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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要迫於民意而製造出更多「冤案」
2013/08/08 08:27:49瀏覽10571|回應0|推薦41

我們要警惕:任何立場一旦走向極端都會有害——權力有擴張和強制的本能,君主制有可能變態為僭主制,貴族制有可能變態為寡頭制,民主制有可能變態為暴民制。只要是權力,都有變態的可能。

民粹主義的核心內涵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人民是神聖的價值主體,因此凡與該神聖價值偏離的、對立的都是反人民的,由於民眾被神聖化,因此任何批評民眾、批評草根訴求的精英,都會被視作「反動分子」。當這樣的日子來臨,就是自由主義的消亡,納粹化的開始。


洪仲丘事件至今已有18人被移送司法,其中6人要求「重判」,這6個人中包括洪仲丘的少將旅長和上校副旅長。但台灣「民意」還是非常的不滿,說這是抓小兵頂罪,縱放大官。

這就有些奇怪了,已經逮捕了對洪仲丘送禁閉並不知情的少將旅長,不知大官抓到誰才算?陸軍司令?「國防部長」也下台了,或許,要把三軍統帥馬英九抓起來當街槍斃,台灣「民意」才能略微「放下」一些。

死者為大,這個士官被說成是個大好人,前程似錦,可惜就在退伍前一週被軍隊中的壞人集體謀殺掉了。但這18個壞人也有父母,他們眼中的兒子也是好人,他們更在悲切的大大哭冤。

就拿這個事件的「主犯」,操練他的士官陳毅勳被以「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但是,「凌虐」一要有主觀動機,二要有客觀犯罪事實,安排7分鐘跑1200米,這是初中一年級體質最末流,只能勉強得個10分不光蛋的最羸弱小男孩的速度水準,如果這是「魔鬼操練」「凌虐」,那麼我們那個年代所有的小學、中學體育老師,都必須立刻全部抓進大牢,梟首示眾,因為顯然他們更殘酷,更無人性,更喪心病狂。

而且,同時接受一樣的操練的還有3個同時被關禁閉的士兵,這3個人都活得好好的。陳毅勳並沒對洪仲丘特別操練,也沒有打他,全過程都有錄像為證(除了消失的80分鐘),「凌虐」何在呢?

軍檢定調,陳毅勳在訓練過程中「用言語譏諷,最終導致洪仲丘體力嚴重流失致死」,用言語譏諷,導致體力嚴重流失,多麼強悍的心戰武器啊!國軍是不是可以讓他戴罪立功,研發超級心戰武器,空投到海峽對面,這樣就不用再搞什麼「役男」之類麻煩多多的勞什子了呢?

我們已經反覆認真的分析過,陳毅勳唯一的過失,是在訓練過程中認為,洪仲丘剛剛在休息時喝了水,這時剛過10來分鐘又要求暫停喝水的要求不合理,沒有同意。陳毅勳或許不具備運動生理學的豐富知識,也對洪仲丘的超差體能體質不瞭解,但這種無知和疏忽是否構成犯罪,都尚可討論。

按法制原則,疏忽大意的過錯達到犯罪級別,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陳毅勳是否能夠預見,下午四、五點安排7分鐘跑1200米,再做幾十個俯臥撐、仰臥起坐就急性中暑死亡呢?我想,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前,普通人真的很難預見得到。

如果是由於行為人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純粹的意外事件,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但是洪家及台灣民意硬是逼出一張「他殺」的死亡證明書,接下來,誰是兇手呢?)

按台灣民意的演繹邏輯,陳毅勳還有一個行為更惡劣的「同犯」,那就是太陽。太陽公公犯了罪,它夏天照得太久,地球太熱了,使得人中暑,直接害死了洪仲丘。

吵了一個月,台灣上下誰都不能講真話,誰都不能說太陽該死,所以陳毅勳,不是這個事件唯一的冤鬼,他還有17個同行。

當時負責駕車送醫院搶救的269旅衛生連醫官呂孟穎,只因駕駛救護車送醫途中,啟動了閃爍的警燈,但沒有拉響刺耳的警報,沒有連闖4個紅燈,就也被抓起來移法偵辦(實際呂孟穎也是一個和洪仲丘同期的義務役,已經退伍了)。呂孟穎的父親不禁仰天悲鳴,這叫人上哪說理去?

——呂父,在這集體中暑、集體瘋狂的台灣,就別想著說理了。就連送到的那家民間醫院天成醫院,也在被接受檢方偵辦!台灣醫界的有識之士不禁驚恐,醫生救不活人就該遭如此麼?

有沒有更無辜的?

有,例如269旅禁閉室中士陳嘉祥,7月3日下午事發時才結束假期,趕在18:00點之前回到軍營,進門正好撞見這一幕,當他看到洪仲丘倒地時趕緊找氧氣瓶協助搶救,救護車抵達也幫忙抬上救護車,然後,他!也被捕了!!

這是什麼罪名?「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亡罪」,當時禁閉室在場的、不在場的10個管理人員無一倖免。——相比之下,南京的彭宇得該慶幸自己的遭遇了吧?

各位看官,覽閱至此,你有何話可說?

除了「千古奇冤」,我是找不到其他任何能形容此事的常用語。而且千古奇冤,都發生在封建王朝的政治鬥爭中,在公平公開的現代社會,在全社會的民意眾目睽睽之下,不,在全社會的民意共同力逼之下,製造出這麼樣一起18樁冤案(而且民意還不滿意)的,恕我孤陋寡聞,真的只聽說過台灣這麼一起例子。

就這樣,大陸還有眾多公知盛讚這一事件展示了台灣高度發達的、優質民主的精髓。如今很多所謂的「啟蒙派」都在把「民主好啊、民主好啊、民主就是好」灌輸給民眾。彷彿民眾知道了「民主就是好」之後民主就能成功了。

毋庸置疑,台灣是民主社會,但早在2300年前,亞里士多德、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就已高瞻遠矚地指出,人類社會的政體其實無非三種,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

但是,權力有擴張和強制的本能,君主制有可能變態為僭主制,貴族制有可能變態為寡頭制,民主制有可能變態為暴民製。只要是權力,都有變態的可能。

毋庸置疑,民主制度的政治合法性最純粹最直接最牢固,這是現代人類的共識。但至於認為通過民主革命推翻君權或貴族權利,讓權力掌握在民眾手裡,就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專制,這是一種民主幼稚病。

當民主政治變成暴民政治時,這種體制就是民主專制,它完全有可能比君主專制和貴族專制更可怕(一人為惡孰與一眾為惡)。大陸也曾品嚐過暴民政治的恐怖,那就是文革初期紅衛兵和造反派造反奪權的混亂時刻。

今天,現代政治學將暴民政治稱之為民粹,民主民粹僅一字之差,但兩者卻大相逕庭。

民粹主義(Populism)是指一種在政治上刻意迎和普通民眾的理念,作為一種歷史悠久的社會思潮,其基本特徵包括:極端強調平民群眾的價值和理想,把「全體人民」當作所有行為的唯一合法性源泉,要求全體普通群眾直接參與政治過程,主張依靠平民大眾對社會進行激進改革,非常強調對大眾情緒和意願的絕對順從。

作為幾千年精英主義(君主制、貴族制)的反動,民粹主義一開始可是以「偉大光榮正確」的面目出現的。它的本意無非是關注社會多數、同情大眾疾苦,並寄希望於「群眾運動」來爭取和維護多數人的利益。僅此不僅無可厚非,而且恰是現代民主的題中之義。

但是很快,人們就發現民粹主義的諸多問題。

民粹主義也可稱為平民主義、大眾主義或人民主義,但是,中文的民粹二字,才最能傳神地概括民粹主義的要義。「粹」字的基本字義為純一、不雜。從民粹主義的重要特點來看,就是民眾永遠是正確的,民眾的所有訴求永遠是合理的。這種排除任何條件的判斷,就是絕對化。這也正是民粹主義的要義。

任何立場一旦走向極端都會有害,從這個要義出發,必然導致一系列錯誤——

民粹主義的核心內涵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人民是神聖的價值主體,因此凡與該神聖價值偏離的、對立的都是反人民的,由於民眾被神聖化,因此任何批評民眾、草根訴求的精英,都被視作「反動分子」。

「只有官員才會邪惡,不會善良;而人民,只有善良,絕無邪惡。」這顯然是錯誤的。人民不僅一點不「神聖」,而且很多時候也根本靠不住,因為按照自由主義的純粹理性邏輯,任何人都不是神,因而都是靠不住的,作為凡夫俗子的「人民」自然也靠不住。因為民眾作為人,與作為官員的人,在人性上是一樣的,不會因為窮或地位低,身上就沒有人性中惡的一面。

自由民主對所有人都賦予一種有限信任。正是人的內在德性使民主自治成為可能,而人的內在弱點則使制約民主成為必需。既然人民和獨裁者、多數人和少數人都一樣靠不住,可見問題根本不在於誰統治,而在於如何統治。

多數人的意志確實未必在所有情況下都是正當的,法制的作用正是防止代表多數人的政府剝奪任何人的基本權利,認真對待大眾民主,妥善界定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權利邊界。

對於信仰法治的自由主義者來說,良治當然不能依靠任何人,而是得依靠法律、制度。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必須化為具體的法律條文,法律和秩序是一體的。用憲法和法律的體系制度來制約權力,不管是政府權力,還是民主權力,都是應該是它制約對象。

當任何人都是不可靠的,但國家統治的技藝正是在不可靠的所有人之上建立一種相對可靠的統治制度,就可惜馬政府這次沒有依法行政,就會見風轉舵,破壞制度。當道歉只會令人訕笑的時候,再道歉也不會獲得尊重。只有回歸制度,建立制度的嚴肅性,才可以給社會帶來安定。逼出來的「他殺」的死亡證明(前兩張洪家不接受)要如何收場?既然是他殺,那必然有兇手。

洪案已經是悲劇了,請千萬不要再製造出更多千古奇冤。

勿縱也要勿枉:請尊重陳毅勳士官的人權
洪仲丘案的真相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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