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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縱也要勿枉:請尊重陳毅勳士官的人權
2013/08/04 12:00:44瀏覽14803|回應1|推薦72

洪仲丘出殯之後,很多人仍然在疾呼真相,要求不可縱放涉案的軍士官四人。軍檢也已經提出抗告成功。我不認識陳毅勳,但在此非常政治不正確的時候,我來替判刑最重的他說句話。司法界講求「毋縱」的同時,還要追求「毋枉」。很多人要求伸張洪仲丘人權的時候,也應該守住不輕易傷害他人人權與隱私的分際。電視記者跑到蘇澳去廟裏堵陳母,陳母當場崩潰並向媒體跪求放她一馬。大家看到洪母的哭泣,也別忘了陳家一樣也有個哭泣的母親。

全世界的軍事組織基本上都非常類似。由於軍隊的目標任務特殊,國家養兵千日,就是要軍人犧牲於一時。因此軍隊是一個極度的封閉,強調敵我意識以及階級服從的小社會。其實志願役士官並不是一個好的生涯選擇,特別是職業士官服役的期限短,沒有職業路徑,再加上台灣的士官制度並不成熟,很多時候,兵/士不分,地位低下。我們那個年代,大專兵往往打心底看不起那些志願役士官,這是潛在的摩擦原因之一。

但志願役士官的薪水在同年齡的青年來說還有一定的吸引力,學歷的要求也不高,高中畢業即可,我在193師的時候,我觀察到很多都來自經濟弱勢,需錢恐急家庭的懂事孩子會簽志願役士官,協助家裡度過經濟難關。此次判刑最重的陳毅勳,即來自蘇澳的單親家庭。母親在租來的、破舊的理髮店做理髮生意,74歲的陳家阿嬤也以洗髮為業。鄰居說陳毅勳非常老實,部隊放假回蘇澳老家,還去開怪手貼補家用。這次交保的15萬還是向親朋好友借來的,可見經濟窘迫一斑。

從軍檢的起訴書上,以及閉路電視披露的陳毅勳,雖然嚴厲,但是其實並沒有逾越禁閉室班長這樣的分際。也沒有對洪仲丘特別對待。有人說陳毅勳士官在操練別人的時候,是否想到別人的人權?該士官除了胡亂操整還用言語羞辱,因此不值得同情。但,我們那時候大專兵在成功嶺受訓,班長在操我們的時候,就已經罵得比陳毅勳說的難聽十倍了。他只是在扮演一個戒護士的角色,按表操課,何錯之有? 這樣的戒護士其實是符合軍事體制賦予他的工作職責的。但在近日這樣的社會氣氛之下,他被求刑15年,其實不但過重,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其實最應該檢討的,可能是一群與洪仲丘無冤無仇的軍士官會視他為異端、想教訓他的價值體系。因此,我們必須思考的是社會的價值體系如何孕育敵我意識。

軍隊只需要一套可以快速運作、動員的規則,最有效的就是人為建立的「敵我意識」及「絕對服從」,責任,榮譽,階級則是美化此一規則的工具。要建立強調敵我意識的小社會,前提是必須要先將敵人『非人化』。對方是邪惡的,我們是正義的,那麼我們就可以放心地將對方視為敵人,由於已將對方『非人化』,所以不會有良心與道德的負擔。少數不願「絕對服從」的特異份子,就會被視為異端/內部敵人。所以希特勒的納粹德國必須先妖魔化猶太人,才可以鼓動德國人去迫害猶太人。二戰期間美國媒體成功塑造出日本人野蠻、殘酷又瘋狂的形象,因此產生的道德除罪化的氣氛,合理化了對日本城市大規模投擲燃燒彈的毀滅性轟炸,以及最終投擲原子彈等『教訓野蠻人』的行動。

這一群軍士官妖魔化不合群,不服從的洪仲丘的行為固然不對,但在我們反思軍中的敵我意識的同時,也應該必須反思:我們這個社會是否蔓延著的『人為妖魔化』這樣的極端思想,如果我們不要一個納粹化的台灣。我們就要警惕虛擬的「敵我意識」對台灣社會的潛在危害。例如:

  1. 名嘴妖魔化馬英九,領導人是需要概括承受錯誤,他親赴靈堂致祭,卻好像殺人兇手一樣被人要求爬進靈堂,也不需受到如此的羞辱;
  2. 「愛台灣」的媒體鎮日妖魔化中國大陸,鼓動「勇敢的台灣人」與世界第二強國、占世界1/5人口的中國人為敵,真是難以想像;
  3. 部分台灣人會妖魔化東南亞外勞,大陸人。幾年前,我曾有個女學生赴大陸實習,在臉書上貼了一張在杭州的照片,居然有人譏笑她「大陸雞」;
  4. 現在很多人開始妖魔化陳毅勳,范佐憲。特別是信口開河的張友驊創造了個「佐憲天皇」的稱號———坦白說要當流氓頭子也得要有點領導才能,對照近日范佐憲話都說不好(口吃)、當庭痛哭的表現,以及20萬交保金都籌不出來的窘境,坦白說我才不相信他有這能耐。

我想起「悲慘世界」裡面的賈維,他是個壞人嗎?

他一直相信,凡經法律定罪的人必定十惡不赦~
他一直相信,自己生來就是消滅這些違抗法律的人~
他更相信,他一生的使命就是維護法律的尊嚴與神聖~

他忠實服從體系規則,敵我意識分明,也許他不是上帝的好子民,但他是個好軍人。其實,我私心裏是很同情他的。

如果你也同情過賈維,那麼請給予這些服勤的軍士官些許的同情與空間吧。


媒體報導:並無任何證據顯示洪仲丘被操練時有被 "單獨" 關照.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71791.shtml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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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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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難母狗免
2013/08/04 13:14
陳毅勳士官不配獲得尊重,事實上這些人都不配獲得尊重。試問陳毅勳士官在操練別人的時候,是否想到別人的人權??該士官除了胡亂操整還用言語羞辱,故意忽視禁操的禁令,違法操練,更別提受人關說。陳士官本身又是黑牌不合法,結論是陳某不尊重別人也不會得到別人的尊重,妳看他們操練時的兇狠劲,上法院說謊又裝孬,不敢面對事實,這種人沒有救藥真該去死。
Pan(panwh) 於 2013-08-04 13:50 回覆:
不知道你當過兵沒?或者看過「報告班長」沒?我們那時候大專兵在成功嶺受訓的時候,班長在操我們的時候,就已經罵得比陳毅勳說的難聽十倍了。他只是在扮演一個戒護士的角色,何錯之有?
Pan(panwh) 於 2013-08-05 10:44 回覆:

你這樣說表明你在妖魔化對方,合理化你自己的憤怒。但跟他有什麼冤仇?需要這樣憤怒對待一個只是盡忠職守的士官。

但我尊重你的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