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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4 12:41:18瀏覽1737|回應0|推薦41 | |
來自無聲的憂愁 埋伏陰暗的悸抹 抽絲剝繭的聚焦 依法據理的訴請 不斷沉思… 如何讓恐龍的正義覺醒? 如何讓路霸的惡行嚴罰? 被害者的權益究竟在哪? 不公審理如何翻轉劣勢? 告訴自己必須冷靜思考 抽絲剝繭據理力爭陳述! 於是呈遞陳報狀 對民國110年x月x日出庭補充說明 壹、訴之聲明補充說明: 1民法767條 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 得請求返還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者,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所謂所有權人,原則上應以登記名義為依據。 路霸1號次子 2號 3號長子等人 侵奪占用原告持有王八段4447地號, 原告依民法767條規定有人對於無權占有 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者,請求除去之 原告有法定的權益 訴請被告等人自行拆屋還地。 無權占有他人土地,獲得相當租金之利益 為社會通常之觀念, 路霸1號次子 路霸3號長子等人 無權占領原告持有王八段4447地號土地, 原告依民法179條訴請被告不當利益 返回原告5年土地租金 3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致生損害於他人者, 負賠償責任。 民法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 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原告始終認為事出有因、有因必有果, 因為路霸1號次子 、2號、3號長子等人 對原告持有之土地侵奪、占用 且從未當面致歉, 反而以在地人的訴訟優勢、高姿態擺爛、 拒絕支付不當得利, 更堅決否認自己犯罪事實, 導致原告必須提起告訴 才能解決土地被侵奪、占用問題 並往返奔波兩地、支出不必要的開銷、 高壓承受訴訟的精神壓力。 原告依民法184條、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 和195條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故原告有權益訴請精神上痛苦之撫慰金。 貳、答辯路霸號被告等人 民國110年X月X日出庭當日 法官大人當庭詢問路霸1號次子 2 號 3號長子 被告等人要不要駁回原告的訴請, 路霸1號次子 2號 3號長子 等人均贊同 法官大人的提議 駁回原告的訴請! 原告答辯: 民國110年x月x日出庭當日 法官大人詢問路霸1號次子2 號 3 號長子等人 要不要駁回原告的訴請, 令原告相當震驚與錯愕? 原告不解依法官大人的法學歷練 必需請益強占、搶奪 原告財產的被告等人嗎?! 依法官大人法律背景和法學素養 必需徵詢觸法被告等人同意後 才有能力判決嗎?! 原告納悶路霸1號次子 2號3號長子等人 有什麼資格、身分駁回原告之訴請? 被告等人具有法官職權嗎? 亦是法官大人授權給…. 搶奪、占用原告財產的被告等人呢? 能否請法官大人說明您是依民法第幾條? 將手握的法杖轉移給觸法的被告等人?! 請問法官大人110年x月x日出庭當日 當眾提議駁回原告的訴請, 是您個人主觀的執念? 亦是代表芭樂地院立場? 公開鼓勵無權霸佔土地、 不當獲利的被告等人觸法行徑嗎? 嚴懲罰守法、納稅的原告是嗎?! 法官大人有公平、對等原告的…. 訴請嗎?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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