(軍法:市府盜賣。司法:軍方盜賣),調查局推給地檢署,高檢署又推回調查局,特偵組又推回地檢署,最後本人由「告訴人」變成了「告發人」,「偵字案」變成了「他字」案,眾多檢察官現回文連名字都不敢具,行政院、內政部、台北市府等政風單位均查明有弊端,公文書被偽造...為何地檢仍不辦?
司法真的要改革了!
謹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詳情:
隨意窩日誌: 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xuite.net/q12300036
http://facebook.com/jojusen
https://blog.udn.com/q12300036/article
附件 共 4 個檔案,總大小 634.28 KB
序號 名稱 大小
1 偽造行政院文.jpg 252.88 KB
2 行政院致法務部、國防部文.jpg 107.14 KB
3 最高檢察署函.jpg 81.66 KB
4 軍方舞弊成習慣.jpg 192.59 KB
.........................
處理情形
法務部
法務部部長信箱
(正本收受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
(副本收受者:)
貴小組於112年5月以文號[040-112015302]號轉來鄒筑生君之電子郵件1件,本部處理情
形如下:
一、鄒君所陳事由,業經本部多次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多次回復鄒君在案可稽。
二、本部前以103年3月3日第040-103003688號電子郵件、106年6月21日法檢決字第
10600099400號書函及106年8月11日法檢決字第10600132190號書函回復鄒君並敘明: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台端所陳事項業
經處理在案,爾後如以同一事由陳情,本部仍將不予答復」等語。
三、本件陳情內容,仍屬對同一事由一再陳情,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本部
不再處理及回復。
法務部 敬啟
回傳日期:112/5/26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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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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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11:52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


這卅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以不具名方式存查,這是我的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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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依法偵辦眷村改建舞弊案,並追究卅年來失職的檢、調、軍法人員應負責任!


依據:111年02月18日,北檢邦 榮111他574號字第1119013909辦理。


說明: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法務部長不務法,肅貪處長不肅貪,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正義國宅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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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寄的信件 -----

寄件者: 檢察長信箱 <tpcmail@mail.moj.gov.tw>

收件者: "q12300036@yahoo.com.tw" <q12300036@yahoo.com.tw>

寄件時間: 2024年5月31日 星期五 上午08:24:56 [GMT+8]

主旨: 回覆台端113/5/29電子郵件


您好:

臺端來信敬悉,惟因所提供之資料內容未臻具體,臺端如欲提出告(訴)發,

請敘明申告對象及犯罪事實,並請檢附相關之不法事證,向有管轄權之

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