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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4 07:44:34瀏覽2060|回應0|推薦45 | |
狡辯像無恥分身 抹黑,事實真相原貌 偽公正司法霸權 貪婪,洗盡罪惡鉛華 仗勢法定的判決權 戳破社會安全網層 黎明緩緩撕開夜幕餘角 刺骨寒風伴隨渾圓水氣 孤影隻身飛越北車通道 列車快速行駛陰雨鐵道 暗黑天空隱藏不詳兆頭 憂愁隨著分秒推進驟增 歷經3小時又零5分 終於抵達芭樂市 急奔簡易法庭報到 登記員突然說… 出庭名單沒記載我的名字 跟我索討出庭通知單! 三隻烏鴉當場掠過腦海… 非常的無言! 心想怎麼鬆散到如此離譜? 沉靜地請他詢問書記官! 書記官慌張趕來安排出庭程序後 約莫十來分鐘正式開庭… 法官(問路霸1號):XX,旅居國外是嗎? 路霸1號:她已經嫁到美國很久,都沒回來! 法官(問我):XX在國外你還要加她為被告嗎? 我(肯定):對! 法官(繼續說):那會拖比較久! 我(不語心想):都這麼久了? 您還是無法判定…有差嗎?! 法官(轉問路霸3號):你車現在停在哪裡? 路霸3號(解釋):有時會停在車庫, 也是幫原告整理環境! 法官(問路霸3號):你的陳述還是跟上次相同嗎? 有要再說明嗎? 路霸3號(解釋):對!車庫不是我父親蓋的, 上次有跟您報告過車庫建造結構… 法官(問我):對他的陳述有異議嗎? 我(不滿):不起訴書不是很清楚說明 其父承認自己蓋車庫嗎? 還有什麼好爭辯?!
法官(問我):你訴請精神賠償是嗎? 我(解釋):對!因為他們從未認錯… 承認自己錯誤行為, 為了徹底解決土地問題 必須提告刑事、民事往返奔波兩地、 支出原本沒必要的開銷! 法官(問路霸3號):對於精神賠償有異議嗎? 路霸3號(努力解釋):原告並沒有財產上實質損害, 沒有理由訴請! 我(憤怒回嗆):若你們坦承自己觸法的行徑, 與我溝通解決占領土地問題 我何必從107年至今提告刑事、民事, 更不需支付裁判費、鑑定規費、 申請地政規費、戶籍謄本費、郵資、 影印費、車資、諮詢律師鐘點費等, 同時還加劇原告訴訟的痛苦指數, 包含趕車的壓力、出庭的驚恐、 被告等人不承認觸法的憤怒、 寫訴狀的時間壓力、為訴訟奔波、 減少陪伴媽媽的終生遺憾! 法官(不悅問路霸1):你覺得要不要駁回? 路霸1(極速反應):駁回! 法官(繼續問路霸2):你覺得要不要駁回? 路霸2(附合):駁回! 法官(又問路霸3):你覺得要不要駁回? 路霸3(喜出望外):駁回! 我(炸鍋反嗆):你們有甚麼資格、身分駁回我的訴請? 到現在還在硬凹…. 若你們一開始承認自己錯誤的行徑, 坐下來跟我談如何解決土地問題 我何必提告刑事、民事?往返奔波? 你們真敢…眼裡還有沒有王法? 那要法院做什麼?! 憤怒走出法庭心想: 法官大人您是個人主觀的執念? 亦是代表芭樂地院立場公開鼓勵…. 無權霸佔土地、不當獲利的觸法行徑 嚴懲守法、納稅的素行 駁回原告訴請是嗎? 備註1: 與路霸老夫畫上休止符之後 又收穫芭樂地院裁定文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20日內具體提出 路霸1號之繼承人系統表, 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逾期未提出及駁回原告部分訴訟 理由: 按繼承人如有數人時, 在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為公同共有之處分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 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民法1151條第828條的3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如請對公同共有之遺產 未列繼承人全體為當事人 自屬當事人不適格 最高法院81年台上595號判決意旨參照 換成白話文說就是要… 補正王八段4447號其餘的被告人 路霸1號往身後其遺產 由其所有的子女繼承 債務也理當由其所有繼承人承擔 卻也同時推翻不起訴書內容 二樓和車庫違建是路霸1號次子 個人使用支配 只能感嘆… 恐大人對路霸1號兒子的用心呵護 恐大人認定二樓違建和部分車庫 應由路霸1號所有的子女共同 繼承! 備註2: 被告的訴訟代理與出庭 仍由由路霸1號次子與路霸3號長子 還是原來的人馬 並沒有因增加被告人數 而有所異動
待續… PS 謝謝各位正義之士 個把月來傾聽支持 司法不彰真實案例 檸檬子需…. Take A Breath 爬格盤整路霸續集 煩請耐心等待.. I will be ba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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