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販嬰
2006/07/10 13:38:08瀏覽213|回應1|推薦11
王精明醫師販嬰案,有人自首以三十萬從王精明處購得一名嬰兒,這名嬰兒也已經與自首人夫妻相處約有一年,相處狀況融恰,檢方擬將該自首人轉列污點證人,該嬰兒則考量由社會局評估能否就地安置。

社會上不孕的夫妻越來越多,而不婚族卻想要有小孩的人也越來越多,在有這樣的需求市場催化之下,於是形成有王精明這樣的人口販子出現,至於小孩的來源,根據新聞記者的追蹤,大部份多是未婚媽媽的小孩,少部份可能出於經濟因素,要解決這種現象,除非從觀念上根本改變,為什麼大家寧願透過此非法管道"買"小孩,隱密性大概是最主要的考量,如果透過社福單位領養,勢必得經過評估並留下詳細資料,而小孩的親生父母是何方神聖也沒人知曉,如果有一天親生父母前來欲與小孩相認,或是前來要脅恐嚇,都不是領養人所樂見的,所以寧願透過這種非法管道"買"小孩"。

大部份的領養人似乎比較傾向對被領養人隱瞞身世,其實這樣的方式是否真得比較好,因人而異吧!如果以認養方式,或許是比較好的選擇,自小就讓被領養人知道彼此非血親關係,而能供給他直到獨立生活階段,讓他的身心在愛與關心的環境下成長,我想法律上的形式反而不重要,重要的反而是彼此之間的交流與過程。

電視台曾經報導過一對荷蘭的夫妻,認養兩個肢體殘障的台灣小男生的故事,小男生親生家庭經濟條件並不優渥,於是透過基督教社福單位,將小男生送交這對荷蘭老外夫妻領養,而這對荷蘭夫婦並未更改小男生的姓名,他們認為中文姓名是這兩個小男生與原生家庭唯一的連繫,同時小男孩平日仍透過書信與原生家庭連繫,令人感動的並非是這對外國夫婦領養的義舉,而是他們的想法,這對夫妻認為幸運的並非被領養的小男生,而是他們自己本身,在領養小男生之後,生活變得更加的快樂,生命變的更加的富足。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etertsai&aid=345942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無私的愛
2006/07/10 14:58

這對荷蘭夫婦領養孩子的心態真的感人

除了提供好的經濟環境

他們更是充滿了無私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