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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5 00:06:24瀏覽5282|回應63|推薦337 | |
在矽谷工作的時候,最喜歡住家附近的一個購物商場。這家商場裡有家 Costco, 旁邊是我最愛的 In-N-Out。在 Costco 辦完雜貨以後,到 In-N-Out 吃個必加洋蔥的漢堡和薯條,離開時順便在 Krispy Kreme 打包個甜甜圈回家。圓滿一天,逍遙快樂。
這天如往例,先到Costco買菜。心情愉悅、腳步快捷,推著個手推車,左顧右盼、好不愜意。豈知人一得意就忘了形,車推得太猛,一不小心、車尾掃到了貨架旁的促銷紅酒,只聽得「哐啷」一聲,幾瓶紅酒砸在地上,玻璃四射、紅酒一地。
一般來說,像Costco這樣的大商家,通常把這種過失視為貨品擺設不當,不會和顧客計較這筆賬。所以我雖然嚇了一跳,倒也不那麼驚惶。
怎知周圍看了一下,赫然發現一個白人老翁坐在輪椅上,只離紅酒架五尺之距。這老翁當天穿了條短褲,該死的碎玻璃哪裡不飛,好巧不巧擦過老翁的大腿,留下一道鮮紅的血跡。
一看老翁腿上冒出那道鮮血,我慌了:「糟!闖禍了!」
剎那之間,各樣念頭接踵而至。
在美國,讓別人受了傷,可不是掏出幾百塊美金就能輕鬆打發的。如果別人到你家裡作客,不小心在你家地板上滑倒受傷,他大可一狀把你告到法院,告到你地老天荒、傾家盪產。這並不是危言聳聽,我一位在別州的親戚,就是在上下巴士的時候跌倒受傷,找了律師控告巴士公司,結果成功獲得巨額賠款,從此成了暴發戶,一家荷包滿滿、雞犬升天。
此刻的我,背上冷汗直冒:「這老翁坐輪椅,是不是原來就有慢性病?」「等下如果陪他到了醫院,醫生會不會說,這割傷對他的病情造成Complication?」「如果他剛好有血友病,血流不止怎麼辦?」「他會不會對我獅子大開口?」「如果他知道我是矽谷某大公司的經理,還不拿我當肥羊宰?」
愈想愈怕,愈怕就愈想逃。
迅速打量了一下四周,附近沒有店員,灑了一地的紅酒和碎玻璃無人理會,顧客們若無其事地繼續採買著,老翁的妻子正低頭忙著幫他擦拭血跡,根本沒人注意我。
「此時不走,更待何時?」「走!」
心意已決,身體卻動彈不得。
身體動彈不得,因為在心裡的聖靈,安靜地對我說了一句話:「我是審判全地的上帝,我知道你是誰,我也看到你剛剛所做的。」
我好想立刻走人哦。若我快步離開,別人不會留意,老翁也追趕不上。只要我一走出賣場大門,跳上我的B轎車,加速駛離,從此我就是自由人,誰攔得下我?誰奈何了我?
偏偏這時的我,就是走不了。
因為我已經是基督徒。
我已經信了上帝的獨生子、拿撒勒人耶穌基督,並且奉祂為我的主、我的神。祂在十字架上為我捨命,寶血洗淨我一切的罪。祂給我第二次機會、讓我重新做人,不再做罪的奴隸,反要作義的僕人。
我知道我為什麼想逃:因為我怕懲罰、怕賠償。說穿了——就是怕死。要是被這老翁告到丟了工作、家財散盡,那還得不死?因為怕死,我就甘心作了罪的奴隸,寧願逃跑、說謊、躲避、從此活在罪惡的內疚之中,也不要誠實、坦白、負責,承擔自己的過失。
我習慣這樣做,因為我從小到大的家人、朋友、同學、長官、同事,個個都是如此。個個都是說謊怕死,和我一樣。所以,犯了錯之後逃跑躲避,就成了我的本能,成了我的個性,成了我的人格。我就是這樣,改不過來。
但是我現在信了耶穌,認識了天父上帝。我的靈魂得了救贖,我也曉得將來會有審判。
希伯來書 9:27
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這一刻,我必須做出一個抉擇,到底是要怕死,還是要怕神?
我曉得聖潔公義的神,比死還可怕。
馬太福音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祂! 如果我這時逃跑,或許可以逃過地上的審判,但死後可逃不了上帝的審判。到時候,我該怎麼回答祂的質問?
逃得了今生,逃不過永生。
我到底是逃,還是不逃?
別看我囉哩吧嗦寫了一大串,這番天人交戰的掙扎,可是電光石火般地發生,整個過程不過三十秒。內心深處的大亂鬥,半分鐘之內勝負底定。
希伯來書 2:14-15
耶穌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釋放了那些因為怕死而一生處在奴役下的人。 我決定留下來,不逃了。
與其怕死,不如怕神。
舊人投降,新人勝利。
罪被釘死,義將高舉。
我走向輪椅上的老翁,對他說:「Wait a minute. Let me get some help.」
快步奔至服務處,找到一個店員,提了急救箱過來。我倆蹲在老翁身邊,看到他的血已經止住,原來只是個淺淺的小割傷,不過兩公分長。店員把傷口消了毒,貼上OK繃,搞定。
我還是不放心,問老翁:「Should I take you to the hospital?」
老翁噗哧一笑,覺得這人莫名其妙:「It's no big deal, young man.」
接著發生了件奇怪的事,老翁轉向店員和妻子,對他們說:「Look, what a nice guy. He's staying here to help me.」
我羞愧地默不作聲,這老翁好像不知道紅酒瓶就是我打翻的,也不曉得我剛才一度想逃跑。
聖靈安靜地在我心中。
祂讓我自己責備自己。
臨走之前,我問老翁:「Can I pray for you?」
老翁揮揮手說不要,他大概不是基督徒,不來這一套。
買了菜付了錢,走出了賣場大門,覺得身上涼嗖嗖的,原來在那天人交戰的三十秒裡,我背後的衣服都被冷汗給浸濕了。
這件多年前的往事,一直沒對任何人說,今天頭一次在部落格上發表。
對讀者而言,不過是個雞毛蒜皮的小事。對我而言,這可是我人生重要的里程碑!
這件事讓我確定,在耶穌基督裡,我是個新人。過去因怕死而逃跑的犯罪模式,已經不再適用。我的人生前途,不再是說謊和恐懼,而是誠實與平安。
這場神魔大戰,基督贏了,我也贏了。
哥林多後書 5:17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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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