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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14:26:39瀏覽4714|回應2|推薦0 | |
上週末十分榮幸應邀至台中慈濟醫院擔任 RCA(根本原因分析)成果發表會的評審, 會中有多起案例非常值得學習, 相信所有與會者必有同感且受益良多。 恭禧中榮得到第一名! 該案例是把 tramadol 與 tracrium弄錯, 而且沒有呼吸器的地方也不該出現 這種藥物!請大家確實把關。 藉此成果發表我也再次發現RCA會議目前 在國內的諸多問題,如案例的選定、跨部門成員 及高層的參與、RCA的5個原則(5 rules of causation) 之運用...等。 然而令我難過又慚愧的是, 近日,還傳出有門診護士因給藥錯誤被多方指責後, 當事者單位也主動通報, 病安主委(RCA會議的主席)宣稱,為了公平起見, 已通知單位主管將比照辦理-記過處分。 天呀!這是什麼RCA的世界?這位"掛名"的主席, 到底懂不懂異常事件通報及RCA的真諦! 一個曾經可供友院標竿學習的醫院, 其他異常事件?不知還有多少尚未跟上時代潮流的 醫院主管,仍然以為召開RCA會議就是要興師問罪, 公開審判做錯事的人,也就是要找禍首(人)算帳 而非找禍源(系統)做改善。 這樣的文化恐怕很難吸引正在追"時尚"的年輕人 去應徵工作吧!畢竟針對「非惡意」或「非刻意」 的給錯藥,不處罰反而才是主流, 不入流的管理制度將會嚇走很多人。 RCA即Root Cause Analysis或根本原因分析 本來在工業界就很流行。 在醫界同樣也是為了檢討疏失及建議改善, 以免有人再犯同樣錯誤,它是一種已經被標準化 的工具但卻有相當多元的手法。 我個人則是直接至美國與日本取經, 當然也有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的 國內由醫策會主推的版本也不一樣,雖然執行步驟 (熟悉RCA步驟,對病安有工作熱誠者、 當事者可有可無,或其主管、其他部門主管: 如風管、品管、護理單位以及視案例性質非常任 的專家加上有決策權的副院長級以上的主管尤佳), 原則上由跨部門的這些成員就systems及 human factors(人為因素)諸問題做腦力激盪與分析。 可能追究的原因包括: 1.病人本身的問題 最近在美國還有醫院邀請病人參加RCA會議,
與病安毫不相干的事,這就是 conflict of interest(利益衝突)的例子!! 無論如何,以RCA檢討缺失是病安最底線的條件之一, 大家只好提心吊膽地等著看誰將會是 雖然行內人士(病安同好者,支持者)都知道 有一天恐怕要搞連署運動去救人才能平息嗎? 其他有關RCA的細節,鄭重推廌VA-NCPS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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