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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蔡啟芳大勝蔡同榮,打掛一群名嘴和鄉民...
2009/08/25 10:00:34瀏覽799|回應0|推薦0

蔡啟芳告總統、劉揆涉「廢弛職務」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09.08.24 04:37 pm
 
 
88水災重創南台灣,前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啟芳今天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劉兆玄,以及外交部次長夏立言3人,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蔡啟芳表示,88水災當天,媒體已經大肆報導,但馬政府中的高官,還是照常游泳、理髮、吃大餐,不把災害當成一回事,已經構成瀆職罪嫌。蔡啟芳說,馬英九當下定調救災工作為地方政府處理、中央政府支援,造成地方資源不足,讓災害結果更加嚴重。

蔡啟芳不滿政府救災缺乏積極作為,下午具狀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馬總統、劉兆玄及夏立言等3人涉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並懷疑相關被告可能會規避政治責任,將救災公文簽呈湮滅。

因此,蔡啟芳也聲請檢方儘速展開偵查動作,在5日內搜索外交部,保全外交部日前拒絕外援等相關公文資料,以還災民公道。

蔡啟芳表示,相關救災資料均屬公文,且非機密,公務機關應予以保存,檢方發動搜索可確保證據保全,且被告馬英九及劉兆玄等人怠於職務,其不作為造成人民受到無可彌補的損失,也構成刑法第130條的公務員廢弛職務罪。

【2009/08/24 中央社】

─ ─ ─ ─ ─ ─ ─ ─

蔡啟芳前立委有見地!

雖不見得蔡啟芳前立委去告發違法便構成違法,但是至少方向對了。

比起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蔡同榮立委日前的驚人發言,及一班電視名嘴、親綠的平面媒體、什麼東西南北社的學者、網路激憤鄉民...動輒以道德式的審判,硬要馬政府扛起殺人的罪名,而不顧實情的一昧苛責,顯然是務實許多,屬於是合理的批評範圍。

前民進黨立委蔡啟芳,與同黨立委林重謨、侯水盛被媒體戲稱為民進黨「立院三寶」,這種稱號當然不算是褒獎啦,反而是帶點調侃之意。

因為三人所以引人注意,並不是來自專業的問政表現,而是常是以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言論,和讓人非議的行為登上媒體版面,對媒體而言他們是新聞話題製造機,自然是當成了寶...

不過士別三日,刮目相看,在各種政治鬥爭言論爭相出籠,各個政治人物、名嘴、學者、鄉民莫不趁機火上加油,管他邏輯通不通,只求先罵先贏的情況下,退出政壇一陣子的前立委蔡啟芳先生,懂得要用刑法第130條的公務員廢弛職務罪來追究政府領導人的責任,比起那些忙著打嘴砲,卻棄良知真理不顧的人,真是高明多了!

〈我承認這個說法也是帶點偏見,只是當應該懂得講道理的人,都開始不講道理時,一個本來就不期待他能講道理的人,突然比那些有能力論理的人更有見解,怎麼能不讓人驚訝與佩服呢...〉
 
 刑法第130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係指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廢弛其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發生釀成災害的結果,為其成立要件。

馬政府這次的救災表現,被輿論批評是荒腔走板,民眾也抱怨連連,但是主因不是「沒有做」而是「沒有達到民眾期待」!

其原因不是公務員廢弛職務,相反的,是公務員只有忠於職務,卻僵化於「救災流程」,而無進一步主動了解,只盡到本份。

從災情一傳出,政府的救難單位應變機制已啟動,只是災情嚴重到無法立即應付的程度,公務員已經盡到自己的職責,但民眾需要的是更多。

刑法上的究責是故意犯或明顯疏失,需當事人有相當的犯意及犯行才成立。從實際情形而論,成案的可能性並不高...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蔡同榮立委,您輸給蔡啟芳前立委囉!

新聞:蔡同榮函馬 希望「讓幾席召委」

蔡同榮立委日前寫信向馬總統要求國民黨禮讓立院幾席召集委員位子給民進黨,這件事也造成了民進黨黨團的內鬨,指責他未經黨團同意就向國民黨乞憐很不應該。

蔡總召的理由,是說馬總統既把黑手伸進立法院,就應該尊重民進黨。

如果馬總統把黑手伸進立法院是錯的,您是要求分贓嗎? 如果能接受分配的方式,又何必在意馬總統把手伸進立法院呢?

既要罵人,又要好處,要當義正詞嚴的批評者,又想多少佔點便宜,這點蔡同榮總召反不如蔡啟芳前立委的豪爽個性了!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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