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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BOT合約三大秘密、三大放水條款
2007/11/16 00:46:19瀏覽433|回應0|推薦0

BOT合約三大秘密

一、  巨蛋尚未定案:重作環評、都市設計、古蹟保護、樹木保護、航高限制再放寬等尚未完成的審議程序,若未通過,一切「回到原點」,市府並不違約。這就是郝市長順應民意的下台階!

二、  市府花了大錢:「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松山菸廠土地取得成本兩百多億元,其中半數編預算支付,是目前市府赤字的重要來源,另一半用世貿三館土地作價交換。

三、  遠雄穩賺不賠:遠雄取得黃金地段五十年的使用權,附屬商業設施投資額與樓地板面積佔了七成。權利金是零元!租金「得」減免!且大巨蛋本體營運虧損時,附屬商業設施之盈餘不必填補!

大巨蛋BOT合約三大放水條款

一、刪除遠雄受行政處分約束條款—以後市政府怎麼管遠雄呢?

目錄項目

申請須知BOT合約草案條文

最終BOT合約

第一條  總則

1.6   主管機關之行為

乙方(遠雄)應受甲方(市府)或其他主管機關依法所為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規則或其他公法上行政行為之約束

本條文刪除

 

 

二、刪除遠雄績效評估細項—以後市政府如何給遠雄打成績?

目錄項目

申請須知BOT合約草案條文

最終BOT合約

第七條  興建

8.4.3        評估項目及標準

評估項目包含以下項目:

1.契約履行  30%

2.配合度    35%

3.本基地整體環境管力維護及設備維修情形  35%

8.4.4    評估結果

1.    乙方年營運績效評估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者,甲方應於興建營運期間屆滿三年前通知乙方得申請優先定約,其期間及相關內容由雙方另行議定之;乙方若於接獲通知六個月內,未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權利。

2.    連續兩年評估為七十分以下時,視為經營不善。

刪除各項目百分比

 

 

 

 

 

 

 

 

 

刪除經營不善條款

 

三、刪除商業設施盈餘彌補大巨蛋虧損—遠雄商業設施穩賺不賠!

目錄項目

申請須知BOT合約草案條文

最終BOT合約

第九條  附屬事業

9.5附屬事業之財務規定

1.由專責部門營運及管理。

2.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收支與營運附屬事業專責部門收支科目分列。

3.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營運虧損時,應以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之。但營運附屬事業虧損時,不得以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營運收入填補之。

刪除第三項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整理、製表2007/10/3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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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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