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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15:07:44瀏覽107|回應0|推薦0 | |
人們為什麼會產生歧見?往往在於對"名詞"的解釋不同、理解不同,有的是對名詞內涵各有各說,也不排除很多是人為的故意。例如"開放",明明是個褒義詞,現在如果形容一個女性就變成貶義了;又例如"自由",本來是法律界定下的思想、言論、信仰等的自由,有心人卻藉此無限引申為對己有利的隨心所欲。
同樣的,"同婚"指的是保障同性戀人共同生活的的權利,和婚姻中一男一女結合的規定是兩回事,也和是否違背善良風俗、違背倫理是不同的議題,但很明確的,同婚或同性戀的權利範圍應該歸類在"人權"而非"平權"。 可是在台灣,很大部分的人卻認為兩者是一樣的,甚至認為"反同"即是反對"平權",有意製造這樣輿論的不僅荒謬且根本是可惡! "平權"之所以值得提倡在於"人生而平等"---雖然出生時不見得平等,但在同樣是人的權利上應該平等對待。 既然生而平等就不應該在性別上區分權利,例如受教權、投票權、就業權等,而同婚和同性戀只是因為心理的、認知上的性別錯亂,錯亂並非出於自身可控的狀態,在本質上男的還是男的、女的。這類人雖然行為不同於大部分人,卻仍應保障其身為人的權利,所以這是"人權"。為了使這類人不受社會歧視,給予"平等"生活在社會的權利,或可被包含在"平權精神"中,卻和"平權"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台灣中等學校掀起男生可穿裙子、可穿便服上學的風潮,校方所持的理由竟是尊重"平權"、讓學生有選擇自主性,令人啼笑皆非,當然更談不上是"人權"和"自由",教育者自己都搞不清楚如何教育下一代?教育者一昧討好受教者如何身教言教? "學校"是接受知識、培養德行的地方,如同軍隊操練的目的是保家衛國,怎麼可以和所謂"權利"相提並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故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學校和軍隊自然也該有校規軍法。校規要訂男女同廁、軍方要訂攝氏30度不出操,是校方軍方的權力,合適與否可受公評,但如果只是為了"平權"或"人權",而以為如此體現了"自由"、"開放",那就是本末倒置、顛倒是非的說法。 學校需不需要規定穿"制服"?我們可以說不必要但有的話更好!日本大學以下有制服,歐美私校有制服,甚至很多貴族學校連大學都有制服,為什麼?理由是容易辨認身份和集體榮譽感;美國公校可隨便穿,結果充斥奇裝異服,不啻是鼓勵標新立異。你叫北一女不穿綠制服、建中不繡“建中"看看,絕對反對者居多!在古時候要想穿上"生員"的衣服都不容易,得考上秀才才能穿盤領長衫、頭戴方巾、腳蹬長靴;四品以上官員才可換穿紅袍;皇帝對有功人員會賜麒麟服、黃馬褂,即使今天,不論中外,正式場合仍有服裝要求,在在顯示服裝是身份和榮譽的象徵。 不能想像無止境的放寬鬆綁規矩,以致有一天學生穿著睡衣、老師腳踏拖鞋、課堂上師生嚼著檳榔上課成為見怪不怪,這樣教出來的學生能經得起未來職場的束縛和社會的競爭嗎?由嚴入寬易,由寬入嚴難,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在年輕時稍稍受點約束,養成合群、團體的觀念,不就是"養成教育"的主要目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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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