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超過50萬元,全國共有5萬餘件,總計累欠的稅額高達2,367億元。平均每一個欠稅人,欠國庫的稅就有455萬元。立委擬意修法要為5萬多人、多達2,000餘億元的欠稅款解套,對欠稅人充滿善意的舉動,反倒懲罰了數百萬個誠實繳稅的納稅人。
國庫的稅捐保全措施一共有三種:禁止財產處分、假扣押與限制出境。實際上,保全稅捐較有效的工具只有禁止處分與限制出境,假扣押至今沒有一件成立。對於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禁止處分者,限制出境就成為政府追回欠稅的最後手段。
欠稅人所以會被限制出境,多數都是繳不出稅款,也沒有其他財產可以提供擔保。然而繳不出稅,不代表沒有能力繳稅。財政部處理多宗欠稅案件中,不乏有欠稅人惡意脫產、甚至藏匿無蹤,目的無他,就是不想繳稅。
欠稅原因或許無奇不有,未必都是惡意不繳。但是,憲法賦予人民納稅義務之下,多數人都是誠實繳稅者,欠稅畢竟只是少數。民意代表要伸張少數納稅人權益之前,還是要注意社會觀感。若欠稅人輕易可以擺脫納稅義務,誠實繳稅者又算什麼呢?
當然,限制出境並非沒有瓶頸,就算台灣政府對欠稅人擁有獨創全球的限制出境權限,也未必因此能夠有效追回欠稅。根據統計,全國近5.3萬個欠稅人,因此願意繳清稅款換取自由的比率不過11%。九成欠稅都是政府的「呆稅」。
儘管如此,修法放寬欠稅人的出境限制,還是要格外審慎。如果沒有相對的稅捐保全配套措施,鬆綁禁足令就是輕率的行為。少了限制出境的防線,政府可能得面對更快速攀升的欠稅案件,國庫恐怕也要揹負更龐大而無力追討的呆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