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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11:06:43瀏覽787|回應10|推薦41 | |
引用文章 廢除死刑的雜感 我在這裡,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簡短地,說出我的想法:「不贊成廢除死刑」 就如同黃世銘所說:「『我贊成廢除死刑,但已定讞的44名死刑犯,仍應依法執行。』而他也建議法務部長王清峰擬定《死刑暫緩執行條例》,做為不執行死刑的法源依據。 」 我強調非常簡短地說出想法,是在這裡的簡單幾行文字,是無法表達出我真正所有完全的思想。 如同三點氏姐姐在這裡發表的這邊「雜感」,都說是雜感了, 來訪的格友如果有什麼要「討論發表」的,是否引用回自己的格子裡之後,在自己的格子裡寫清楚完整的 理由1、理由2、理由3、、等等,就好了? 格子的主人發了文章,並沒有義務就得ㄉㄟˇ要接受不同的聲音、不同意見的討論吧?! 有人寫了「歡迎不同意見聲音來表達」的文字嗎?我沒有看見喔。 來訪格友,小新先說聲抱歉,這篇文章不接受回應與討論, 原因是小新腦袋裡太多可以寫的,可是因為這陣子太忙了,無法表達詳細,也好像沒有義務得要交代清楚小新個人的真正完全想法吧?! 不過若有格友來回應文字,小新有權利“保留”or “刪回應”or“不回應”。 小新的龜毛雜唸:心情》我的網海人生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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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