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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梅瑟寶寶法」 (談古論「經」之二)
2008/11/11 01:01:38瀏覽3|回應7|推薦0

     (原載「見證月刊」2008年十一月號)  

   近幾十年來,美國的無神論者左手掌著「民權至上」的大纛,右手拿著「政教分離」的尚方寶劍,以幾近焚書坑儒的姿態,一心要把任何與信仰有關的事物趕盡殺絕.但是在這個鈔票上仍印有“In God We Trust”的國家,雖然「聖經」已被所有官府衙門視為禁忌,基督信仰的立國精神卻仍然深植在人心.即使是最講究「超然獨立」的司法,也有許多法律條文,被民眾冠以聖經典故的膩名 (例如近年已被廢除的禁止男同性戀行為的「索多瑪法」,保護自願助人者不被訴訟的「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法」,以及本文所要介紹的「梅瑟寶寶法」),使人不難看到深厚的基督宗教文化的影響.

 

   公元1999,美國德州州議會鑑於該州每年都有上百起的初生嬰兒被遺棄在公廁、垃圾桶、公園等地,任其自生自滅的慘案,而通過了一條被通稱為「梅瑟寶寶法」(Baby Moses Law)的州法(Texas Family Code, Chapter 262, Subchapter D).按照這條法規,父母如果不願意撫養,可將出生不滿60天的嬰兒交給醫院、消防隊、警察局、或其他法律認可的機構,就可以免除刑責.這些暫時收容棄嬰的機構也依法不得追問父母的身份姓名.該法於2001年開始實施後,隨即有四十六個州及許多西歐國家本於人道主義,紛紛跟進,訂定了類似的條文.「梅瑟法律」本是指舊約中最偉大的先知--梅瑟,在帶領以色列人過紅海、出埃及後,為以色列人訂立的詳盡律法(詳見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及申命紀).但是現代「梅瑟寶寶法」的名稱,卻是源自聖經出谷紀中關於梅瑟出生時的故事.

 

   創世紀中記載,天主揀選了我們信德的祖先亞巴郎,命他離開家鄉到客納罕地,並且預許他的子孫將多如天上星辰.亞巴郎生了依撒格,依撒格生了雅各伯,雅各伯生了十二個兒子,也就是日後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起源.雅各伯的第十一個兒子若瑟,被嫉妒他的哥哥們賣到埃及為奴,卻在天主的護佑下做到埃及宰相,日後並將陷於饑荒的全部家族接到埃及定居,從此以色列人在那裡繁衍壯大(12-50).四百年後,埃及的新王害怕以色列人的強盛,遂下令要將所有以色列初生的男嬰丟在尼羅河淹死.梅瑟出生後,他的父母不忍立即將他淹死,把他藏匿了三個月後,才迫不得已的將他放在一個塗了瀝青和石漆的蒲草筐子內,拋棄在尼羅河邊的蘆葦叢中。命不該絕的梅瑟寶寶,被埃及公主發現,撿回宮中扶養,日後長大成為帶領以色列人逃離埃及的先知與領袖(1-2).

 

   這個為教友耳熟能詳的聖經故事,就是現代「梅瑟寶寶法」的來源.雖然棄嬰的行為,在本質上不人道也不合法,但是為了避免無辜的小生命遭到不幸,立法者兩害相權,甘冒「鼓勵犯罪」的大不韙而制訂良法,確是值得我們喝采的.在德國,為了讓只是一時慌亂、衝動、或有困難的父母有反悔的機會,法律准許棄嬰的父母可以在八週之內回來認領,不負任何刑責.義大利及德國的許多修女院及社會福利機構更體貼的在大門外安裝一個高科技的嬰兒搖籃.籃內除了有自動調節的保溫設備外,還有一個自動偵測的警鈴.只要籃內有嬰兒,室內的負責人員就會得知,如此可以讓嬰兒的父母得以從容的離去,以免他們因為不願人知而將寶寶棄置荒郊.

       

   塗了瀝青和石漆,漂流在尼羅河蒲草筐子,雖然遠不如現代科技的棄嬰搖籃來得安全舒適,但這個蒲草筐子在我們信仰中所代表的意義卻非任何現代科技所能取代.舊約聖經的希伯來原文中,用了同樣的一個特殊字眼(英文中的Ark)來表示諾厄全家逃避大洪水時所坐的「方舟」、裝梅瑟寶寶的蒲草「筐子」、以及代表天主臨在的「約櫃」.方舟載著在那個時代惟一正義齊全」的諾厄(6:9)及他的家人,避過了天主洗盡世人罪惡的大洪水.漂流在尼羅河上的蒲草筐子載著純真無邪的梅瑟寶寶,躲過了埃及法郎的迫害.英勇忠貞的若蘇厄帶領著在曠野漂流了四十年的以色列人,抬著約櫃踏入約但河,使河水斷流(3:16),進而征服了惡貫滿盈的客納罕民族(參見創15:16).方舟、蒲草筐子、與約櫃這三個「方型箱櫃」(Ark的原意),雖然他們的外形、體積、與用途原本截然不同,卻都奇妙地藉著水的洗禮,將天主的正義與救贖的恩寵帶給了祂的子民,使他們免於溺死在罪惡中.

   

   方舟載過的諾厄,見到了天主盟約標記的虹霓,再次接受了天主「滋生繁殖,充滿大地」的祝福(9:1).蒲草筐子載過梅瑟帶著以色列人逃出奴役,進入自由的新生.裝著亞郎開花的棍杖的約櫃(9:4),帶領著以色列人進入流奶流蜜的福地,完成了天主對亞巴郎子孫多如塵沙的應許.接納了棄嬰的現代搖籃,又何嘗不是為這無辜的小生命帶來了天主的恩寵,使他們不致死於父母的罪惡中,而獲得一個花開茂盛的嶄新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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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熟女OL@guest
Re: 美國的「梅瑟寶寶法」 (談古論「經」之二)
2012/04/04 23:08

您好, 我是一位研究生正在寫「美國安全法 safe haven laws」的論文,這篇文章我想放在參考文獻,但我無法找到這本實體雜誌或電子雜誌,不知道您是否可以提供這篇文章在見證月刊刊登的頁數呢?

如果可以的話請您回覆至kellychung926@hotmail.com。謝謝您!

[版主回覆04/05/2012 09:51:25]

謝謝妳的詢問。我這篇文章登在見證月刊 2008年 11月號 (vol 39, No. 392) 第91頁。見證月刊是天主教會台北教區發行

 


若瑟.扉@guest
Re: 美國的「梅瑟寶寶法」 (談古論「經」之二)
2008/11/30 20:18

回到家,就好好休息,再開始日常生活了

我的一個基督服務團的朋友,就是我要把你那本書送給她的那位媽媽,寫email告訴我,她在見證看到這篇文章,她覺得很好.特轉告你一聲.

二個禮拜跟你們在外面堂區望彌撒,今天回到我的本堂耶穌聖心堂,在天主面前,好好地把你們每人想過一遍........ 所以,我跟在天主後面,把你們每人又好好看過一遍

[版主回覆12/02/2008 09:29:50]

謝謝你的轉告. 非常安慰. 這篇文章寫好了很久(今年二月寫的),但一直找不到地方發表(都被主編冷藏了),直到最近寄給見證月刊,才見光了

謝謝你陪著我們從三重,跑高雄,到台南...

你回到你的本堂耶穌聖心堂,我也回到我的本堂耶穌聖心堂 祈禱中相見囉!


阿華@guest
Re: 美國的「梅瑟寶寶法」 (談古論「經」之二)
2008/11/13 10:55

基督的倫理和教義深植在社會道德規範中 豈不是"祢的國來臨" "祢的旨意奉行在人間"?!

[版主回覆11/15/2008 07:58:11]爾國來臨,爾旨承行於地

藍羽知更鳥@guest
Re: 美國的「梅瑟寶寶法」 (談古論「經」之二)
2008/11/12 10:45

天主教不是在鼓勵人可以拋棄嬰兒,是為了拯救無辜的小生命! 接手承擔撫育的擔子很沉重啊 ~

若不是擁有那份超然的愛心?

相信棄嬰的母親,也有相當程度的不捨與無奈,即便不是終生懊悔,遲早有一天她還是會痛悔的!

[版主回覆11/12/2008 13:19:31]

是呀...看到那樣的批評很讓人難過的. 我寫這篇的起因就是因為看到日本在這件事上的爭議. 當然,對很多沒有信仰的人來說, 墮胎是比生出來更好的選擇.


亮亮mom@guest
Re: 美國的「梅瑟寶寶法」 (談古論「經」之二)
2008/11/12 10:16

早上還在為昨晚寫的文修改,剛要按隱藏,

念祖哥就給了亮亮回應,

有時,看見新聞嬰兒被棄之於野外,

而遭蚊蟲叮咬,全身凍僵,餓得哭聲淒厲,心似滴血,

即使無此法案,棄嬰還是存在,

有這樣的立法,對這些無辜的嬰兒是溫暖的,

[版主回覆11/12/2008 13:22:06]

哈...因為我們時差的關係吧,所以我會搶早

美國畢竟還是個基督信仰的國家,所以這樣的立法,基本上不會造成太多爭議


藍羽知更鳥@guest
Re: 美國的「梅瑟寶寶法」 (談古論「經」之二)
2008/11/11 11:35
記得德蕾莎姆姆說過:" 胎兒,是天主賜下的一份禮物,如果你不要他,就留給我吧!"
[版主回覆11/11/2008 12:51:21]前幾年日本也開始設立了這樣的baby drop box,但是在社會上被很多人批評,認為是天主教在鼓勵人拋棄嬰兒. 唉, 人心啊!!

潘SIR@guest
Re: 美國的「梅瑟寶寶法」 (談古論「經」之二)
2008/11/11 08:47

"都奇妙地藉著水的洗禮,將天主的正義與救贖的恩寵帶給了祂的子民,使他們免於溺死在罪惡中."

真是強而有力的一句話,任何人都必須藉著洗禮死於罪惡而重生,旅途的教會就是要我們每時每刻每日能及時的進入耶穌基督的死亡,進入心中的領洗池,就在當下獲得重生,所以真正的義人,是時時刻刻的悔改,我們常常是那第九十九隻羊,總是要很久很久才偶而悔改一下下,所以要真正的進入心中的聖洗池總是那麼不容易!

謝謝念祖兄的分享,讓我更深刻的體會進入"死亡"的重要,祈願自己在有生之日能有真正體會梅瑟寶寶獲得重生的喜悅的一刻.

[版主回覆11/11/2008 12:48:55]

進入心中的領洗池,就在當下獲得重生!!

Bravo!! 小摺潘!! 是的,我們當時時警醒,時時悔改,時時進入心中的領洗池,就在當下獲得重生!!