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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4 11:12:36瀏覽382|回應0|推薦2 | |
『選擇性執法』是台灣特有的現象, 馬被起訴提供了一個可以思考的台灣執法現象, 請拋開藍綠問題,好好想一想: 當選擇性執法發生時,檢察官不就是帶著白手套的流氓嗎? 我們來看此案的荒謬處:
1.若特別費是公款,而馬以為是私款報稅,稅務機關又認可其繳稅,那.....到底發錢的政府對特別費認定是公款還是私款?
2.第一次應訊時,馬答覆特別費是公款,後來又說特別費是私款,因此檢方堅稱馬是認知特別費是公款,又將他私有化,故未來幾千位的其他首長只要從頭到尾堅稱特別費是私款就無罪。這不是很可笑嗎? 認知是私款就無罪將是未來檢察官為其他行政首長開脫罪刑的唯一理由!如此就可已跳脫政府對於特別費亂七八糟的監督責任,而採自由心證羅織行政首長入罪?豈不荒謬? 那.....特別費到底是私款還是公款?馬之前的報稅動作不算是對特別費的私款認知嗎?馬的報稅行為早於第一次應訊言論,檢方為何不是私款認知?又礙於個人高道德標準,將其全數用於公益?
3.如果其他的相關首長,特別費案全部不起訴,而唯獨馬起訴,那麼馬第一次答訊漏洞的罪,有如此罄竹難書嗎?馬之前將特別費依照慣例私款化,又將其透明化誠實報稅,不正是特別費私款化認知,明顯無犯意的認知嗎?檢察官未來將以何標準為所有行政首長開脫,請拭目以待? 4.先前即已經將其大部分支應於公用,並為弭平紛爭,全數捐出一毛錢都不留己用。高道德標準,竟遭羅織罪名,此社會豈不可笑? 5.試問:司法公正是民主的基石,而當司法對於所有行為的規範採取非常人所能到達的境界,再加上選擇性執法時,法律與『檢察官不就是帶著白手套的流氓嗎?』 馬的事件終將落幕,台灣的法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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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