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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瀑布應儘速還給全民
2008/04/28 08:45:00瀏覽642|回應0|推薦5

(新聞評論)

政府能主動出面處理此問題(不管背後動機如何),我都予以掌聲。

政府常出現一個亂象,法令亂七八糟,

有時政府應針對專一個案,成立跨部會小組,將單一個案處理好.....

以十分瀑布來看,風景應屬台灣排名前幾位的景觀,

應該儘速,合法,合理處理。

若業者合法,應儘速合法或修法徵收,予以業者補償。

若業者無理,應儘速拆除並處罰,並成立向業者求償專案。

無論何者,政府都應儘速將該處收回,成立官方組織或委由民間經營

(引用新聞)

「十分瀑布」圍地收費 檢開鍘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游明煌/連線報導】 2008.04.28 03:31 am

台北縣政府強制拆除十分瀑布業者私自圍起的欄索。瀑布是公有財,不能讓業者占據收費。
記者黃福其/攝影
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名聞遐邇,是民眾郊遊的熱門景點,但十多年來因為有業者封地收費,不買門票就不能進入,讓許多遊客無法一睹壯觀的瀑布。基隆地檢署懷疑有竊佔國土、違反水利法之嫌,已分案查辦。

十分瀑布周遭被封路圍地收費已十五年。基隆地檢署檢察長施慶堂日前下鄉探訪民情,發現十分瀑布遭封路收費,加上之前有人檢舉,即簽分他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蔡興華向交通部觀光局、瑞芳地政事務所調閱文件,了解園區內所有土地的地目細項。本月廿三日蔡主任檢察官並率人至台北縣政府,訪談縣府一、二級主管、十分遊客中心承辦官員,並在廿五日調走全部卷宗,將追查有無中央、地方公務員瀆職包庇。

縣府內部盛傳業者未獲交通部觀光局開發許可,敢據地營運收費十餘年,與民進黨中部某重量級人士是業者的「姑姑」,以及民進黨曾在北縣執政十六年有關;而且業者直到六年前才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開發許可,觀光局卻遲至本月初才駁回開發許可,期間業者都以「開發許可審議中」持續收費。

縣府指出,林園國際收費營運一再遭檢舉,但設施、圍牆違建始終未拆除。縣長信箱不時接獲民眾陳情,縣府觀光旅遊局長秦慧珠到任後赴現場勘查、與業者溝通未果,要求工務局全部拆除;本月初,拆除大隊將業者沿著平溪鐵道,用塑膠管灌水泥築造的七十公尺長圍牆拆除,但業者最近又以水泥柱綁上鐵絲封圍。

觀光旅遊局表示,業者未取得交通部觀光局開發核可即逕行營運,等於是未立案的遊樂場,且票價從未接受縣府審議;監察院曾在九十年調查,業者才把票價從二百元降為一百八十元。

縣府指出,園區內土地持有複雜,有業者購置、租用土地,也有國有地、水利地;水利局坦承從未曾查報過業者,目前已調閱資料,將赴現場鑑界查究;工務局則表示園區內的廁所、涼亭、餐廳等違建不可能准予補照,業者若再築圍牆,將立即拆除。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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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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