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ty想要很嚴肅地想想「受刑人權益」、「受害者家屬感受」這個話題。
前陣子準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出了「(原文) 準法務部長王清峰:『我尊重她(白冰冰)個人的意見,我也能同理她的悲痛,讓一個生命結束,真的能夠平復被害人的傷痛,真的能夠就這樣補償被害人嗎?我看未必,尊重生命也是時代的一個潮流。』」 (請參考討論區:準法務部長王清峰傾向反對死刑?? )
我看到電視裡的她說出這樣子話時,氣憤非常!一句「難道執行死刑就可以撫平受害家屬心中的痛嗎?...」顯見她的心理學不及格,而且是對於「受害感受」這部份完全不懂!一般若是判定死刑,要執行死刑的犯人,必定是犯下重大刑案,受害者不是死得很難看、很殘忍的死亡過程,要不就是身心重大傷害的還殘活著。
偶有看到新聞報導受害者是經歷了多麼可怕的折磨過程才死亡,例如:白曉燕案。當這事件發生時,我也跟著電視裡報導的案情發展掉了很多眼淚。而看到「死亡時才四歲的李姓女童,被母親的同居人以水泥封屍,一年半後的今年二月底,水泥塊才被檢警找到,敲破時,指揮偵查該案的黃錦秋,眼角泛著淚光。」這個新聞時,我又掉了許多淚。看到更多尤其是小孩子生命都還來不及長大、發光、發亮,就被殘忍地結束生命,離開了。
我想像受害者家屬承受這巨大的痛,往往需要幾十年時間來療心中的傷,原因並不單純是「這個親人不在了」,而我想以父母愛子心切的角度看,大部份的父母會自責,「辛苦懷胎十月把孩子生下來,一點一滴地拉拔長大,卻沒有盡到保護的義務,讓孩子發生意外了,而且在死亡前的被痛苦折磨....」這也是白冰冰對曉燕說過的話,她也自責為何事發當天她沒有送曉燕去上課?為何她要這麼有名氣、為何她要賺那麼多錢?有名聲有錢了,引來歹徒的覬覦,她的曉燕卻因此死了。這是一個媽媽深刻地自責的聲音,縱使犯下錯誤的歹徒已經被繩之以法,每到夜深人靜時,這種自責與想念孩子的痛,慢慢地侵蝕她.... 同樣地其他受害者的家屬,也遭受這樣子無止境的折磨....調適力比較好地藉由忙碌來掩飾,調適力不好的就受失眠所苦,甚至於嚴重憂鬱症上身......
縱使現在人權團體一再聲援,許多國家也都廢除死刑,可是有誰來保障受害者的人權?許多的重大刑案在判決時,應服的徒刑年已經一再打折扣,縱使嚴重地預謀殺人案,甚至於毀屍 (這也是受害家屬看到殘破屍體時的另一巨痛) ,都還可以變成服「有年限的徒刑」?這是什麼道理?不論是有年限或無期徒刑,我們都得乖乖納稅讓政府去養這些重刑犯,然後到了有一天他們可以因「表現良好」減刑假釋出獄。真正都能改過向善重新做人?坐了幾十年的勞之後,社會真的可以完全接納他們?而受害者家屬知道了那些讓他們家人痛苦死去(或身心受創地生存著)的受刑人自由在外面了,那是什麼樣地感受?
我自己有孩子,我恐怖地想像如果是女兒被侵犯了,不論情節是否重大,都可能激起我想讓對方死掉的念頭。更不敢想像如果我經歷像白冰冰或類似水泥封屍、女童被削尖竹子猛烈插入下體導致小腸外流等刑案之後,我得花多少年時間才不再掉眼淚?多少年的時間我晚上才不失眠可以安睡?多少年的時間我看到別人的與自己孩子同齡的孩子我才不掉淚?要多少年的時間我才能讓另外的孩子安穩地走在路上不害怕他會不會突然被人擄走了?
如果人權團體在聲援受刑人甚至於死刑犯的人權時,能夠好好地、清楚地表示可以有哪些方法減輕受害者家屬心中的痛?能有哪些方法可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而且不能列出一大堆的配套措施光要求政府要做到,因為政府做不到的細節部份,導致的結果就是全民買單。像某性侵累犯假釋出獄,因為太多人去看這位受刑人,導致還出動警力去維持秩序,荒謬!他一人的人權得到保障,怎就不見那些受害者可以有什麼保障?受害者心裡傷重到自殘時,還不是得靠家屬自己人去幫助、安慰?政府可以做什麼?人權團體可以做什麼?
有些受害者家屬向受刑人求償「金錢上的賠償」,可是一再地審案之後訂下的金額總是討價還價,這不打緊,然後呢?不一定被判死刑的人就算是在牢內或假釋出獄,請問都有能力償還這些金錢嗎?不一定吧!大部份還不都是一個「拖」字為上策!經濟不景氣,所以有些罪犯就是為錢才犯罪的,輕者搶劫,重者又殺人,更殘忍的綁架勒贖又虐殺受害者,那請問人權團體,這些人有能力償還受害者家屬的賠償費嗎?還不起時是否可以要求這些聲援廢死刑的人去幫忙還?
我不認為執行死刑是落後國家的刑責,雖然應該只有上帝才有取人性命的大權,我也不是「一命抵一命」的支持者,但是我相信上帝是賦予法官權力來對重大刑犯判決死刑的。在教育上,我們要強調死刑的嚴重性,因為許多歹徒在吸收年輕犯時總是教育關一關十幾年後又是好漢一條,這樣子的話我不信沒有人聽過,我在以前接觸過的一些不學好的青少年,就常不在乎地口出這樣子的話,所以這些聲援廢死刑者是不是應該進入校園去對一些學生做好「思想行為導正」的事情?讓他們瞭解沒有「關一關十幾年後又是好漢一條」這樣好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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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喪心病狂的人,被叛無期徒刑,還得浪費納稅人的錢養他一輩子,是什麼道理?報稅月到了,我想到繳的稅裡有部份是要養這種人,就很憤慨,倒希望這些無期徒刑的人用的錢應該拿去養流浪狗或捐到學校給沒有營養午餐吃的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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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 2008.04.26 04: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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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模板工吳文宏涉嫌將李姓同居女友入獄前託付他照顧的4歲女兒悶死後,再以水泥封屍,檢察官昨天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檢察官在偵辦水泥封屍案同時,發現已婚的吳文宏於今年2月9日,與23歲的女友張蕙如在花蓮結婚宴客,涉嫌重婚,也將他與張蕙如同案一併起訴。 起訴書指出,吳文宏94年間與李姓女子及李女4歲女兒在基隆市同住,李女前年7月30日因案入監執行,將女童交由吳文宏照顧;同年8月10日或11日晚間,有施用毒品及酗酒習慣的吳文宏,在租屋處毆打女童後,再以不明物品摀悶女童口頸部,造成女童口嘴及頸部淤青,引發窒息呼吸衰竭死亡。 吳文宏見以心肺復甦術急救無效後,將女童折疊放入購物袋內,再置入紙箱中,灌注水泥,製成水泥方塊後,再推到租屋處後方擋土牆下深溝棄置。 【2008/04/26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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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曉慧假釋案 報法部審核
更新日期:2008/05/01 07:30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清華大學女研究生洪曉慧殺害情敵再以王水毀屍滅跡,被判刑十八年,因服刑過半及表現良好,首度通過監獄假釋審查,已呈報到法務部。由於此屬社會矚目案件,預料將等新部長王清峰上任後決定。
洪曉慧被控在八十七年三月間,和好友許嘉真先後與學長曾煥泰交往而成為情敵,兩人相約到清大輻射生物研究所演講廳談判後口角;洪曉慧先打昏許嘉真,以化學藥劑造成許嘉真深度昏迷致死,再以王水潑灑屍身腐蝕許女遺體。
本案震驚社會,洪曉慧被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損壞屍體罪判刑三年半,共應執行十八年;去年因減刑條例減為十六年三月,扣除案發後被羈押三百零九天,刑期到一百零三年六月八日期滿,目前在高雄女監服刑。
去年洪曉慧服刑過半符合假釋門檻,但兩度申請假釋都被高雄女監駁回。由於她目前累進處遇已達一級,最近再送審,獄方審酌她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且刑期執行率已超過六成三,認為有悛悔實據,核准洪曉慧的假釋案,並呈報法務部。
法務部召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洪曉慧的假釋案,發現洪曉慧在獄中有九次獲獎紀錄,父母、鄰里及住處附近的警局人員都認為洪曉慧過去是很乖巧、懂事的小孩,相信她是因一時情感衝動而誤蹈法網,多希望她能儘早獲得假釋。
不過,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未作成結論,認為還要考量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因而指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單位了解許家人對洪曉慧假釋的感受。本案許家提出兩千多萬元民事賠償,洪曉慧在法庭「全數認諾」,她出獄後必須償還這筆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