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5/29 15:00:32瀏覽3567|回應2|推薦2 | |
日前媒體報導有一群不肖醫師勾結病人,以偽造病名的方式向保險公司詐領上億元,其中遭拘提的竟然也有醫學中心的主任。 接著又有冒牌醫師集團在17家醫院代診行醫,這些犯罪行為明顯影響對醫界的社會觀感!尤其是"山寨"醫師惹出的受害者不只是媒體所說的數千人,多年來這些人在急診等單位非法診治的病人恐怕還不止,危害病人安全的次數更難以估計。 受害者包括可能被誤診投藥的病人與可獲精神賠償的家屬、雇主(有的宣稱是無辜,有的是裝傻!)及核付醫療給付的寃大頭健保局,因此追扣是合理,病人求償只要能提出證據也是合理的! 醫院的人資部門本來就隱藏著很多風險,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引進新人時的把關,希望聘用進來的是適當的人選,至少不是壞人。 事實上人資部門要管的事情相當多,關於人力配置及工作規範的合理性、職員資料的建檔、勞資雙方的契約簽定、結合積效發放薪資、員工福利、勞健保的加保手續、休假請假及加班的核定事宜、升遷獎勵及懲處的制度建立、服勤守則、違約或違規者的處理、新進員工及在職員工的通識教育訓練…..等,還有各種公會的入退會手續及兼任醫師的報備、核發各種證明文件等等.........以上各項業務幾乎都有風險存在。 對台灣社會整體而言,在辦理各種手續時,如果被要求提出某證件的影印本備查,通常是不需要去法院公證就可提出且被接受。雖然常說"正本驗畢即歸還",但這道核對正本的情形顯然不夠普遍,以格主個人曾住巴西兩年的經驗是,任何證件全部都要經過公證處驗證(Notarization)後才能生效! 拉丁美洲國家通通如此,這代表造假的騙局很多,但我想台灣可能更多因為在影印本上動手脚後,拿著偽造的文件去求職的人,在台灣比較行得通。 幾年前我在任職醫院院長之際,也曾因人事單位的疏忽,誤雇一位無"牌照"林姓醫師從事急診工作長達兩年之久,某天,也是人事單位有人上衛生署網站輸入他的大名時,才露出馬腳,醫院也恍然大悟發現上當了!大家都是受害者! 從法律層面,沒有取得專業資格的人執行任何醫療行為就是違法,因此我們要提醒民眾至任何醫療院所就醫時(尤其是第一次面對的陌生臉孔),都應睜大眼仔細看配戴在白袍上的識別證,病人有權利知道提供醫療服務者含醫師的大名,如果可疑,應提出檢舉,千萬不要以為穿白袍的都是醫師! 畢竟醫院是公共場所,有些連醫院員工都不是的不明人士也身穿白袍,甚至還到病房對病人毛手毛脚! 雇主應嚴格要求人事單位確認兼任醫師在其上班前的身分真假,代班的人如未向衛生局完成報備手續就是違法。 急診最常有此”代打”的行為,大家都要提防中小型醫院的代班醫師,包括掛他人名字偷跑來值班的他院醫師(?),來自公家醫院的更要不得,所以醫院違法聘用不管有照或無照的這類醫師都會被處罰! 美國更有專為Background check架設的網站,雇主可先查明到底來應徵的人有無醫糾纏身,不良記錄、詐領健保、性侵等前科,這也是人資部門應有的把關機制,以免引狼入室。 我曾耳聞一些貪污、盜用公款及勾結廠商拿回扣的有照醫師,當事發後,就趕緊從原醫院跳到其他醫院工作,但這些缺德的行為往往不容易打聽到。另有幾位醫師實在是太"肉脚"(醫術實在不好)的,但醫院在聘用時,因消息不靈通而讓院方損失慘重。 確實能讓找對的人(right person)去做對的事,即是運用人力資源的目標,從醫品及病人安全的角度,醫院本應規劃資格審查(Credentialing) 及Privileging,也就是讓有特定資格的人或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做特定的治療或享有特定的待遇,這樣對醫師病人雙方也才是公平的! 也有病人曾向我抱怨,親友被亂推銷自費項目,如推銷沒有必要的支架置放術,竟然也發生在醫學中心.....真的是愛錢愛到沒醫學倫理! 這種人已嚴重破壞醫院形象,難到沒有風險嗎?早晚都將上報, 另外,"外包單位"就是評鑑時及健保局應嚴格審查”醫療品質”及"醫德"的對象! 醫院人資部門對外包單位大都是”碰不得”,但也不能因此完全放任不管!畢竟太多制度外的特例只有讓更多正式員工反彈引起公憤,亂上加亂,這些勞資關係的風險連同各自為政的"外籍兵團"本身的經營風險,必將帶給醫院內部潛在的危機(內亂必至)。醫院可不像百貨公司的專櫃那樣單純. 請來的多半都是享受特權與破壞制度的"外星人"! 醫院人資風險管理就是這麼複雜! 人資部門若無法控管的醫院風險,應該請全體醫療服務使用者即有利害關係者 (Healthcare Stakeholders)來幫忙監督這群"外星人"以衝業績為導向的外包專賣店將會面臨本位主義的大挑戰,而瓜分健保大餅的爭奪戰是不可能不會影響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的!此時醫院的團隊合作精神會在哪??人力資源與醫院風險管理的關係相信是很清楚的,又有誰有能力可以扭轉乾坤呢?如果院長本人也是"外包人"的話...?! |
|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