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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任公職 李慶安遭起訴
2009/09/17 10:21:01瀏覽818|回應0|推薦1

雙重國籍任公職 涉詐領上億薪資 李慶安被起訴

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擔任公職,詐領一億多元薪資案,台北地檢署十六日偵結。檢察官認為,李慶安任公職前就已申請歸化美國籍,當選前、就職後,都未放棄美籍,公職身分「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因此不具公務員身分,不構成貪汙罪,依詐欺、偽造文書罪起訴李慶安。

     李慶安得知被起訴相當驚訝,她的律師李永然說,李擔任民代獲取薪資,是勞務所得,沒有施詐術,亦無明知不實的主觀犯意,不構成詐欺、偽造文書罪。至於雙重國籍爭議,李不滿中選會認定當選無效,已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

     檢方認定,李慶安犯罪行為,包括第七屆台北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委任內。另被控第七屆立委任內,讓立院及中選會承辦人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部分,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檢方說,李慶安明知她雙重國籍的證據,包括她當年曾質詢前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雙重國籍案之外,還發現李與丈夫擁有美國籍期間,未依美國規定申報在台薪資,致美國在二○○七年,以李與丈夫申報薪資未達七萬五千美金,依據「刺激經濟方案」給付李六百美元,顯示李持續享受美國公民權利,無意放棄美籍。起訴書指出,李慶安自八十年起就申請歸化美國籍,領得美國護照,到今年一月為止,都還是擁有美國護照,並無喪失美國國籍紀錄。

     李慶安自八十三年十二月當選台北市議員時,就沒有放棄美國國籍,就職時在市議員個人資料表中刻意於「具有其他國籍欄位」處留下空白,不予填寫,請領市議員薪資。

     另自八十八年起連任三屆立委,也在立法院人事資料表上「有無其他國籍」欄位上虛偽填載「無」,向立院人事、總務、會計請領立委的歲公費及請領出國補助費。檢方估計,李慶安十八年公職生涯中,合計詐領薪資一億二百七十七萬八千零卅六元。

     法界人士說,檢方認定本案屬於財產犯罪,未來應由「被害人」台北市議會、立法院以民事訴訟方式,向李慶安追索上億薪資。若法官改依貪汙罪判決,李慶安領取的上億薪資,依法檢方就要介入追討這筆錢。

  • 2009-09-17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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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總覺得有點可惜,怎麼會落到這般田地呢?

    前立委李慶安女士一直是敝人欣賞的政治人物之一,主因是她為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一向滿關心教育發展,也籌劃辦理了很多教育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探討相關問題。

    這些活動並不僅於自己的選區,也包括外縣市,所以應不是只為選舉造勢,而是有心投入關懷,在座談會現場也絕口不提自己的功勞,沒有藉機表彰自己的政績,只是單純就教育問題發表看法,見解專業而確實,感覺是個認真做事的好立委。

    媒體報導的立院問政情形,雖然有時態度有些咄咄逼人,但總還是有抓住主題,不至於天馬行空,譁眾取寵的只求博得媒體版面。

    後來卻發生「烏龍舔耳案」,評價名列前矛的專業立委當場變成過街老鼠,搞到灰頭土臉...

    平心而論,「舔耳案」真的只能說是烏龍,因為確實有被害人與加害者,案件本身並非捏造,只是陳情人搞錯對象了,又因李慶安委員太有自信,查證的過程不夠嚴謹,結果擺個大烏龍,形象大受影響!

    不過沒想到,最終讓她從政之路走到盡頭的,竟是因擁有雙重國籍的問題?!

    擁有雙重國籍並不是罪無可恕的行為,事實上曾經擁有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政務官比比皆是。

    只是法律既已明文規定,一但就任公職,就應放棄外國國籍,若未放棄,則視同放棄就任公職資格...

    所以不論是李慶安女士的疏忽,或是心存僥倖,違法既是事實,就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只是這個案件恐怕不可避免的,又會成藍綠鬥爭的題材,綠營也不會輕易放過這個反擊的武器。

    尤其是台灣的司法,人人口中都尊重,實際只尊重對自己判決有利的司法,在扁案仍鬧得沸沸揚揚之際,若是保持著你打我的人五十大板,那至少也得打你的人五十大板,才算「公平」的思維下。

    難保李慶安女士不會被拿來祭旗,成為維持「司法平衡」的犧牲品...

    到時候李慶安女士恐怕會比陳水扁先生更孤立無援,更無人權可言了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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