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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點良好,但專業不足的廢電池回收政策
2007/03/13 09:25:55瀏覽839|回應0|推薦3

環保署長很認真地思考這個問題,

真是可喜可賀。

依敝人之寡見,這次的方式和上次的方式可說是換湯不換藥,

明顯地可以看出環保署對於廢電池回收是『心有於而力不足』

但有心去做就值得肯定了。

 

建議應該由如何找到好的方案來思考:

比方

(一)研究先進國家的作法(切忌別再送人去考察觀光了,用網際網路即可找到答案)。

(二)辦全國學生徵求回收廢電池企畫大賽(可以提供獎金一百萬元,並可供這些學生或者是EMBA的產業高手一個非常好的個案分析經驗)。

(三)主動以企畫案外包的形式,先徵求大綱提案,入選者始給與企畫設計費。

(四)成立廢棄物回收部落格,編列經費若網友回覆議見經採納,可予以獎狀獲獎盃獲獎金鼓勵之類的

 依照安傑思羅初步分析,這廢電池回收困難的關鍵卡在廢電池每次產生的數量少,有心回收的消費者多,但收集的耐心不容易有,因此必需設計出好的回收機制來培養消費者的耐心。另外回收點其實大部分超商皆有,因此回收點不是主要問題....

因此安傑思羅的提案是要結合超商的行銷企畫,可以和超商合作廢電池回收行銷企畫案,而安傑思羅想到的企畫案是集100個廢電池+消費滿1000元(當然也是累計制,如每77

元集一點),即可送一個史奴比造型的電池回收罐(容量剛好是100個3號電池,或者是30個也行),環保書可千萬別學一招半式,直接編經費卯起來送,效果一定沒有集點換來得好(這又牽涉到許多行銷經濟分析,不贅述)

有環保觀念又有愛心的網友可以大力轉寄此篇,若環保署獲超商採用本人提案,只要頒發一個感謝獎盃外加一個史奴比造型的廢電池回收罐給我即可........

相信經過集思廣益,有學理或實務基礎的經濟與消費者行為分析,要找出可行的方案並不難!!

(原始新聞)

廢電池可能釋出鉛、汞等多種重金屬對環境危害甚大,最有效的對策是回收用過的電池。為了提高電池回收率,環保署長張國龍重提「押金制」,研議未來民眾買電池時要多付押金,廢電池送回同一商店時,再拿收據領回押金。

環保署目前規畫採押金制的產品,除了電池,還有珍珠奶茶的隨手杯,及一些符合「容易造成汙染、又不易清除」的產品,都可能被列入。

廢電池回收率低,歷任環保署長都很傷腦筋,民國七十九年環保署就曾跟業者提過「押金制」,因業者反對而不了了之。十多年來環保署用盡各種宣導手段,九十四年的回收率也只有兩成一。

張國龍前年八月提出「買新電池要拿舊電池來換」的想法,不過各界批評不斷,前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批評這個政策就像「走路要門票、吃飯要飯票」。就連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都表示,此政策太過擾民,最後不了了之。

不過張國龍並未放棄,要求內部繼續研究,最後把原來的「以舊買新」,修正成「押金制」。

張國龍認為,電池進口或製造業者應成立基金會,例如民眾到商店買一顆三號電池十元,可能要另付五元押金費,商店須開收據給民眾,以後民眾把廢電池送回同一家商店,再換回五元。

主婦聯盟董事長顏美娟舉雙手贊成這個政策。她說,廢電池是回收工作中最急迫的,因為乾電池含有會危害環境的汞、鎘、鎳、鉛、鋅、錳等重金屬,如果沒有妥善處理,送到垃圾場焚燒或掩埋,可能會汙染土壤及地下水。

她表示,押金制對資源回收的成效已有實證,過去推動寶特瓶獎勵金時,寶特瓶的回收率大增。她表示會協助推動這個政策。

不過也有民眾聽到這個政策不敢苟同,質疑環保署是不是想太多了。因為押金收據保存不易,等到電池電力用完要拿去換錢,才發現收據不見了,且要回到同一家店,太不便民。民眾希望環保署多推動獎勵措施、不要強制,例如民眾拿舊電池去買時可獲得優惠等等。為了取得法律授權,環保署在「廢棄資源物管理法」草案中已增列押金制的回收手段。法律明確授權,主管機關可基於減輕環境汙染,「指定事業以押金方式,回收經指定的產品」。

業者:還要進一步了解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環保署計畫推動「買電池押金制」,金頂電池表示,環保署的作法還要進一步了解。士林電機表示,公司只賣可重複充電的電池,比較環保,環保署可鼓勵民眾多使用可重複充電的電池,就沒有押金的問題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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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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