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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吳淑珍不能關???
2009/01/15 03:59:40瀏覽13119|回應24|推薦21

最近扁家弊案如火如荼的展開
我想很多朋友都在擔心
如果扁加把所有罪責都推給吳淑珍去頂
但是依照吳淑珍的身體狀況
勢必不能在監獄服刑
然後扁家就可以以此為由逃過刑責

看著大家的擔心
我開始想很多問題
為什麼吳淑珍不能關??
我想法律是沒有任何特權的
即使身體差如黃任中
也是在監獄中服刑死亡
當然我為文並不是就一定要將吳淑珍關到死
而是希望大家先認清
並不是身體不好就可以避免坐牢
那大家犯法之後都去把身體搞爛就好囉??

在那個科技尚未先進的年代
也有所謂監獄醫院
就是在監獄中有醫療病房
在監獄中可以做醫療之行為
如果不行還有戒護就醫
在最萬不得已時才能裁定責付家屬
這是一般人民面對法律時所得到的對待
我相信對於吳淑珍也是相同的

有人會說
他的確行動不便
又有很多疾病纏身
實在無法適合監獄的服刑
如果一定要服刑反而會造成獄政人員的負擔
這樣會浪費國家資源
而且要讓身體孱弱之病患坐牢
十分沒有人性
基於如此說法
我想出很好的辦法
既可讓吳淑珍服刑
又可減低國家資源的浪費
另外更不會讓人說沒人性
我想出的辦法就是使用電子腳鐐


很多人說電子腳鐐是用於罪犯假釋後
要如何使用在身體孱弱之病患身上??
以下解釋使用與設定方式給大家參考
並有優點介紹

1。減低國家資源浪費

基於病患之身體孱弱無法服刑
將罪犯責付家屬一人為監管人
強制罪犯佩帶電子腳鐐
罪犯不在獄中便可減低獄政人員之負擔
並減少國家負擔其醫護費用
國家只需比照一般受刑人每日撥付其餐飲費用
醫療及其他看護支出應由家屬負擔
減低國家資源浪費

2。確實進行受刑人受刑之義務

行動範圍限定於其臥室(需有浴廁設備)
臥室加裝電子鎖
比照監獄限制不得離開臥室(可進入浴廁)
離開電子腳鐐感應範圍者視為逃獄
加長配戴電子腳鐐時間
並得併科罰金(金額容或討論)
監管人可進入臥室探視受刑人
並進行醫療看護之行為
非監管人不得任意進入其戒護房間
臥室中陳設應經獄政人員勘查合格
除醫療看護設備外
不得有其他多餘之陳設(電視等娛樂設施應撤除)
此處日間可由國家派員監督
夜間可以電子鎖控管人員進出
需進行兩人以上之醫療看護行為或需送醫時
應先與地方主管機關(警察局)聯繫並由警察局聯絡救護車抵達
由一員員警及監管人陪同戒護就醫
戒護就醫應在戒護病房進行
完成醫療行為後由員警一員陪同戒護返回監管室
並確認電子鎖上鎖
而受刑人之放封則應取消
因受刑人本身即為身體孱弱行動不便之病患
且衡其環境已較監獄中優良舒適
故基於公平原則取消其放封時間
亦可減低監管人之負擔

3。避免有人以人道問題借題發揮

受刑人受國家法令制裁服刑乃是義務
因為身體孱弱不得進入獄中服刑
則在其熟悉之環境
熟悉之範圍進行戒護行為
比照獄中限制其行動等自由
乃社會正義之實現
而因受刑人可調整其住居環境
不影響其病症或因環境不良損害其生命
避免有人因人道問題借題發揮

這建議我認為不但可以適用在吳淑珍身上
也可適用在所有身體孱弱不堪監獄服刑之犯罪者身上
科技的進步不只位人類帶來更多舒適的生活
也幫助我們社會正義的實現
以上所提之戒護方式
不但減低國家負擔
也避免了人道爭議


誰說吳淑珍不能關??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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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werful1114&aid=256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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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司法不公
2009/02/09 15:54
想當初黃任中也是被硬拖去受審
在牢中服刑致死
為何吳淑貞就可有特別的待遇?
我想台灣的司法真的有待加強
不能因為他身份特別就可以一直請假不來阿
真的是看了就有氣耶

一個案子拖那麼久-.-
害我都想趕快去考法官來審他...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2-10 21:50 回覆:

您考上也來不及啦

我們先靜觀蔡審判長的審判吧

我想司法會慢慢挺起腰桿的


南京板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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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珍太膏牠有病
2009/01/17 13:06

牠的病是因為不能出門敗家

這是心病

建議關在搜狗百貨裡

保證每天生龍活虎


綠貪一族,把貪污視為終身使命!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7 13:18 回覆:

搜狗百貨~~

會搜出一堆狗的感覺>3<


|||我!
請清算前朝!
2009/01/17 09:27

借您的版呼籲另一件事,

人民厭惡政府的貪腐,

陳水扁之前說他沒有[清算前朝]這件事情,

請他善盡義務的清算出來,

不分黨派色彩,

貪腐請清算出來!

不要拿自己的瀆職來當作仁慈!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7 13:16 回覆:

發現前朝貪污事項沒有舉發

公務人員應作為而不作為

並有對價關係(拿去威脅政敵)

就是貪污

不是仁慈


是非正義的衛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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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鐐銬及限制活動範圍 費用自理
2009/01/17 02:51
是個唯一可行之法 不准離開居所大門一步 任何訪客就醫必需申請核准 外包保全公司(法院認可)看守 所有費用自行負擔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7 13:19 回覆:

不可以到大門

只准在臥室(含浴廁)

他是受刑人

哪有受刑人有那麼大的活動空間?


看不下去了
扁~~求天 求地 騙天 騙地 騙人民~~~人最大
2009/01/17 01:16

聲請延庭駁回 扁律師擬激烈抗爭聲請延庭駁回 扁律師擬激烈抗爭:::

52 【反貪汚基金會】 發言於2009-01-16 17:40:00

兩年前的國務機要費案,被阿扁吳淑珍拖到現在
阿扁吳淑珍貪汚犯會拖到5年-8年

拖死臺灣人

~~~~~~~~~~~~

42 平民小老百姓 發言於2009-01-16 13:52:17

基本上 這場官司 本來就打不贏的
太多 證據證人了 根本無法脫罪了
律師團 都 心知肚明啦
沒部數了 只好來 用亂的
能拖就拖 以為拖久了就會 小事化無?
~~~~~~~~~~~~~~~~~~~~~~~~~~~~~~~

說白點~~~

陳水扁犯的是死罪~~~不只無期徒行而以

馬政府給扁黨很多機會~~扁家班豪無悔意

現應是給人民機會了

~~~~~~

陳水扁應判死罪~~軍人犯小小軍法都判死罪

更何況扁的罪是如此  如此的大   大    大  條

前面設的法都不適用扁案上 應修改

~~~~~

陳水扁  吳淑珍~~死罪

黃 瑞靚 陳致中~~無期徒刑 嚴格說也該死罪

犯的是 國法~~不是辦家家酒

追討子孫錢財還國庫

~~~~~~~~~~~~

陳雲林訪台被圍說的~~~難怪能成為大國

台勸~~走後門

陳雲林~~從大門來就從大門出去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7 13:15 回覆:

阿扁自己跟他請的律師都是跳梁小丑

說明了"什麼人玩什麼鳥"這句話是對的

不過貪污罪以前最高本刑是有死刑的

現在已經修法取消

最高本刑無期徒刑

只好依法判決囉

陳雲林~雖然我討厭共產黨

但是他說那句話是對的

我從大門進來就要從大門出去

有身為一個人與特使的尊嚴

也沒讓他代表的國家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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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浪費國家多少資源
2009/01/16 23:49
台灣人民還要忍受這超級無恥貪得無厭的扁家多久,只要從電視上看到扁家一家人都覺得噁心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7 00:10 回覆:

我覺得現在還在支持貪腐的人才噁心

那一家人的無恥大家都知道

但是一堆學者媒體人頂著他們學者媒體人的身分去支持他們

才是究極的噁心阿


aho159
說得好!加油
2009/01/16 23:48
很有見地喔!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7 00:09 回覆:

謝謝

歡迎大家一起發揮創意

實現司法正義


林正
!!
2009/01/16 23:29

其實,陳水扁是犯竊國、叛國罪!

他曾是名正言順的中華民國總統,掠奪大量金錢後,而公然宣佈這是建國基金

這種行為放在外在任何國家也犯叛國罪,但奇怪台灣卻是堂而皇之

應該說台獨矮化了中華民國,連政府也不敢吭聲,而只告阿扁貪汙。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7 00:08 回覆:

得看看蔡守訓有沒有向李英豪般的魄力

當庭告發或變更起訴法條


看不下去
法院是如此怕麻煩的嗎~吳巫婆問案 ~~限制他喝水坐怪
2009/01/16 15:44
扁案年後再開準備程序庭 仍未傳吳淑珍

::

不來就不辦了嗎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6 15:47 回覆:

我猜法官是故意的

只要不傳阿珍

阿扁就要繼續關

總有一天阿珍會爬著來求法官傳他出庭


看不下去了
吳淑珍才30公斤 有那麼難抓嗎~~不來的都跳過
2009/01/16 15:16

扁總統包弊

馬執政還是包弊

平民犯法時 法院是如此處理嗎

太明顯了螞~~~官官相護  欺強怕弱

只判平民  做官的殺人放火都無罪

人民可以不要納稅   選總統了嗎

講難聽點~~~誰要給濫人統理 (沒保障)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6 15:46 回覆:

一個無恥

一個無能(無恥那個也很無能)

台灣人上輩子造了啥孽阿

但至少現在這個不會教壞小孩子

算是有點進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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