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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0 08:34:30瀏覽1274|回應0|推薦48 | |
記憶中樸實的鄉城 未染指薰利的人情 輾轉進化攻心謀略 竊取獵物占為己有 面對刑事不起訴… 告訴自己勇敢堅持下去 因為現在不再處理 父親的遺愛就拱手讓人 讓路霸合法化竊占土地 於是開啟第二步驟… 依民法767條 197條 184條拆屋還地為訴求 提起民事訴訟! 孤單的力量絲毫沒削弱憤怒思緒 不間斷的反問自己 民事提告勝算有多少? 辨識是非善惡極弱的恐龍 有膽識為土地伸張正義嗎? 有魄力剷除佔領公有地的路霸嗎? 值得期待嗎? 想到此… 又熊熊燃起怒火讓我無法鬆手 於是投訴芭樂市縣長信箱 請縣長說明原因: 為何107年告發違建至109年仍未執行… 拆除? 待續… 備註1 民法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其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備註2 民法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 應返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 而其後已不存在者, 亦同。 備註3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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