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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的五大環評程序問題!
2008/01/28 22:06:41瀏覽463|回應0|推薦1

台北市政府主辦之大巨蛋BOT案,於28日上午舉行重辦環評會議,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參加會議前舉行記者會,列舉五大理由,要求退回環評說明書,立刻停止本案審查,以維護環評法尊嚴。

 一、左手審右手,應移至環保署審查!

本案為台北市政府主辦之BOT開發案,台北市政府為簽訂契約之當事人,台北市長為契約之法定代理人,環保局及環評會府內代表為其下屬,其他府外委員也由市府所聘任,勢必無法客觀中立審查,應移至中央政府行政院環保署審查。

 二、先破壞再環評,還要環評委員擦屁股!

松山菸廠原本遍佈超過六、七十年之老樹,比大安森林公園更具備成為都市森林之潛力,開發單位台北市政府於重辦環評啟動前,即草率砍除或移植基地範圍內老樹,其中移植至寶湖國中預定地之老樹已枯死超過百株。開發單位將豐富生態摧毀殆盡,再以素地進行環評,等於先殺人再補寫判決書,此例一開,環評法形同虛設!

2003年通過之舊環評,市政府在未進行諸多承諾應辦理事項前,即驟然在一個月內進行樹木移植與房舍拆除工程,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於去年遞送公民訴訟告知書,環保局才後知後覺開立罰單兩張各三十萬元並勒令停工,但開發單位同時提「變更內容對照表」送環評大會審查,將拆屋移樹剔除於開發行為之外,在去年底確認會議記錄,欲將違法開發行為合法化,民間團體將於今年3月24日依法提起公民訴訟。

 三、開發目的虛偽不實,應予退回!

本案開發目的為大型室內體育館,依據為1992年的行政院函,時空背景皆已不同,松山菸廠兩公里內已有台北巨蛋,其實際使用上體育活動比例甚低,未來大巨蛋也已改作多功能使用之規劃。尤其巨蛋僅佔體育園區總樓地板面積26%(十萬平方公尺),其餘四分之三均為商業設施,顯然體育並非開發的主要目的。此外,報告書中「區位選擇上已從傳統之市郊逐漸引進至市區人口稠密處」亦昧於事實,刻意誤導環評委員。

 四、環評說明書不符作業準則,應予退回!

本案報告書製作草率、專業性不足,諸多項目撰寫者資格不符合環評作業準則第二條之ㄧ第二項規定,內容亦多未按照作業準則第六條規定之應記載事項及審查要件,應予退回。(詳見下一封游藝的完整說明)

 五、環評送件前說明會胡說八道,應重新辦理!

    BOT得標廠商遠雄於去年所辦裡之環評送件前說明會,主要在說明「多功能」之開發內容,宛如招商大會,對於環境影響支吾其詞,於環評說明書附件所載之回應亦多實問虛答或答非所問。尤其規劃內容之東側觀光旅館高達170公尺,顯然與該次說明會之內容大不相同,應重新辦理說明會

附錄書面意見的贊成者,多數未在會中發言,經查與遠雄集團關係匪淺,企圖製造假民意誤導環評委員  

菸森林公園催生聯盟、綠黨、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環境行動網、綠色公民協會、台灣生態協會、綠色陣線、新仁里反巨蛋自救會、華聲里反巨蛋自救會、正聲里反巨蛋自救會

大巨蛋重辦環評說明書(本文及附錄)

http://www.epb.taipei.gov.tw/report/bulletin.aspx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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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anhan3&aid=157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