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3/05/03 10:50:09瀏覽1126|回應0|推薦0 | |
格主最近發現醫療人員在進行照相以及(或)錄影時(Filming),應該遵守的隱私保護準則,似乎沒有被交代得很清楚或公告周知到人人皆知的程度!
有鑑於此,就算格主有點鷄婆,還是建議任何醫院應該都要有白紙黑字的公告內容,以取得共識。只有在門診診間牆上張貼「於診療過程,醫病雙方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是不夠的。 美國的醫院評鑑基準明訂照相、錄音及錄影應視同為知情告知的一部分,其程序不宜省略或草草帶過。以下是六大重點: 1.給病人的同意書:醫院在進行拍照和錄影前務必要告知目的(為什麼)和範圍。
2.遵守必要原則;院方只能針對特定醫療目的,而且以最小範圍爲原則。
3.院方必需對照片和錄影進行識別處理,比如將臉及姓名遮蓋,或於特殊部位打馬賽克或刪除醫療訊息。
4. 嚴守儲存和保密義務,針對敏感的訊息,醫院必需規定只有特定人員才能查看,甚至告知儲存該檔案的時間是多久。 5.刪除原則:倘若有病人要求或院方目的已實現時,就應立即刪除。
6. 院外人士在院內進行拍照時不得無緣無故拍照醫院員工。
以上規範可能因國家或醫院不同而有些微差異,但基本上不會相差太多。對某些醫院而言,醫院評鑑已近了,希望同意書上應該有講淸楚說明白的功能,並期待大家一起來把關。
|
|
( 知識學習|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