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下午3點15分
是陳水扁起訴的日子
也是台灣司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然而司法終於彰顯的心情
持續不到10小時
是的~不到10小時
2008年12月13日
凌晨1點13分
羈押中的陳水扁
在羈押庭中被裁定當庭釋放
相信是對於很多認為司法終於彰顯的群眾
不啻是當頭淋下一盆冷水
看完法院的解釋
其實理性上我是能接受她的原因
但是感情上我完全無法接受
理性上
在法學邏輯上來說
羈押原因的確消滅
雖然重罪5年以上並沒有消滅
但是串證與湮滅證據的原因已經消滅
原因在於檢方已經偵結起訴
所謂偵結起訴
就是說偵查終結
對於該案相關事証
應與保全者檢方應在偵結起訴前保全
相關供詞也應在偵結起訴前完成
故在法學邏輯上
這兩項羈押原因的確已經消滅
而逃亡~則應不可能發生
因為卸任總統有設置隨扈
如果他有逃亡意圖
則隨扈基於公務人員之職責
有義務阻止並向司法機關檢舉
所以我想基於以上原因我想理性上的確羈押原因部份已經消失
也是2630會被裁定當庭釋放得原因
至於很多人的憤慨來自誤解
2630是當庭釋放不是"無罪釋放"
要無罪釋放必須等審判終結
本案只進行到起訴而已
尚未開始審判程序
故請大家不要義憤填膺造成誤解
而我的忿怒來自於2630歷來之行為
的確會在社會中"持預"造成紛爭與分裂
如果單就法律層面解釋
無法服人心
法官為法律案件之仲裁者
亦為社會公義之審判者
讓2630出來造成社會中持續的紛爭與動盪
難道法官不應該考量嗎?
法官除應考量法條層面與人權方面
亦應對社會和協與公益負起責任
並且以2630之社會影響力與財務能力
很容易有可能影響其他相關案件之證人供述
造成其他相關案件之被告或證人作出不實供述
特偵組在蒞庭辯論時應具體提出相關事証
而不該用抽象之代名詞陳述
當然會使法官不能信服
故我認為這次2630會被當庭釋放
如果造成將來社會之動盪紛爭
或是使將來辦案出現斷點證人供述出現改變等
特偵組與續押庭法官都應負相當責任
最後雖然我人微言輕
仍然要強烈呼籲特偵組應於週一提出抗告以服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