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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34)訴請
2022/08/14 12:41:18瀏覽1694|回應0|推薦41

來自無聲的憂愁

埋伏陰暗的悸抹

抽絲剝繭的聚焦

依法據理的訴請


不斷沉思…

如何讓恐龍的正義覺醒?

如何讓路霸的惡行嚴罰?

被害者的權益究竟在哪?

不公審理如何翻轉劣勢?

告訴自己必須冷靜思考

抽絲剝繭據理力爭陳述!

於是呈遞陳報狀

對民國110年x月x日出庭補充說明


壹、訴之聲明補充說明:

1民法767條

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

得請求返還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者,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所謂所有權人,原則上應以登記名義為依據。

路霸1號次子 2號 3號長子等人

侵奪占用原告持有王八段4447地號,

原告依民法767條規定有人對於無權占有

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者,請求除去之

原告有法定的權益

訴請被告等人自行拆屋還地

無權占有他人土地,獲得相當租金之利益

為社會通常之觀念,

路霸1號次子 路霸3號長子等人

無權占領原告持有王八段4447地號土地,

原告依民法179條訴請被告不當利益

返回原告5年土地租金

3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致生損害於他人者,

負賠償責任。


民法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

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原告始終認為事出有因有因必有果,

因為路霸1號次子 、2號、3號長子等人

對原告持有之土地侵奪、占用

且從未當面致歉,

反而以在地人的訴訟優勢、高姿態擺爛、

拒絕支付不當得利,

更堅決否認自己犯罪事實,

導致原告必須提起告訴

才能解決土地被侵奪、占用問題

並往返奔波兩地、支出不必要的開銷、

高壓承受訴訟的精神壓力。


原告依民法184條、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

和195條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故原告有權益訴請精神上痛苦之撫慰金


貳、答辯路霸號被告等人

民國110年X月X日出庭當日

法官大人當庭詢問路霸1號次子   2 號    3號長子

被告等人要不要駁回原告的訴請,

路霸1號次子   2號    3號長子 等人均贊同

法官大人的提議

駁回原告的訴請!


原告答辯:

民國110年x月x日出庭當日

法官大人詢問路霸1號次子2   號   3 號長子等人

要不要駁回原告的訴請,

令原告相當震驚與錯愕?

原告不解依法官大人的法學歷練

必需請益強占、搶奪

原告財產的被告等人嗎?!


依法官大人法律背景和法學素養

必需徵詢觸法被告等人同意後

才有能力判決嗎?!

原告納悶路霸1號次子   2號3號長子等人

有什麼資格、身分駁回原告之訴請?

被告等人具有法官職權嗎?

亦是法官大人授權給….

搶奪、占用原告財產的被告等人呢?

能否請法官大人說明您是依民法第幾條?

將手握的法杖轉移給觸法的被告等人?!


請問法官大人110年x月x日出庭當日

當眾提議駁回原告的訴請,

是您個人主觀的執念?

亦是代表芭樂地院立場?

公開鼓勵無權霸佔土地、

不當獲利的被告等人觸法行徑嗎?

嚴懲罰守法、納稅的原告是嗎?!

法官大人有公平、對等原告的….

訴請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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