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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8 22:10:21瀏覽3418|回應1|推薦2 | |
【會後新聞稿】 2008/1/28台北大巨蛋BOT案,於28日上午舉行重辦環評會議,開發商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罕見地親自到場簡報,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也列舉五大理由,要求退回環評說明書,雙方數度言詞交鋒。最後環評委員做成補件再審的決議,由於必須重作民調,趙藤雄揚言「不做了!」。下午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澄清,他們是說不做民調,而非不做巨蛋。綠黨秘書長潘翰聲則表示,地方居民希望松山菸廠成為台北第二座森林公園,而依據BOT合約,環評屬於市政府「非承諾事項」,若環評沒過導致無法開發,遠雄無法歸咎於市府。
在開發單位簡報後,民間團體就由綠黨潘翰聲、荒野保護協會游藝、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林培杰,輪番就程序問題發言,要求立刻停止本案審查,以維護環評法尊嚴。潘翰聲列舉五大理由包括,一、左手審右手,應移至環保署審查!二、先破壞再環評,還要環評委員擦屁股! 三、開發目的虛偽不實! 四、環評說明書不符作業準則,應予退回!五、環評送件前說明會胡說八道,應重新辦理!(詳見附件)游藝則提出證據指陳環評說明書不符作業準則,包括植物生態、社會經濟及土地利用、文化遺址等三個項目,張淑花等三人撰寫者資格不符,另在第六章之氣象、空氣品質、噪音與振動、電波妨礙、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環境等項目,及第七章之地文及地質、水文及水質、空氣品質、廢棄物、生態環境、景觀與遊憩環境、人文社會經濟、交通、文化古蹟等項目之撰寫,均不符作業準則規定,其資料詳盡令在場人員相當震驚(詳見附件)。林培杰則要求本案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實質審查,至少要依北市環評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辦理初審會議,並指出製作環評的黎明興公司,當初就是中信金集團在新店安坑焚化爐的環評撰寫者,該案因評估未盡確實,導致嚴重的居民抗爭。 主席裁示程序問題待委員自行討論,包括華聲里里長陳金花、新仁里里長李財久、光復國小家長會巨蛋監督委員會楊啟鵬,及多位地方居民則輪流發言,對巨蛋提出諸多疑慮。趙藤雄則就說明會回覆內容、國際化、開發量體、交通衝擊等議題與居民數度交鋒,甚至重提若房價下跌願意價購,且遠雄已在進行巨蛋週邊土地鑑價,若有人要賣他「現在就可以買」!兩位里長粗略估計,以目前每戶約二至四千萬元,乘上週邊至少四、五千戶,遠雄全面收購價格將高達一千億元以上,與會者也對遠雄的財大氣粗咋舌。
在環評委員閉門討論約一小時後,環保局綜合企劃小組簡任技正呂登隆轉達委員們補件再審的決議:一、在遠雄與民眾意見有嚴重落差的部分,應製作對照表,並就環說書量體較前次說明會變更擴大的部分重新辦理說明會,之後再重新辦理民意調查。二、待確定事件釐清後再審,包括建築量體待都市設計審議有初步確定再審,待交通局與都發局完成「交通維持計畫」後再審,開發行為屬性釐清後再審(若為國際觀光旅館,則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環評應由環保署審查)。三、請遠雄說明BOT合約條件,能做多大幅度變更,以便提出因應對策。 趙藤雄聞訊大表不滿,特別是重作民調的部分,遠雄認為BOT簽約,就是已經決定要蓋,民調應該是市政府要作的事項,如果這要業者來做,那「我們就不做了」。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指出,依據BOT合約,環評屬於市政府「非承諾事項」,若環評沒過導致無法開發,遠雄無法歸咎於市府,包括目前審查中的都市設計審議、文化資產保護審查、樹木保護審議、航高限制放寬等關卡皆是同樣道理。24日都市設計審議也是補件再審,並加開交通維持計畫的專業審查,都發局長許志堅表示,這幾道關卡目前是各依權責平行審查,並相互告知審查進度,未來告一段落後再進行聯席審查會議。據估計,環評會議要求業者重辦說明會及民調,大巨蛋開發案將出現變數,開發時程至少也將延後六至十二個月以上。 松菸森林公園催生聯盟、綠黨、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環境行動網、綠色公民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生態學會、綠色陣線、新仁里反巨蛋自救會、華聲里反巨蛋自救會、正聲里反巨蛋自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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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