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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0 12:25:35瀏覽496|回應0|推薦6 | |
檢方不起訢江國慶案的相關官員。 讓我想起電影「以父之名」,英國警方也是為了應付限時破案壓力,把疑犯刑求成招的事件。後來這些被定罪的疑犯雖最後獲得平反,但當年涉及隱匿証據、刑求取供的警官們並未受到任何懲處。 江國慶冤死,江家獲得逾億元的國家賠償。涉江國慶案的官員,在刑事上雖不起訴,但國防部在民事上已對涉案官員求償。比起英國的刑求警方而言,台灣方面至少有一點交待。 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古今中外都一樣,刑求是破案的主要方法之一。因為它的效率最高。 江案發生的時空背景下,國軍已經連續出了數件震驚社會大眾的事件,如金門火燒車、桃園基地衛兵失槍、軍史館命案等等,國軍那時已經被叮的滿頭包了,然後就是令人髪指的女童姦殺案,當時是1995年,此案經過媒體的渲染後,群情激憤,連總統李登輝都關注。當時台北市長陳水扁下令(對媒體說,他一直是媒體寵兒)軍方七日內限期破案…然後就是在案發時離案發地點最近的人﹣營站經理江國慶有重嫌,軍方那時急到用「反情報組」的官員來偵辦,造成江的冤案。 「反情報」專長是什麼?從敵方取得情資。從「俘擄」身上如何取得情資?當然是「用盡手段」要他吐實。當時主辦的柯仲慶上校曾言,這事件他處理的很完美:完成長官的任務,嫌犯承認犯行,女童姦殺案在時限內偵破,對社會大眾有了交待!從這個角度來看,柯只是做好了長官交下的任務,他其實沒什麼錯。他的「反情報」手段是造成的江的冤死的直接因素,但源頭不在他。 源頭是在台灣民粹社會,社會大眾急於替小妹妹伸張正義,形成了巨大的壓力給了軍方。而使軍方為了急於破案,所以不用軍事檢察官,而用了「反情報」軍官來偵辦這個案了所造成。是台灣全民把江國慶送上了祭台,現在江被證實是冤屈了,民眾要為江平反,又找了陳肇敏、柯仲慶等軍官來當祭品了。陳、柯等人也是在執行命令,限期破案而已。當時除了江國慶外,沒有其他的疑犯。而許榮州承認犯行是在2011年,是女童姦殺案的15年後了,當時的軍方能等這麼久嗎?李總統、陳市長、各個媒體、社會大眾能等這麼久嗎?不能。以當時的氛圍,軍方如不能限期破案,肯定要大地震不說;民進黨不知要發動什麼規模的示威;國民黨的大選肯定慘敗…也許政黨輪替,陳水扁不會做總統(續任台北市長)…真的不誇張,台灣歴史會因女童姦殺案而改變。 「用刑」手段,使之招供,到了今日仍是存在的,存在即合理。美軍在古巴監獄所關的阿拉伯人,難到只是請他們吃飯嗎?當然不是,嚴刑烤打不用說,為的是要找出塔利斑的資訊。裡面當然有冤枉的人,但這是「國防」需要,必為之為。這就像是身體中的白血球,對付入侵的異物時,是把異物連部分正常細胞都一塊處理。以國家安全的層級而言,用刑手段是國防的重要一環,有存在的必要。所以英國不會把對嫌犯用刑的刑警來求刑;而美國不會把對阿拉伯人用刑的軍人求刑;而台灣也不會對江國慶用刑的軍官求刑,我想可能是因為這種理由。 以往刑案未講求科學証據時,就是人証和自白。自白中很多是刑求得來的。但是這樣子容易造成冤枉,所以現代偵辦刑案,一定要有物証。江案的物証本來還有很多疑點,但是法官不採用,加上軍檢方面心中有鬼和「平民憤」給個交待,就這樣,江國慶在一年內就被速審速決了!除了少數替江平反的人,當時大多數的國人希望看到江伏法的。所以我認為台灣社會對江國慶一家都有責任! 台灣民眾,應該要從江案裡面學到,要用証據來判斷是非,而不要用感情來決定。也就是要冷靜的看待世事。不過民眾看來沒有在江案中學到教訓,後來的一些事件,如最近的Makiyo 傷人案、李宗瑞的迷姦案,經過媒體宣染後,全民都為之瘋狂的情況看來,台灣民眾還是不夠冷靜!這樣一來,承辨的人員壓力不小,Makiyo 和李宗瑞能有公平的判決嗎? 用刑取供,現在應該只能限用在「敵人」上面。因為這是極端的手段,對敵人而言,怎樣整理教訓他都不過份。把國人當成敵人整肅,是江國慶案最大的錯誤。希望江國慶能夠安息,也望國人再也不要有冤死的案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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