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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上最大之軍眷冤案
2024/11/14 10:43:50瀏覽58|回應0|推薦0
台灣史上最大之軍眷冤案


【Yahoo論壇】台灣史上最大之軍眷冤案


謝國榮(退休大學教授)

2020年11月30日 週一 上午10:49 [GMT+8]·10 分鐘 (閱讀時間)

讀者投書:謝國榮(退休大學教授)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79年起,國防部推動全台眷村「整村整建」計畫。「整村整建」原先是所謂「立意良善」,要照顧退伍榮民及眷屬的政策,結果卻讓許多榮民榮眷成為了「被剝削」與「被迫害」的對象。國防部強拆合法新建之房舍,事後又不道歉與賠償,此十餘年間迄今,榮民榮眷多次向馬政府及蔡政府申訴,向國民黨及民進黨立委陳情,皆無下文。如今,絕大多數榮民老伯伯已含冤離世,斑斑血淚史,剩下的是可憐的子女們,哭訴無門,期待公平與正義何時見天日!


民79年,國防部要求全台44 個眷村,共2578戶,必須要配合軍方之規定,由軍方拆除原老舊眷舍,以招標方式給承包商施工,興建RC鋼筋結構永久建築物。國防部白紙黑字承諾,新建RC鋼筋結構房舍,國防部補助每戶20-40萬台幣,經查當時世華銀行的紀錄,國防部並未將全部補助款匯入世華銀行「整村整建」的專戶,顯見國防部涉嫌毀約、詐欺及背信罪。同時國防部卻要求各眷戶必須要按時分期繳納配合款,匯入世華銀行,以利支付建商之施工。當年的榮民榮眷薪水微薄,此一「整村整建」的工程,國防部並未協助所有眷戶申請銀行貸款,徒增榮民之負擔。


此2578的眷戶,皆是退休及年邁的榮民榮眷,大多數是士兵與士官,從抗戰、國共內戰,到保衛台灣,一生犧牲奉獻,服從命令,追隨政府,所以對於此一「整村整建」的工程,從頭至尾幾乎是無條件服從。但是,榮民榮眷搬出原眷村,卻要自己負擔搬遷及另行租屋之費用,並按時繳交支付改建之工程款,耗盡榮民畢生之積蓄,有不少榮民伯伯還說,連棺材本都貼了進去。每一個眷戶自籌款少則百萬元,多則數百萬元不等,依據眷戶實際建坪面積而定,從此血本無歸。


民82-83年,全台44個眷村「整村整建」陸續完工,眷戶入住興建RC鋼筋結構永久的建築物,屬於全新的建築,是「新建」,已不是所謂的「老舊眷村」改建之對象。但是立法院於民85年通過之「眷改條例」,國防部卻於民國94年宣稱依據「眷改條例」,國防部命令通知此44個眷村,已入住RC鋼筋結構永久建築物之2578戶,在101-103年需全部強制拆除,且強迫眷戶再次搬遷。拆除的當時,有很多榮民榮眷激烈抗議與抗爭,國防部與政府卻無人回應,無情與冷血,讓人心寒。政府拆除非法違建,尚屬合理,但是國防部強行拆除合法之新建物住宅,何異於土匪之蠻橫行徑。眷戶自籌款去建新屋,新建房舍卻被國防部非法強拆之後迄今,亦無任何賠償。全台有44個眷村,共2578戶,如果每戶以4人計算,權益受影響的眷戶人數約一萬餘人以上。如果這群榮民榮眷是受害者,誰又是加害者呢?


國防部推動眷村「整村整建」是依據民77年5月1日國防部總政戰部之「國防部眷舍配住須知」第八項「眷村重整建」之「原地重建」之行政規定:「以可用面積之土地價款百分之六九點三,補助眷戶購買眷戶重建住宅,如補助款不足時,代為辦理貸款,仍不足購宅時,眷戶以自備款繳付之,房地產權屬於私有。」但是在本案中,國防部原應允每一眷戶之補助款20-40萬元,未兌現;原答應要協助眷戶貸款,未辦理;原承諾原地重建後,房地產權屬於私有,也是謊言。國防部對榮民榮眷之欺騙、背信與毀約,莫此為甚!


經監察院調查大寮有4個眷村,共538戶之後,於民98年公告對國防部之糾正案指稱:「國防部在推動「整村整建」,未經縝密規劃及執行,任令眷戶投入鉅資拆除又重建,重建後又拆除,然後又改建,顯有嚴重疏失。民77-83年「整村整建」及民85年的「眷村改建條例」政策缺乏一貫性,徒耗公私資源,實屬不當,有違法之缺失。由高雄縣政府於民86年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的鑑定報告指出,高雄大寮4個眷村於民80-83拆除舊眷舍,然後「新建」RC鋼筋結構永久建築物,但後來國防部曲解並誤用「眷改條例」第3條第1項,將「整村整建」之「新建」建築房舍給強制拆除,嚴重不當,確屬違法。」民91年4月3日,國防部副部長陳肇敏在立法院答詢時說:「全台有44個已原地重建之眷村,應該不至於會拆除,就算沒有人住,也不能拆掉!」一位國防部上將副部長,在國會殿堂裡輕率地發言,毫無任何誠信可言,隨後任令怪手強拆合法新建之眷舍,對榮民榮眷之無情迫害,國防部卻變成加害者,天理何在!


國防部在推動眷村「整村整建」時,當時國防部與立法院尚未有「眷改條例」立法之芻議,從民79年起,國防部推動眷村「整村整建」至民85年立法院通過之「眷改條例」,兩者相距有六年之遠。「眷改條例」第一條及第三條明示:是針對之對象為「老舊眷村」,且於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所建之軍眷住宅,完全不適用民77-83年「整村整建」所「新建」之永久性建築房舍。監察院已充分認定國防部明顯違法,當年「整村整建」的承辦官員及主管,甚至參謀總長及國防部長,必須要追究其行政、政治與法律之責任。經筆者訪談多位受害眷戶,隱約看見有政客與建商聯手在執行拆除眷村又重建過程中的不當謀取巨大之利益,甚至有民代去函監察院,要求取消監察院對國防部之糾正案,政商利益似乎成了迫害眷戶的背後幫手!


大法官會議485號解釋:「眷改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民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眷眷住宅,然眷村是否為老舊而有改建之必要,應依眷舍實際狀況並配合社區更新之需要而為決定,不得僅以眷村興建完成之日期為概括之認定,以免浪費國家資源。」據此,咸信大法官不會認同國防部強拆「整村整建」所合法「新建」之永久性建築房舍,國防部此一非法行為,已明顯牴觸憲法第七條:「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之實質平等」之規定。


所謂的「居住正義」,在台灣已經討論很多年,但是卻未真正與普遍之落實。「居住權」被視為是基本人權之一種,是社會保障與福利制度,本應受法律與憲法之保障。所以,眷村之榮民對於房舍享有佔有與使用之權利。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之第4號與第7號的解釋,所謂「適足住房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是指任何人都有和平、安全而有尊嚴地居住在某處的權利。


民105年,桃園龍崗地區忠貞眷村的拆屋還地案,法官孫健智判決國有財產署敗訴,讓部分非正規住區居民暫時獲得安居,更讓台灣有了第一個保障居住權的判決。法官孫健智在判決書中寫道:「更直白的說:即使國內法允許政府拆房子,也要照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程序來做,而不是看他高興,說拆就拆。亦言之,居住權是獨立於財產權之外的人權。」


民98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兩種國際人權公約,並由總統批准「兩公約施行法」。依人權公約說明:「合法國民在國內有遷移往來之自由及選擇居所之自由」,亦即保障人民「適足住房權」,另外,人權公約第七號意見書也針對「強制驅逐執行」的法律程序特別規定,以保護遭強制遷徙的人民。然而,國防部在執行「整村整建」案過程中,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然後又建,欠缺法律程序,又毫無法律依據與授權,未依法行政,姿意妄為,嚴重侵犯眾多眷戶的「居住人權」及「財產權」,導致許多榮民榮眷面臨巨大的迫遷威脅及財產損失,請問這符合公平與正義嗎?以大寮四個眷村為例,在國防部強迫搬遷之後的四年之內,年邁的老榮民們含冤含恨去世的人數高達四百多人,真是無語問蒼天!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者,以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及其所生損害均在本法施行後者為限。」第三之一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整村整建」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之軍眷冤屈案,國防部之不法行為,導致萬餘軍眷之被迫拆屋與搬遷及財產損失,除了監察院之糾正案外,國防部明顯牴觸憲法第七條:「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之實質平等」,更違反了「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兩種國際人權公約有關居住正義與居住人權之規定與精神! 近年來,在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的民進黨政府,應主動協助受迫害之榮民榮眷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更應正式地向受害之榮民榮眷道歉,雖然是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


民101年,哈佛大學桑德爾(Sandel)教授在台灣演講,題目為「人權、正義與美好社會」,如果我們忽略並漠視這群被國家機器迫害的榮民與榮眷們,亦無道德勇氣去為他們申冤的話,我們還有什麼資格去談論美好的社會呢?


附記: 我不是本案之受害者,但是基於正義與公理,為這群受害之榮民與榮眷撰寫此冤案。台灣主要的報紙媒體對此冤案興趣缺缺,期盼Yahoo新聞可以為他們伸冤,感謝。


https://tw.news.yahoo.com/yahoo%E8%AB%96%E5%A3%87-%E5%8F%B0%E7%81%A3%E5%8F%B2%E4%B8%8A%E6%9C%80%E5%A4%A7%E4%B9%8B%E8%BB%8D%E7%9C%B7%E5%86%A4%E6%A1%88-024958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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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鈞鑒:


市府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改建後舖面96戶被盜賣,(市府政風有完整資料)。


陳情人:鄒筑生上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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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回文答非所問(其公文疑點拒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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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涉案部份:


1.上行文(行政院)應用全銜(內政部長 林00)。


2.副本過多應列說明欄(不可同列)。


3.內政部僅負責土地變更及容積率核定(無權分店面)」。


(店面是由軍方及市府所簽各案協議書決定,且省府也不承認店面是他的。


為何市議員「周陳阿春」僅憑一個電話,就把省府店面賣了,你不覺得奇怪嗎?

(已准 指示辦理)。中間空 格,是奉那位大官指示?


4.內政部不可對國防部眾多二級單位直接行文。


5.內政部公文,發文日期是71年,但卻是在72年所偽造。(懷疑該次會議未召開)


6、內政部政風單位迄今仍在包庇營建署、國防部、空總等涉案人員。


(廿年前內政部政風女承辦人,都會把我電話轉接另一男性回應,但聼其對內情的瞭解,應為營建署涉案人員,但他卻自稱為「政風人員」,且極不耐煩的回答我:國防部會回我的文...)


7.省府在70年即發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內政部72年偽造文還在鬼址!(未發)

但國防部也是涉案單位,所以迄今未回文(那內政部公文倒底是誰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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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信箱


 您好:


1. 有關告發前台北市長黃大洲部分,臺端陳述內容,本署已收案辦理。


2. 有關臺端來信告發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等一事,因所述未臻具體,

  如欲提出告發,惠請敘明申告對象及犯罪事實,並檢附相關不法事證,

  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謝謝。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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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人已依台北地檢署指示,於六月向新北市刑大及永和分局報案並製作筆錄,但因案情重大:全省800餘眷村改建...


(涉及軍、政要員,及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軍法、政戰人員,調查局等人執法犯法,故需行政院、國防部、內政部、市府、調查局等政風人員、警方人員齋力偵辦為要)。


市刑大黃瑞泰警官,永和分局周德和警官。


呈 廉政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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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已訂於28號回履(含弊案壓縮檔)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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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4年10月14日 星期一 上午08:37:55 [GMT+8], aac2156<gechief-p@mail.moj.gov.tw> 寫道:



本機關已收到您的來信,我們將會盡速依法處理,謝謝您的來信。


                                               

                                                  法務部廉政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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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台北地檢署 2024年5月31日文辦理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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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卅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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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內政部、國防部、省府、市府均出函証明行政院、內政部及市府與軍方所簽協議書均為偽造,且軍方與市府涉案人員也互指對方涉案,軍、司法為何包庇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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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参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陳情人:鄒筑生 上 0826



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s://blog.udn.com/q12300036/article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SFkd34JYbB3Ej2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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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aac2156 <gechief-p@mail.moj.gov.tw>

收件者: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q12300036@yahoo.com.tw>

寄件時間: 2024年11月4日 星期一 上午08:55:21 [GMT+8]

主旨: RE: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本機關已收到您的來信,我們將會盡速依法處理,謝謝您的來信。


                                               

                                                  法務部廉政署 敬啟


-----Original Message-----

From: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q12300036@yahoo.com.tw>

Sent: Friday, November 1, 2024 9:56 AM

To: gechief-p@mail.moj.gov.tw

Subject: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民眾已驗證通過。

寄件者 :鄒筑生

電子信箱:q12300036@yahoo.com.tw

聯絡地址:

主旨 :於六月向新北市刑大及永和分局報案並製作筆錄

意見內容:

敬啟者:


本人已依台北地檢署指示,於六月向新北市刑大及永和分局報案並製作筆錄,但因案情重大:全省800餘眷村改建...


(涉及軍、政要員,及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軍法、政戰人員,調查局等人執法犯法,故需行政院、國防部、內政部、市府、調查局等政風人員、警方人員齋力偵辦為要)。


呈 廉政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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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於113年10月10日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未具體指謫公務員違法事實,如您有公務員貪瀆不法之具體事證,敬請提供,本署將依法辦理。


敬祝  安康。    法務部廉政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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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案資料已於10月28日用電郵傳送貴署。請查照!



二空新村改建 眷戶怒吼 不如買透天厝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2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高華柱下台!」台南市二空新村兩百多位眷戶,昨天頭綁寫著「怒」、「恨」的布條,遊行前往空軍四四三聯隊抗議,質疑眷村新建工程疑涉違約、背信等弊端,並朝空軍基地丟雞蛋、撒冥紙,揚言國防部若沒有善意回應,未來還會有進一步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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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服務處 前里長砸磚洩憤

民視 – 2012年2月12日 下午9:02.

高雄市左營區一名夏姓前里長,疑似不滿眷村改建後生活不順遂,認為政府沒有妥善照顧,竟然到立委黃昭順服務處丟擲磚塊洩憤,服務處人員還以為有人開槍,受到驚嚇,而嫌犯落網後甚至不斷嗆聲,說要砸到總統召見為止,最後被依毀損罪移送,遭到羈押。

服務處表示,嫌犯疑似不滿眷村改建後,沒有得到政府妥善照顧,才砸磚塊洩憤不只黃昭順服務順遭殃,嫌犯還涉嫌砸毀前立委張顯耀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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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改建繳頭期款 老將軍們告上法院 

更新日期:2008 06 23 16:43 侯力元 

新竹市空軍一村200多名榮民老爺爺、奶奶,今天到法院前抗議,他們指控國防部將眷村土地出售,售價高於行情,明明就有獲利,還要眷民們繳付改造國宅的頭期款,氣得半生戎馬的老將軍們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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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周婉貞君因眷村改建事件 

訴願人 周婉貞君 事  實 訴願人係屏東縣屏東市崇仁新村(以下簡稱崇仁新村)眷舍之原眷戶,該村由國防部辦理改建, 

嗣訴願人於95年7月6日以其年歲已高無力繳交自籌款,以其年近七十,所領為半俸,無力支付銀行貸款,請准其改領輔助購宅款云云,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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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改建房價調漲 老榮民抗議 

高雄縣鳳山市有九個眷村集體改建,由於發包拖延,從民國94年拖到今年,軍方以物價上漲調整房價,上午的破土典禮有上百名老榮民陳情抗議,強調他們無法負擔調漲的房價! 上百名榮民和眷屬到眷村破土典禮上陳情抗議,因為原本94年認證,眷村改建只要以屋換屋,不必多付錢,現在卻變成要多付一百多萬元,他們說根本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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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過高-眷改交屋說明會-宜蘭眷戶砲聲隆

眷戶質疑房價過高,偏離市場行情,疑黑箱作業,且公設比近五成,要眷戶買單不合理,眷戶包圍發言台並拉布條抗議。

金陵一村朱姓眷戶質疑房⋯⋯價計價方式沒有公布,黑箱作業。化龍二村自治會長王千豪說,縣內公寓市價一坪七、八萬元,國防部卻賣給眷戶十萬、十一萬元,很不合理。

金陵新村劉姓眷戶說,他分配到的房子,權狀約五十五坪,總價超過五百五十萬元,但室內實際坪數只有二十八坪,其他都是公設,公設比將近五成,都要眷戶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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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新村改建 眷戶怒吼 不如買透天厝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2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高華柱下台!」台南市二空新村兩百多位眷戶,昨天頭綁寫著「怒」、「恨」的布條,遊行前往空軍四四三聯隊抗議,質疑眷村新建工程疑涉違約、背信等弊端,並朝空軍基地丟雞蛋、撒冥紙,揚言國防部若沒有善意回應,未來還會有進一步抗爭。

針對二空新村眷改案,國防部聲明指出,二空新村改建基地已完工驗收,完成住宅完工房地總成本決算作業,並於八月十三日、三十日召開座談會與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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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將領違法配舍一覽表


1、劉和謙:無償分配海軍眷舍後,任海總司令因職務將海總軍官俱樂部以公款改裝為總司令職務官舍並將原配住之眷舍頂讓(獲取頂讓權益金)進住至今,其並未因交海總司令而交出予新任總司令居住,更以其任參謀總長之權力再以低價違法強購北市臥龍衛上將86坪官舍(其一直未進住),並以一億新台幣轉售一般百姓獲取非常暴利。


2、羅本立:無償獲配軍方北投眷舍,其以副總長權力違法強購北市臥龍街上將76坪官舍,其北投無償之職務眷舍頂讓某上校軍官獲利數百萬元。


3、楊亭雲:其先配住台北西藏路國軍之莒光新城眷舍,後再違法獲配北投無償眷舍並將莒光新城眷舍頂讓其部下某政戰上校(獲利數百萬元) ,又再利用其任職總政戰部上將主任權力違法强購北市臥龍街上將76坪房舍,並將北投無償之職務官舍再頂讓其某下屬(又獲利數百萬元) 。


4、唐  飛:其任低階校级軍官亦曾獲配免費職務官舍,後任空軍總司令後又改遷住更大職務官舍,居住免費眷舍期間亦違法低價強購北市東區空軍眷舍,更令人匪夷所思其眷舍竟是價值不菲的一樓店面,且即轉手一般百姓(獲利數千萬元) 。


5、陳廷寵:以軍中低利之華夏貸款頂購新店某軍官之公地自建之職務眷舍,後運用手法與建商合建八層樓房對分四層獲利不菲,再於其任職總政戰部三處處長(負責軍中法紀監察事務)時藉勢又於北市寧安街低價獲購眷舍一楝,後更於陸總任總司令時違法購得臥龍街上將官舍並將寧安街職務官舍頂讓某上校軍官(獲利數百萬元,也許更多) 。


6、曹文生:其原配住郵政總局之公家職務眷舍,後因任職總政戰部上將主任藉勢低價獲購台北東區軍方眷舍一樓店面並出租民人每月獲利數十萬元租金,後遭務議乃不得不將郵局之宿舍退還。


註:


一、軍方眷舍凡獲配購或得低利華夏貸款者及獲公地自建者不得再申配公家房舍。

    

二、以上人員均以其職務權力隨時要求總政戰部眷服處調整規定以合不法之條件,再者上將運氣均比一般軍官好凡屬抽籤分配眷舍均為好區且為價值非凡之店面。

    

三、凡走過必有痕跡,調閱其户籍搬遷資料或清查資金走向即一目了然。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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