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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3 20:26:28瀏覽1219|回應0|推薦0 | |
大部份的人都反對廢除死刑,才剛開始看這篇文章時,文中廢除死刑的理由從第一點舉到第五點,幾乎每一點都讓我嗤之以鼻,為什麼要在乎一個殺人犯的生命權?他在乎死者的生命權嗎?要期待犯人的悔悟,那要等到何年何月呢?他的悔悟對死者的家屬、對社會有任何的作用嗎?死刑可以讓那「罪大惡極」的人從此消失在世人的眼前,讓世人可以「高枕無憂」……。 沒錯,看到死者的慘狀,心情跟著沉重之際,很多人第一個反應就是義憤填膺,當下想要把犯罪者當場判處死刑或是其他任何足以消滅他的刑罰。每次看到死者的家屬一邊痛哭一邊訴說死者曾經帶給他們的歡笑,並咬牙切齒的譴責罪犯的殘忍,我就會隨著他們的情緒不僅僅產生同情心,更產生為受害者討回「公道」的想法。 張娟芬說:「先要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那叫做原諒。」我在想一個問題,原諒一定要先有對不起,才能回覆沒關係所構成的嗎?不能直接跳過,說:「沒關係。」就算罪犯者未及時甚至永遠不說對不起。 台灣當時的司法這麼苛刻,不給人民一次機會,再一次重生的機會,只能「奢望」哪天司法能發發慈悲心,放他一條生路。這是國家對待人民的方式,人民只能仰望國家偶爾發出的憐憫心過活? 1924年芝加哥綁架案起源於兩個無所事事而想要試試犯罪的人,丹諾運用了他的長才解救了婁伯和李歐普,雖然他用我完全不贊成的理由──「老天爺掌控了一切」的理論達成目的,但是重點是,丹諾或許是無意地,留給了李歐普省視自己的時間,是的,他後悔了!這後悔的惡魔將在他餘生中時時刻刻地折磨他,凌遲他,他將帶著這個永不可能卸下的包袱過完一生。 寬恕對憤怒的大眾來說或許過於理想,因為第一、溫和的聲音會被激進的聲音所淹沒。第二、寬恕是長期的,但大眾只希望這件事能立刻落幕,最好幾天內。王文孝、湯英伸,我們曾試著寬恕他們嗎?當民粹主義過於張揚時,就會產生無法降溫的盲從式激情,結果想必是極度誇張,極度不可收拾的。人們之所以贊成死成,如同張娟芬所說的,我們都站在「準被害人」的位子上,看著這一切,才會這麼積極地想要奪取一個人的生命,但是,我們付出的成本會多大呢?一個人的生命真的這麼容易說帶走就帶走嗎? 我相當認同全民對於罪犯的憤怒,而這也是正義的象徵,更是代表人民是非對錯是相當正確的,但是,為什麼要用一命償一命的方式解決這一切呢?是因為自上古時期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想法源遠流長地灌輸在我們的思想中嗎?「他死了對這社會也好,使得這社會少了一個壞蛋」這種想法應該普遍存在大眾的心裡,但是人的生命真的可以跟其他社會成本相比較嗎?只是為了大眾的被害心態加上認定他對這社會沒有貢獻了或是其他可計算的成本等因素,即可判一個人死刑,那司法未免過於草率了。 過猶不及,這正是目前死刑爭論的地方,當我們正努力鑽研哪種死法對犯人最人道時,有沒有想過,反正目的都是為了要讓犯人死? 很多時候,大眾都會被華麗的媒體渲染功力所矇蔽了視野,但這是很難跳脫的,既然要大眾化,媒體的表達方式必定要有吸引人的地方,我想這也是媒體界最逼不得已的難處,但是,可否請媒體人放下近利,從長遠的利益來看,這是相當不可取的,猶記得,大約一、兩年前了,因為報紙的過於渲染,導致一個涉嫌性騷擾學生的老師承受了過多的壓力而自殺,但是我們要看到的結果嗎?把一個罪犯逼上死路是的責任是社會上每一個人都要扛的責任,因為,我們竟然殺了一個人! 陳金火的案例只能用曾參殺人來表示,一家媒體、兩家媒體、三家媒體都說他吃人肉了,那他就真的「吃人肉」了,人民集體意志導致了一個人的死亡,這就是正義的使用過當,但這是全體使用正義過當的暴力結果,所以沒有一個人有任何良心上的譴責,因為這是「全體意志」的結果。 美國司法上大約每七個人就一個人被誤判,我一開始看到這行句子時沒什麼感覺,但是,當我看到下一句,用飛機拿來比喻,我只有一個想法:為什麼用飛機來比喻會這麼危言聳聽呢? 不停地以暴力方式回應暴力,儘管能好好地發洩大眾一時的心頭之恨,但是多數暴力終究是暴力,只是人多人少的問題,結論是:我們終究殺了人! 目前國際的潮流是廢除死刑不無道理,而國際也希望台灣能跟上腳步,讓所謂的死刑犯能不再每天面對死刑的威脅,這樣拖著不執行,對他來說也是一種煎熬,刑法的建立就是要打擊犯罪,使大眾知道犯罪的處罰,而有所警惕,但是如果這種象徵「維護正義」的制度成了邪惡的化身、罪犯的共謀,人民對司法的威望降到谷底,舉手無措,對社會的秩序傷害不是更大嗎?法務部應謹慎地思考,該如何以合法的管道重拾人民的信心,但也不能流於民粹,而是使得實際的生活具有啟迪性意義,應是目前最需要做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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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